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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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3年5月18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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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7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926,690,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75,529,775股的39.009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81,890,2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
为6,360,441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
本数为2,375,529,775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
数量为准。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表决结果:同意 926,218,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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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262,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表决结果:同意926,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926,2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26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表决结果:同意926,481,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272,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7692%;反对2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3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926,454,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926,445,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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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630,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43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
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357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
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0,7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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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4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3.5662%;反对7,595,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3575%;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鲁楚平、彭惠、张云龙、张舟云、伍小云、刘博、熊
杰明、鲁三平、石河子市庞德大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
师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金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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