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31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司会议室。
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股份 138,878,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2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0,954,0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4.1870%。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7,924,5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徐楚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138,878,5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宋幸幸律师、徐楚静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