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
件,聘任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 4 月 2 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公司财务总监许志强给予警告,并处
以 6 万元罚款,公司已对上述违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需要,并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等方面考
虑,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处罚之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的情形,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凯文先生、戴良虎先生、
郝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许志
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江曙晖 苏伟斌 黄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