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
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
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姜伟先生、姜勇先生、
牛民先生、陈培先生、周义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胡坚先生、刘胜强先生、杨明先生、张洪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关于对参股子公司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的独立
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安顺中石油昆仑百灵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仑百灵”)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将
通过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昆仑百灵提供委托贷款 5,000 万元,公司
将持有昆仑百灵 49%的股权质押给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贵州分公
司,为昆仑百灵贷款按持股比例 49%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们认为昆仑
百灵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完全有能力偿还该笔贷款,公司对
其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支持其项目建设及业务布局发展,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次质押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钟国跃 胡坚 刘胜强 王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