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普明先生、李传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猛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上
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公司本次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
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惠萍 钟耕深 韩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