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地址:中国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号保利中心7-8楼
       电话:(0791)86891286,传真:(0791)86891347
          网址:http://www.huabanglawyer.cn
                   邮编:330006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慈文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
务所指派吴跃明、刘阳骄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
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已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已依法披
露。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
丽景路 95 号出版中心 28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花玉萍女士主
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
                        即上午 9:15-9:25、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
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39,17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4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
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
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
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上述十项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70,3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37%;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78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1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2 年度工
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杨   爱   林     吴   跃   明
                         刘   阳   骄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慈文传媒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