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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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30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层面业绩
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公司拟回购注销 44,865 股的限制性
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916.2533 万股减至 9,911.766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9,916.2533 万元减少至 9,911.7668 万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部董事会办公室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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