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 万林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提示:
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
修订)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
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 2021 年度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2]5172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经审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110044 号),同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保留意见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亚会审字
(2023)第 01110859 号),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2021 年 12 月 8 日,山东省微山湖大
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大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济宁
市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返还自 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期
间以资金周转、经营为由陆续从微山湖大运借得的款项 85,000,022.00 元,该
案件微山湖大运 2022 年 9 月 22 日撤诉。万林物流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
业园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将微山湖大运及陈玉芳、朱思利起述至泰州
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垫付货款 30,994.30 万元(暂定)并支付资金占用利
息 1000 万(暂定)。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万林物流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
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账面应收微山湖大运及关联方 321,037,905.01 元,已计坏
账准备 207,110,638.21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虽然我们核
查了上述账面应收款项形成的相关合同、收付款单据、提货单、案件情况说明
等相关资料,但是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金额、款项性质和商业实质仍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起诉微山湖大运的合同纠纷案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江苏省泰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判决,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4 条规
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