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需审议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化成 侯志勤 孙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