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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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铭普
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应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
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的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
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本次
发行方案调整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
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予以了分析论证,
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
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其附件,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东莞铭普光
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
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
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
带来的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提
高公司应对宏观环境冲击的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丽彬           张志勇           李洪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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