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月 31 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
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
为 1,076,863,448 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
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863,44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29999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76,863,448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6999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八、备查文件
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