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董事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66,428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36%(以 3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下同),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发行前取得、大
宗交易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
董事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93,571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32%(以 3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下同),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发行前取得及股
权激励取得。
监事马毅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40,857 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 0.26%(以 3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下同),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发行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张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马毅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减持合计不超过 285,2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在窗口
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23,571
张敏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566,428 0.36% 大宗交易取得:172,857
其他方式取得:270,000
IPO 前取得:1,123,571
张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93,571 0.32%
其他方式取得:270,000
马毅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40,857 0.26% IPO 前取得:1,140,857
注 1: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注 2: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大宗交易取得”系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竞价交易减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期间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91,607 股 2023/6/10~
张敏 不超过:0.09%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48,392 股 2023/6/10~
张杰 不超过:0.08%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85,214 股 2023/6/10~
马毅光 不超过:0.0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需求
注: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与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一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内容: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
有及间接持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
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
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所
得收入交付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与应交付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款。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董监高可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变化,公司股价
情况、市场情况,仅部分实施或放弃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