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
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
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
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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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骆念蓓 姓名:吴飞美
签字: 签字:
姓名:唐锦铨 姓名:刘 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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