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
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
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安排。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5月18日为授予日,向535名激励对象
授予4,438.5万份股票期权,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全体独立董事:崔平、陈灵国、许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