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关于暂不向下修
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是公司综合考
虑当前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本事
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