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
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评估,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
的管理制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漳 州 灿 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对 其 全 资 子 公 司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提供担保已依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上述子
公司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
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议
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刘鹭华、吴益兵、汤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