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惠威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301,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035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2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0%。
(2)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278,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0209%。
(3)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2,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5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7,2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7,2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7,2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7,2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7,299,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
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03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69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97,278,8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0%;
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