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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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06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以邮件发出。
表决。
席会议。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应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和补充流动
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的部分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相应
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及《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稿)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及风险提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见及独立意见。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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