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2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议室。
式。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12,742,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650,09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2,55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776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96,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2,55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7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五)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同 意 40,963,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八)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九)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
余际、阎雨茜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