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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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
作为正在履行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
                                 “上
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凌、姜浩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姜浩
(五)现场检查手段:
关联交易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
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
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
证、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
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
资金按照规范存放及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康为世纪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
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康为世纪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康为世纪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康为世纪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康为世纪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凌           姜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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