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 瑞茂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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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的
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具
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良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能够达
到本次股权激励考核的目的。
  (四)《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情形;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经营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方案时,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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