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
补偿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相关
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深圳市睿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
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补
偿协议》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
回购注销业绩承诺方应补充补偿公司的股份 939,474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2,848,008 股减少至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
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下午 14:00-17:00。
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层,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阮旭里
联系电话:0755-83521596
电子邮箱:gnkjsz@163.com
邮政编码:518049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
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