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6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应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
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的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
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具体如下:
(5)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42,9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
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41,7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
相应调整。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51,618.65 42,9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
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51,618.65 41,7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
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
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
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