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0 证券简称:国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苏州瑞特投资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及龚瑞良先生出具的《关于放弃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承
诺函》,自双方第一次股份转让并登记完成之日(2020 年 8 月 20 日完成过户登
记)起,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 9,369,098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42%)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3,009,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30%。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62,156,700
股,占公司总数的 55.1114%,鉴于龚瑞良先生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
上市公司 9,369,098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1842%)所对应的股东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2,787,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3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55%。
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79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91%;反对 1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6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1%。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94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00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79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71%;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94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579%;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794,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571%;反对 21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00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1%;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