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熊猫: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0731-84587500               传真:0731-84587501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一段52号凯乐国际城9栋11层   邮编: 410008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致: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接受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熊猫;证券
代码:600599;下称“公司”)委托,指派阳立、周思维律师(下称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
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23年4月27日召
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2023年4月29日,公
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投票办法等;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程
序和公告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二)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为: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未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5:00;现场会议召开地
点为:公司会议室。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
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
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一)2022年5月12日当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
代表股份数为70,918,3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2%其中:
份70,38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未发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代表的股份
表决权有出席无效、代理无效或因此而导致潜在纠纷的情况。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经本所律师见证,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
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
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本所律师合理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所有议案,已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所关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胡赞兵                  阳立
                      周思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熊猫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