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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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3-06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庞大集团”)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
函和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9 号),全文内容如下:
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
  经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2 年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未及时披露问题。其中,2020 年累计涉案金额 12.2 亿元,占 2019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1.61%;2022 年累计涉案金额 28.81 亿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黄继宏作为庞大集团董事长、赵铁流作为公司总经理、刘湘华作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未能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的忠实、勤勉义
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
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职
尽责,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一条规定,
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以上为《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黄继宏、赵铁流、刘湘华采取出具警示函和监管
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全文。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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