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2,4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104,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19,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 含 1 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汪沛、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