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且公允,没有发
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樊勇、亓峰、赵合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