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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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58,64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1,048,000.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6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 18 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廖娅伶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
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七、备查文件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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