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 5288 传真(Fax.):(0755) 8826 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3)第151号
致: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
)接受康美药业股份有限
)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
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基于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和审阅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
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了公司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
五条的规定,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 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
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经核查,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
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 5月 19 日下午 14:30在公司如期
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的9:15-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
公司股份总数的35.9359%,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上述股东、股
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信达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康美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大会规则》
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网络
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公司合并计算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002,048 99.7166 13,505,096 0.2710 609,657 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216,517 99.7009 14,366,678 0.2883 533,606 0.01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142,617 99.6994 13,482,196 0.2706 1,491,988 0.03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769,837 99.7321 12,814,758 0.2572 532,206 0.01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643,392 99.7094 13,891,478 0.2788 581,931 0.01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57,712,279 98.9821 13,504,421 0.9170 1,486,313 0.10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5,359,626 99.6636 16,216,407 0.3254 540,768 0.011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5,141,029 99.6592 16,449,241 0.3301 526,531 0.01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698,167 99.7105 12,251,014 0.2458 2,167,620 0.043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公司战略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9,345,587 99.7436 12,144,583 0.2437 626,631 0.01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390,999 99.7244 13,193,596 0.2648 532,206 0.01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346,996 99.7236 12,283,492 0.2465 1,486,313 0.02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068,446 99.7180 13,514,670 0.2712 533,685 0.01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108,664 99.6987 14,381,606 0.2886 626,531 0.01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A股 4,967,213,264 99.7008 13,435,055 0.2696 1,468,482 0.029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149,346 99.7196 13,358,755 0.2681 608,700 0.01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297,173 99.7025 14,210,928 0.2852 608,700 0.01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6,954,364 99.6956 13,693,955 0.2748 1,468,482 0.029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192,540 99.7205 13,308,561 0.2671 615,700 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739,111 99.7114 13,761,990 0.2762 615,700 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173,096 99.7201 12,368,223 0.2482 1,575,482 0.031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810,093 99.7329 12,691,008 0.2547 615,700 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7,831,402 99.7132 13,669,699 0.2744 615,700 0.012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968,318,996 99.7230 12,292,323 0.2467 1,505,482 0.030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一)至(二十四)议案均涉及重大事项, 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情况如下: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
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及授
权办理具体
事宜的议案》
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公司战略的
议案》
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经营范
围暨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
案》
公司章程>的
议案》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
案》
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
案》
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
案》
董事会独立
董事制度>的
议案》
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关联交易数
据统计制度>
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
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的
议案》
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内部
问责管理制
度>的议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