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大楼会议室。
开。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420,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069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303,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116,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55,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853%。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程先生,名誉董事长、董事谭帼英女士,董事、副董
事长及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卢峰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封华女士、
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李卫宁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陈超菊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刘兰芹女士以通讯方
式出席本次会议。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6,41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66,41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66,41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66,41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66,419,8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
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会议决
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表决结果:同意 66,083,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9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雅卉、黄思哲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