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一楼会议室。
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
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合计代表 21 名股东),代
表股份 130,889,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655%。
表股份 77,878,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92%;
权股份总数的 10.5163%;
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16,580,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2891%。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
反对 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6%;反对 9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6%;反对 9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6%;反对 9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30,799,7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2%;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8%;弃权 0 股。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股东王良先生、严中华先生、李文峰先生、崔仁涛先生、
孙绪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7,067,9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3%;
反对 9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90,06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6%;反对 90,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4%;弃权 0 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