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任期届满,进
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并
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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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赵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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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王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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