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9 证券简称:大连热电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前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 2023 年 5 月 19 日 10
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
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该
议案尚需提交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合伙)
《关于请辞大连热电 2023 年报审计的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鉴于人员变动,经其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认为其无法满足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不再对该项议案进行审议。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
等相关规定,履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后,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与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
“控股股东”
)共同在大连市主城区承担供热服务,为有效避免存在
的潜在同业竞争,双方在 2020 年 7 月 3 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公司管理洁净能源集团在大连市主城区潜在的同业竞争业务,并
支付相应管理费,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鉴于委托经营期限即将到期,
为有效避免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双方拟继续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
双方将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邵阳先生、田鲁炜先生、官喜俊先生、王杰先生、
张永军先生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刘玉平先生、陈弘基先生、刘晓辉先生、张婷女士
已对本次议案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续签《委托
管理协议》是目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措施。委托管理费用经双
方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平等、有偿、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将有效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由此
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将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