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拟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等有关资料提交
至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
认真审核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内容并发表以下书面确认意见:
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可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以下简称“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故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钨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涉及各方发
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福
建冶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系相关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形
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可本次
发行,同意公司与福建冶金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
叶小杰
程文文
周 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