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6.50 元/股,
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邓金芳女士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