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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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3-02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的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近期出现较大跌幅,基于
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购;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28.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4.28 万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
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公
司股份的公告》(2023-022)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23)。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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