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截至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3年5月18日,并以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