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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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高速
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
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议案内容及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后,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并基
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中标齐河至临清高速并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出资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招标人山东高速建设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项目建设经验丰富、整体资金实力雄厚,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
工程款的风险较小。本项目在建成通车之日所在年度起第 14、15 年
实际交通量均未达到相应年度预测值的情况下,公司享有退出权,能
够较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项目施工及投资金额
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公司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遵循自愿、公开、
公平的竞标原则参与招投标并根据招标文件出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出资相关的一切事宜。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的投资施工一体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
计本次投资施工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
标。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
了表决,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
径集团”
   )本次接受中国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财务资助,
有利于公司境外业务的发展,降低汇率风险,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本
次借款利率参考外经集团银行融资平均利率确定,遵循一般商业条款,
且上市公司对该借款无须提供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次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事宜。
           独立董事:宿玉海、魏士荣、张宏、李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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