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5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江西路99号长江国际
大酒店8楼圆桌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15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762,977,0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73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
表股份2,960,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 有公司5% 以上股 份的股 东以外 的其他股 东,下 同)6 人,代 表股份
代表股份8,5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2,960,6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95%。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7,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9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1%;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70,5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9381%;
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619%;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蔚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