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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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
 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0 名,代表 340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3,357,640,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853%。其中:
决权股份数 3,020,751,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262%;
人共 238 名,代表 238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6,889,12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91%。
份数 362,931,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3,354,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75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114,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758,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5,422,0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1485%;弃权 79,6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438,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29,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751,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0,700,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444,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35,5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745,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36,2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6,744,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35,6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12,1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02,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76%;弃权 79,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19%。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11,3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02,0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73%;弃权 81,5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5%。
   议案 12.02、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36,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26,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66%;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03、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36,0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26,7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66%;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12,6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03,3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93%;弃权 7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01%。
   议案 12.05、审议通过了《担保情况》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33,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23,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39%;弃权 72,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9%。
   议案 12.06、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5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1,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6%;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50,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1,5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6%;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08、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49,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0,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9%;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场所》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49,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0,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8%;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议案 12.10、审议通过了《决议有效期》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49,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0,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8%;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4,449,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40,6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628%;弃权 59,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6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8,322,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613,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496%;弃权 64,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7%。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290,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581,4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GDR 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牧原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450,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40,9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466,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57,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466,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757,7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九)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354,2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645,0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十)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334,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625,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7,334,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625,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侯婕、马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
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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