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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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
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对公司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及背景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余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我们审阅余志伟先生的个人履
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余志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总经
理工作细则》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第 148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聘任余志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我们审阅马廷方
先生、滕俊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马廷方先生、滕俊楷
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马廷方先生、滕俊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韩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我们审阅韩青女士的个人履历
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韩青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财务总监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韩青女士为公
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叶晓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我们审阅叶晓君女士的个
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认为叶晓君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事会
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
叶晓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以群
   郑梅莲
   金   鹰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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