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
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
效;
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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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惩戒。同意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科学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
重要作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制定结合了公司所处
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张树贤、唐睿明、王国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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