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
发现上述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何启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聘任麦正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黄荣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何骏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