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 603629: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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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冰先生、施佶先生、史旭平先生、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施佶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许立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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