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庞大: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件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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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3-05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4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公告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3】0333 号);2023
年 05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
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访投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3】
【0559】号),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根据《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 亿元、11 亿元、17 亿元,或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 35 亿元。若最终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由重整投资人在 2022 年
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庞大集团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年和 2022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80 亿元、9.02 亿元和
-14.41 亿元,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0.41 亿元。根据重整计
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需补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为 34.59 亿元。
  公司两次向重整投资人发出了《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发出落实<重整计划>业
绩补偿承诺的函》,重整投资人回复,如下:
  (一)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回复:2023 年 4 月 29 日,庞大集团公布了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深商集团及
国民运力将根据《重整计划》中关于业绩补偿承诺的规定,在 2023 年 7 月底前
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 34.59 亿元,具体业绩补偿的实施计划,正在拟
定中。
  (二)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元维资产同意将深商北方、金信
科技、天南科技、国民运力数通科技和深商金控目前合计持有的约 23.5 亿股庞
大集团股票作为现金补偿的保障。
  依据重整投资人回函,深商集团及国民运力将于 2023 年 7 月底前补足 34.59
亿元,公司将会持续关注承诺事实的进展,并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
务。
  上述重整业绩补偿义务已经产生,且不因公司触及面值退市而免除。公司作
为受偿人,公司将持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制定业绩补偿的具体方案、资金准备情况
及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重整投资人在承诺日期前不能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公
司将要求重整投资人通过追加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加强履约保障,若仍无法完成业
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向重整投资人追偿。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积极督促重整投资人
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履约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控人涉嫌掏空上市公司现金和资产的事项
  (一)关于大额款项的收回情况
收款中合计 10.05 亿元的款项对应的相关交易尚未完成,相关款项余额占 2023
年即将到期留债的比例为 66.29%,相关业务能否正常开展、相关款项能否正常
回收对留债的偿付造成较大影响。
  截至目前,大额其他应收款已收回 7.3 亿元,占 10.05 亿大额应收账款的
展自查自纠,关于上述事项是否存在隐瞒关联关系或虚构无任何商业背景的交易
情形、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不确定。若存在上述行为,公司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实质性、必要性及公允性,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第二十六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与关联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决定取消该议案。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57)。
   三、关于上市公司回购和股权转让事项
   (一)关于回购计划的实施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回购金额 2.5 亿元的股票。
见的审计报告,因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
破产重整到期债务等事项,会计师认为公司存在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正在论证,回购股份后,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
务履行能力。截至目前,尚不具备实施回购的条件。
   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媒体发布回购资金已到位信息。公司是根据当时
的存量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回复,并未充分考虑到公司当时正在论证公司是否
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未同步提示可能不具备实施回购条件的重大风险。
   根据重整投资人的承诺,公司预计将在 2023 年 7 月底前收到业绩承诺补偿
款 34.59 亿元。公司作为受偿人,公司将持续督促重整投资人制定业绩补偿的具
体方案、资金准备情况及其他履约保障措施。若重整投资人在承诺日期前不能补
足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将要求重整投资人通过追加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加强履约
保障,若仍无法完成业绩补偿,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向重整
投资人追偿。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落实将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则依回购
计划将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内实施并完成回购义务。
   (二)关于央企进驻、股权转让的报道
   关于国企已入场的相关报道不属实。目前,公司初步核实未发现公司及相关
方向媒体提供不实信息。公司将继续核实媒体报道相关情况,如发现公司或相关
方存在违规向媒体提供不实消息的情况,公司将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未签署任何相关协议,公司不存
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没有任何需要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
方案。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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