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3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685,340,04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3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65,466,7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3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9,873,3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20,042,84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9,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9,873,33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97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88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7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88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7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88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7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886,6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4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7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65,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67,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2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84,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6,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84,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86,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2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
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