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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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相关的专业素质和
工作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和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续签商标《商标许可协议》为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中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
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三、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议案》
  公司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是为了提升资金收益率,为
全体股东创造价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与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国华、郭田勇、盛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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