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2023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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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财务顾问”)接受委
托,担任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物流集团”、“收购人”)豁免要
约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股份”、“上市公司”)的财务顾
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中储股份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
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第一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金公司出具了 2023 年第一季度(从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
意见”)。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中储股份提供,收购人与
中储股份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
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政府或
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30%,可以免于发出要
约。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物集团”)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诚通集团”)物流板块实施专业化整合,由中国铁物集团更名为中国物
流集团,中国物流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中国诚通集
团及其所属企业持有的中国物资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储集团”)100%
股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5.79%股份、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0%
股权、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整体无偿划入中国物流集团。
  本次收购系中国诚通集团将中储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收购人,属于前述专
业化整合的其中一环。通过本次收购,收购人将直接持有中储集团 100%的股权,并
通过中储集团间接控制中储股份 45.74%的股份。
  综上,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
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实施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性公告》;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获得批准的公告》;
书摘要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告》;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物流板
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关于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之法律意
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
结构变更暨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变更暨物流板块专业化整合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中储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后,中国
物流集团通过中储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006,185,716 股股份,占中储股份总股本
的 45.74%。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中储集团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已完成,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物流集团对保持中储股份独
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作出了相关承诺。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三、收购人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自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以来,中国物流集团相关后续计划落实情况如下: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而形成明确具体的
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在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进行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
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形成明确具体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在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进行
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重大重组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或建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外,上市公
司不存在其他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可能阻碍收
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提议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做出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对上市公司分
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存在提议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收购报告书》,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其他对上市公
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存在提议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
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四、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运作,
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形,中国物流集团依法行使对
中储股份的股东权利,中国物流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中储股份违规提供担保
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收购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无其他约定义务,因此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
约定义务的情况。
   六、持续督导总结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1 月 14 日,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方式收购
中储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持续督导职责终止。
  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依法履行了收购过程中的报告、公告义务;收购人不存
在违反其作出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要求上市公司违
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购人不存在未履行其他约定义
务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之 2023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菁文         段毅宁
              田聃         胡海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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