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
报告及审阅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目 录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
八、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振慈、吴其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杨振慈:现任东方投行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杨振慈先生于
三友医疗 IPO、创志科技 IPO、三星医疗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昂利康
吴其明:现任东方投行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曾主要参与了
嵘泰股份、扬杰科技、正海生物、华脉科技、苏利股份、启迪设计、如通股份、
杰恩设计、九九久、百川股份等多家企业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扬杰
科技、嵘泰股份、金岭矿业、园城黄金、天晟新材等多家企业的定向增发、重大
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姚瑶女士,现任东方投行业务副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主要参与了昂利康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铁塔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生泰尔 IPO 项目,电生理新
三板挂牌等项目,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企业融资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任经纬、于林、汪阳、戴南、张语晴。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ongqing Xishan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3,975.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毅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黄山大道中段 9 号)
邮编 401121
电话 023-68211081
传真 023-68211081
互联网址 www.xishantech.com.cn
电子信箱 xishangufen@xishantech.com.cn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
医用材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
经营范围 件、计算机软件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
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的关联方东证资本
(东证资本为东方投行母公司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东证唐德
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1.49%。
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
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本保荐机构
母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创投”)拟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具体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东方创投、东方投行承诺:东方创投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持有发行人股
份,不会影响东方投行为本次发行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东方创投、东方投行保证
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公室进行核查、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
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
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
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部门对西山科技的发行申
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规范运行、财务会计、募集
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需要项目组进一步核查或说明的
相关问题。参会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材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后续流程管理
本项目后续财务数据更新和问询函回复等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前,由质量控制部履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内核办公室履行了内核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
诺: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
调查工作准则》《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
《实
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议案。
(二)股东大会
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等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 □新一代信息技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域 □高端装备 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2]171 号)第
□新材料 四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和核心生产
技术情况,公司产品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符合
□新能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节能环保 推荐暂行规定》的“生物医药”中的“高端医
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领域,符合科创板
√生物医药 的行业范围。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
他领域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是否符合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7,679.89 万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
√是 □否 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83%。
≥6000 万元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研发人员
√是 □否
例≥ 10%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17.6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
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
√是 □否 专利 67 项,其中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
利≥5 项
专利 52 项,超过 5 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 √是 □否
额≥3 亿
综上,公司的行业领域属于《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行业领域;公司的科创属
性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
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科创属性的各项指标要求。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
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的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聘任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审计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永证专字(2023)第 310025 号)、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自股份公司
设立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永证审字(2023)
第 130001 号),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 1,419.07 万元、6,142.94 万元和 7,535.1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2.38 万元、5,190.68 万元和 6,586.58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 130001 号)。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
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
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
条件并与发行人逐条进行核对。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
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
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和
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
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截止目前仍依法存续。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制度
文件,确认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财务与内控
经查验发行人财务制度、核算体系、账务明细及凭证,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3)第 130001 号),
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鉴证报告、关于内部控制的自评报告,
通过与会计师的沟通,确认发行人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永证专
字(2023)第 310025 号)认为:西山科技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业务流程、内部制度、
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情况、并同发行人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
已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和研发模式,具有完整的
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户流水等资料,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走访、询问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不存在对发行人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件、工商资料、财务报告、产品销售合同等,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
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
为郭毅军、李代红夫妇,其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
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审计报告、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等资
料,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查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行业上市
公司财务报告和研究报告,实地走访、询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确认发行人不存
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经查验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产品销售合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文件、发行人所在地各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公司专注于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并获取了发行人关于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及
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
犯罪记录证明,查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文件,访谈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中共存在14个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私募基金股东名称 基金备案时间 备案编码 管理人登记时间 登记编号
苏州金阖 2020/9/9 SJX683 2018/1/29 P1067025
福建颂德 2020/7/30 SLH945 2015/11/25 P1028151
上海景桢 2017/12/18 SW2926 2015/4/29 P1011357
产权运营 2016/8/11 SJ9742 2015/3/11 P1009185
永修观由 2019/8/7 SGS170 2017/5/31 P1062921
君茂投资 2016/8/9 SK3088 2015/11/12 P1026635
万联天泽 2017/11/17 SW7809 2015/2/15 P1008533
嘉兴元徕 2021/2/2 SNR479 2020/11/2 P1071446
茗晖顺时 2018/6/6 SCZ962 2015/2/15 P1008533
东证唐德 2019/11/20 SJF022 2018/5/15 PT2600031226
福建宜德 2021/5/25 SQJ904 2015/11/25 P1028151
天泽渝发 2018/3/15 SCM804 2016/2/23 GC2600011704
两江渝地 2021/1/21 SNG957 2015/4/2 P1009850
嘉兴观由 2020/6/22 SLF448 2017/5/31 P1062921
因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中的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七、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
项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荐机构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中介行为的情况。保荐
机构严格遵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并按照约定价格以自有
资金支付相关费用,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具备充分的专
业能力,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投行,发行人律师江苏
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发行人还有偿聘请了北京对角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咨询服务、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荣
大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公司提供申报文件的编排和印制等服务,以及深
圳之一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财经咨询服务的情况。相关委托服务协议系
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署并生效,该等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与上述第三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明确了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投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偿聘请第三方
的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在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
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的行为,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八、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发行人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先生、李代红女士对于摊薄即期
回报趋势填补措施出具承诺:
本人/本企业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摊薄即期回报趋势填补措施出具承诺:
式损害公司利益;
况相挂钩;
钩。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
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精神。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长期以来,以美敦力、史赛克等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在全球和国内手术动力装
置市场中占据着较高的市场份额。随着国内医疗水平的逐步提升和耗材一次性化
进程的稳步推进,预计 2025 年国内手术动力装置整机市场规模将达到 5.86 亿元、
耗材市场规模将达到 54.88 亿元,吸引了越来越多市场参与者的关注。
不同于药品,在手术器械领域,不同品牌产品的操作方法和用户体验差异较
大,往往需要对临床医生进行较长时间的推广、培训才能实现品牌替代,替代过
程难度相对较大。尽管公司产品已基本能与进口品牌现有产品在功能及性能上媲
美,但若进口品牌推出新产品或替代产品实现跨越式更新换代,而公司不具备相
关技术,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不断加大,则可能出现公司销售增速放缓、市场份
额被逐渐侵蚀的情况。近年来,随着终端医院需求的提升和国内制造水平的进步,
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开始陆续推出同类产品,品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若公
司不能在变革的市场环境中准确把握行业竞争格局,无法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
和渠道建设中保持优势,将面临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耗材一次性化和市场渗透率提升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增长来自于一次性耗材收入的大幅增加。报告期各
期,一次性耗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51%、54.32%及 62.75%,
毛利占比分别为 34.83%、52.52%及 63.82%。公司未来业务增长预计亦主要来源
于一次性耗材产品。
虽然手术动力装置一次性耗材相较重复性耗材具有诸多临床优势,但一次性
耗材的推广使用受到临床认知、收费政策、医保报销、行业内企业推广力度等诸
多因素影响。同时,手术动力装置产品的终端医院渗透率提升亦受到临床医生对
手术动力装置产品的认可、新手术术式的接受度、临床收费、医保报销等因素影
响。
在医保控费、耗占比管控趋严的背景下,未来若一次性耗材的市场推广遇阻,
一次性化进程和市场渗透率不及预期,市场规模增速放缓甚至下降,则可能对公
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研发项目中止、新产品研发失败或无法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
调整在研项目的推进节奏,综合考量产品市场前景、后期投入等因素,将吻合器、
手术动力装置的科室延伸、颅内压监测系统、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系统等相对远
期的项目暂时中止。同时,公司根据对产品线规划的调整及吻合器纳入带量采购
的现状,决定暂缓吻合器业务拓展。公司存在因资金不足导致研发项目中止以及
新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情况。
一方面,医疗器械行业对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需持续进行
产品升级或推出新产品,以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由于新产品研发缺少可借
鉴的成熟经验,因此存在投资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在新产品研发过
程中,公司可能出现由于研发管线较多导致研发投入过高,从而造成资金紧张、
被迫中止研发项目等风险,同时,可能出现研发进程及结果不及预期、市场环境
变化导致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及新产品上市申请未获批准等风险。
另一方面,内窥镜系统及能量手术设备作为公司未来两个重要的业务板块,
均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在内窥镜领域,已有奥林巴斯、卡尔史托斯、澳华内镜、
海泰新光等企业深耕多年,在能量手术设备领域,强生、美敦力、施乐辉、江苏
邦士、北京速迈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后入者要想打入现有稳定成熟的竞争格
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公司相关领域新产品上市后可能存在不能得到市场认
可、未能满足临床应用需求等风险,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未来
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模式风险
除“两票制”开展区域外,国内医疗器械领域生产企业主要通过经销模式开
展业务。经销模式下,医疗器械产品销售规模的增长既取决于产品性能的优劣,
也取决于经销商市场推广能力的高低。
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各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99.34%、98.49%和 98.83%,因此保持经销网络的稳定和持续扩大是业
务规模不断增长的关键。如果主要经销商未来与公司终止合作,将导致公司产品
在所代理区域销售下滑的风险。此外,如果经销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出现不当行
为,可能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或与公司产生合作纠纷,从而导致销售渠道受
阻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五)“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
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发布,提出“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
则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并要求国家医保局“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
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省联盟采购”,由此拉开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的序
幕。2020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
步指出“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主要产品尚未纳入国家或各省市集中带量采
购名单。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动,未来公司产品可能被纳入执行带量采
购的范围。如果公司不能适应带量采购政策的要求,会导致因无法预判竞争对手
竞价策略而产生的落标风险;同时,公司产品存在中标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的风
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产品单价持续下降风险
入的比例分别为 48.09%、34.28%和 24.92%,平均单价分别为 57,492.72 元、
分别为 43.02%、56.16%和 64.74%,平均单价分别为 504.33 元、546.41 元和 501.04
元。报告期内,公司手术动力装置整机单价逐年下降,手术动力装置耗材单价先
升后降。未来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产品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
如果公司不能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生产规模效应不能使现有产品的
成本保持同步下降,将对公司经营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全球行业发展的主要领域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及医疗消费需求水平不断提高,在巨
大的人口基数和快速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下,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不断扩
大,已经成为带动全球行业发展的主要区域之一。据《医药经济报》报道,2010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已跃升至世界第二位,首次突破 1,000 亿元大关,尤其在
多种中低端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产量居世界第一。2020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
模约为 7,721 亿元,同比增长 21.76%,远超世界平均水平和我国 GDP 增速;预
计至 2023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
耗材市场保持持续增长
现阶段,我国高值医用耗材市场中,以美敦力、雅培、史赛克、波士顿科
学等为代表的国外厂商主导着高端产品领域的竞争格局,并占据了主要市场地
位。而国内大规模企业较少,整体竞争格局分散,因此主要集中在中低端领
域。随着我国在材料技术、产品设计和加工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国产品牌在高
端市场奋起直追,部分细分领域中已经涌现了一批优秀产品。
随着医疗技术和医疗手段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医用耗材的范围也在不断扩
大,如公司手术动力装置的刨刀、铣刀、磨钻、锯片、活检针等均属于医用耗
材中的高值耗材。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共同推动,我国高值医用耗材
市场保持持续增长,据统计,2016 年至 2020 年我国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从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手术动力装置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不断升级技术
提升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保证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领先
于国内同类产品。
公司对标全球第一梯队品牌进行技术布局,目前已建立医用微电机及传动技
术、刀具设计制造技术、识别与控制技术、乳腺活检技术等技术板块,覆盖了公
司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关键节点。公司创新发明的“刚性弯折高速无级变向传动及
万向调节”技术,通过对刀头结构的精密设计,使得变向磨钻头可在狭窄通道内
对侧向或反向部位的骨组织进行打磨且承受较大径向力后不产生变形,扩大了磨
削空间、提高了磨削效率。公司自主研发的悬浮式护鞘摆锯能够实现骨组织的精
准锯切和锯切时对肌肉、韧带、髌腱等软组织的保护,手术过程中的安全性显著
提升,对不带护鞘的骨锯片形成了全面超越。公司的乳腺活检技术能实现对病灶
部位进行精准切割,避免误伤周边正常组织,同时将窗口信息和刃口位置实时显
示在显示屏上,便于医生更直观、准确地开展手术;此外,公司通过软硬件的创
新设计,实现了对管路负压状态、真空桶液面高度、刀具插入状态的实时监测与
控制,极大地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该技术打破了国外企业的技术垄断,
对实现进口替代具有重大意义。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国内发明专利 67 项,是我国《电动骨组
织手术设备》等 7 项国家医药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在细分领域专业度高。
同时,公司成立了重庆市医疗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动力手术工具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微创手术设备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不断驱动公司在
行业内取得突破,保持较强的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具有手术动力装置领域超过二十年的产品研发经验,在一些基础性、理
论性较强的技术环节联优联强,利用强大的技术检索能力,对跨界成熟技术进行
移植应用,从而快速突破研发瓶颈,掌握手术动力装置的核心技术。公司研发团
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工程转化能力,能够在开发新产品时,以
兼具成本和效率的方式在材料、工艺和结构设计上提供多种选择。与国际品牌产
品相对标准化的特点相比,公司紧贴中国本土市场的需求,不断改进现有产品,
推出不同型号及规格的产品,以适应各种外科手术术式、病历特征及医生使用习
惯,为终端用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及便利。根据国家药监局的产品注册检索,公司
是国内手术动力装置领域中持有注册证数量及种类最多的本土企业,体现出公司
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还成功研发并取得 4K 内窥镜摄像系统、双极射频刀头等产
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展现了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是国内少数覆盖多个微创手
术器械细分领域的本土企业之一。
公司通过整合学术研究、市场渠道、产品教培等内外部资源,建立了完善的
售前服务网络和管理体系,通过顾问式服务,让每一位用户更加快捷、全面地了
解、体验和学习公司产品,并及时收集用户的体验反馈和改进建议,同时为用户
的特殊需求提供实现支持,全方位提升了客户粘性。
公司培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服务工程师,覆盖了全国各个省、市和
地区,并持续加强对经销商的培训,协同建立了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售后
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贴身的产品使用培训、临床技术支持、定期巡检、维护保
养、故障排除等一系列服务,从而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终端医院用户的需求和
问题,进一步增强了用户的信赖。
以质量为根本的服务宗旨,快速、高效、低成本的服务保障是公司与同类进
口企业竞争的主要优势之一。
由于医疗器械的复杂性以及其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性,因此要求开发人员具
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大量的技术积累。公司核心技术团队长
期致力于手术器械的开发工作,对技术研发体系、行业发展趋势和创新成果商业
化有长期、深入、全面的理解,从而保证了公司产品不仅具有技术上的领先优势,
而且能够符合市场需求。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毅军是多项国家医药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牵头完成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多数员工具备复合型专业技术背景。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是
一个长期积累、历练和培养的过程,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发展的主要优势
之一。
公司秉持开放合作的思想,积极与业内知名机构和学术带头人开展产、学、
研、医深度合作。
在临床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方面,2012 年,公司牵头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
京天坛医院、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邮电大学组成项目组,
承担“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性能颅脑手术动力装置关键技术研究及产
品开发”项目;2018 年,公司联合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
大学等单位共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撑喉镜管腔内自进化、口腔种植专用
手术机器人研发及评价改进研究”项目。此外,公司还与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邮电大学等机构合作承
担了多个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合作课题涵盖关节刨削手术动力装置、乳房活检
与旋切系统、超声吸引刀系统等多种微创手术器械。
在技术培训和应用示范方面,公司与中国妇幼保健协会联合在江苏省妇幼保
健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 24 家医院创建了首批乳腺微创旋切培训中
心;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针对神经外科产品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打
造了国内首个微创手术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心;与中华中医药学会针对脊柱微
创手术在浙江杭州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设立了培训基地;与中华医学会共同召开
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年会和全国鼻科年会。同时,公司与天津医院、首都医科大
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等知名三甲医院合作开展了多期培训班及实操训练营,向
医院、医生和患者展示最先进的临床应用成果。
除此之外,公司积极与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建立联系并开展对话。
公司聘请了多所权威医院的专家教授为公司现有产品迭代的临床验证和评价进
行指导、为临床应用(适应证)的拓展提供建议、并协助临床培训教材的制作等;
同时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临床资料和指导,并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通
过业内专家对临床知识的交流分享、对产品研发升级提供的专业意见和必要协
助,公司能够推出最贴近临床需求的产品,从而扩大市场销售和终端医院的覆盖
率。
货商。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研究、项目合作等形式同国内外领先的机构和杰
出的学术带头人构建长期、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
十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
行人经营独立、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内控有效,具备了《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快速发
展,为投资者带来相应回报。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姚 瑶: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 年 月 日
吴其明: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郑 睿: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董事长: 金文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杨振慈、吴其明作为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要求,负责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的保荐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崔洪军: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振慈: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3,975.109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291805D
法定代表人:郭毅军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原名重庆西山科技有
限公司,系由郭毅军先生、李代红女士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共同出资设立的企
业,初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开荣。
万元,原股东唐开荣增资 3.00 万元,新股东重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
增资 100.00 万元,新股东秦东兴增资 5.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技 37.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唐开荣,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35.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叶
登敏,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1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王金龙,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华;秦东兴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5.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叶登敏。转让后,秦东兴
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技 2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2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叶
登敏。
技 2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叶登敏。转让后,唐开荣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科技 15.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转让后,陈晓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创新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10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转让后,重
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技 2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
科技 3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转让后,王金龙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技 6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郭毅军。转让后,叶登敏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资有限公司增资 47.619 万元,新股东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中心(有限合伙)
增资 47.619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95.238 万元。
技 11.9048 万元股权转让给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司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59.5238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转让后,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技 416.4285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李代红将其持有的
西山科技 30.00 万元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李代红
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35.7143 万元股权转让给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26.78562 万元,新股东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增资 2.976249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624.999869 万元。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3.445:1 的比例折股后作为出资,将本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后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为 1,000.00 万元。公司名称由“重
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 更名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股本 1,0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
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 3,000.00 万元。
给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92.2935 万股,新股东新余汇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 5.0762 万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97.3697 万元。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毅军和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通过协议分别对外转让了 170.70 万股、50.00 万股、5.00 万股、5.00
万股,受让方分别为君茂(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2.30 万股、上海
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 万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议分别对外转让了 63.2742 万股、15.00 万股,受让方分别为广州茗晖顺时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82 万股、上海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
万股、广州茗晖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922 万股。
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64.10 万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161.4697
万元。
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114.6033 万股,新股东贺永捷增
资 3.9518 万股,新股东蔡赤农增资 25.6869 万股,新股东龚兴娟增资 13.8314
万股,新股东方勇增资 7.9036 万股,新股东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增资 31.6147 万股,新股东福建颂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增资 138.3143 万股,新股东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51.7398 万股转让给郭毅军,该股权转让于 2021 年 3 月完
成交割。转让后,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贾福蓉。
业(有限合伙)将其对西山科技的 900.00 万元债权转成 47.7759 万股。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604.4291 万元。
伙)、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过协议分别向郭毅军转让 235.714 万股、128.571 万股、9.286 万股。转让后,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给永修观由昭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17.5439
万股转让给嘉兴观由鑫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永修观由昭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给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12.70 万股,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资 19.60 万股,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29.90 万股,重
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资 23.90 万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
变更为 3,690.5291 万元。
给刘畅。
转让给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西山科技
限公司增资 194.7779 万股,新股东丰璟(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
资 7.7911 万股,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 82.0118 万股。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975.1099 万元。
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地址均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黄
山大道中段9号)。
公司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
生物制品、医用材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
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于2023年2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批准
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
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包括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
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
指发生在同一企业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除此之外,一般不作为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
股权投资,本公司以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作为形成长期
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
并取得的资产、负债,本公司按照相关资产、负债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本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
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的审
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计入所发行
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
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母公司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并入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发生的交易,作为内部交
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有关原则进行抵销;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包含
合并方及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和产生的现金流量,涉
及双方在当期发生的交易及内部交易产生的现金流量,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
原则进行抵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确定企业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
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
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
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以购买日确定的企业
合并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利润),作为对被购买方长
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本公司在购买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本公司以非货币资产为对价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或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
有关非货币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的处置损
益,计入合并当期的利润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母公
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
示为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本公司经复核后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吸收合并情况下,该
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母公司个别利润表;在控股合并情况下,该差额计入合并当期
的合并利润表。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
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
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
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
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
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
资料编制。编制时将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重要投资、往来、存货
购销等内部交易及其未实现利润抵销后逐项合并,并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
东本期收益。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并前先按母公
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调整子公司会计报表。
(3)报告期增加减少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处理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
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在合并当期
的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
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
子公司,将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在报告期内处置
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该子
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
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
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
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
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制权的合并报表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
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相对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
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丧失控制权时,按照前述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
的会计政策实施会计处理。
(1)外币业务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照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
处理: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
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
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
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在资本化期间内,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的成本。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公司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
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
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
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
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
他综合收益。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
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
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
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
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
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
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
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
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
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
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
(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
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
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
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
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
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
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
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
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
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
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
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
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
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
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
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
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
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
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
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
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
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
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
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
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
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
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
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
“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工具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
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
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
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
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
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
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
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
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
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
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
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
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
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
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
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
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
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
划分为不同组合:
①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
划分的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
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
各账龄段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确定的组合依据如下:
a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已单独计量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本公司
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
组合1(账龄组合)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
虑前瞻性信息,确定损失准备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
b 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
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金融资
产的损失准备。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组合1(账龄组合) 预计存续期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 预计存续期
c 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
组合1(账龄组合):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2(内部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
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
品、库存商品、半成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本;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核算。
(3)期末存货的计量
①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
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
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
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
定。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②对于试产库中的存货,公司结合期末存货的库龄情况,按照库龄结构对存
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各库龄段存货组合计提跌价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存货跌价计提比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办法
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核算;包装物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核算。
在本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中,本公司有权就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提供的相关服
务而收取合同价款,与此同时承担将商品或服务转移给客户的履约义务。当客户
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企业已经向客户转移了商品或服
务,则应当将因已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列示为合同资产,在取
得无条件收款权时确认为应收账款或长期应收款。
在本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中,本公司有权在尚未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之前收
取合同对价,与此同时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列示为合同负债。当本公司履行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时,合同负债
确认为收入。
本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一年,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计量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之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
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利用专项储备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
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年) 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5-10 5.00 9.50-19.00
运输设备 10 5.00 9.50
电子设备 5 5.00 19.00
其他设备 5-8 5.00 11.88-19.00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本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
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
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
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建工程指兴建中的厂房与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工程项目及资产
名称进行明细核算,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包括直接建筑及安装成本、直接采购
成本以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暂估结
转为固定资产,停止利息资本化,并开始按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按竣工决算的金额调整原暂估金额,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
旧额。
本公司将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并且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确
认为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入账。
(1)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
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
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
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
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
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
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
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
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
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
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
量。
本公司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该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使用寿命期
内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为其成本
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需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类别 摊销年限(年)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土地使用权年限
软件 5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专利 5-10 预计通常使用年限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
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
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
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离职后福利
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
计划,是指本公司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本公司为向职工提供离
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
定费用后,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
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
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
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
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
述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
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需
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
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
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
确定最佳估计数。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
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
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
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
以确认。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取代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称“原
收入准则”)。
(1)原收入准则下
①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
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对外提供劳务,于劳务已实际提供时确认相关的收入,在确认收入时,
以劳务已提供,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并且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
靠计量为前提。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
本公司在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新收入准则下
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取代原
收入准则下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其中,新收入准则下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具体确认方法如下:
①收入确认原则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A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B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C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
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A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B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C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
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F 其
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②收入计量原则
A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
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
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C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
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D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
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手术动力装置整机、耗材及配件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
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未发生变化,收
入准则的变更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合同条款无重大影响。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为:
①内销
对于买断式经销客户,公司将货物发至客户后,在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
时确认收入;对于代理式经销客户,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交付给经销商后,
待经销商将产品实际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对于配送商客户,公司将货物发至客
户后,在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时确认收入;对于直销客户,公司将货物发至
客户后,在取得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②外销
对于外销的产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承运人并取得报关单时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
产的政府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
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
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
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者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
助,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则计入递延收益,于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相同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采用一致的方法处理。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
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
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递延所得税资产
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以未来期
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
②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
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确认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负债。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
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
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
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
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附注三、24。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
量借款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A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
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C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
权;D 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
止租赁选择权;E 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
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
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①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
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下列资产类型中满足短期租赁
条件的项目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②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
理方法。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
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①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
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
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
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
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②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
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
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
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经营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
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
中的相关项目内;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
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
产,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
的方法进行摊销;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①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
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
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
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
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
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
折现率。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
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
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
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②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
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
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
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
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
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A 租赁
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
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D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
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
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
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25。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
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
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
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
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
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
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
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
据。
本公司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
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的减值测试
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
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A 期权的行权价格;
B 期权的有效期;C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D 股价预计波动率;E 股份的预计股
利;F 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
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
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
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
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
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
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
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
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
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的非市场条
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
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
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
工具的取消处理。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
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
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
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
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
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
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
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财
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
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
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
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
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表
项目
使用权资产 - 10,275,727.30 10,275,727.30
租赁负债 - 8,152,468.73 8,152,468.7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财会〔2017〕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
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
执行前后,公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
不会对现有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
资产负债表
项目
预收账款 25,683,383.70 -25,683,383.70 -
合同负债 - 22,767,724.47 22,767,724.47
其他流动负债 - 1,638,836.94 1,638,836.9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276,822.29 1,276,822.29
四、 税项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13%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1)企业所得税
西山科技于2017年12月28日被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
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75110058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20年11月25日,公
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认定,并取得编号为GR20205110182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报期内,西山科技企业所得税税率
为15%。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9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公司研发费用适用上述优惠政
策。
(3)软件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其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
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的
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
月31日终止执行。申报期内,西山销售适用此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
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
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
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期内,西山
科技适用此优惠政策。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按类别列示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9,042.55 75,248.53 2,635.74
银行存款 332,876,651.80 304,160,073.83 109,566,244.53
合 计 332,885,694.35 304,235,322.36 109,568,880.27
(2)报告期各期末,本项目中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
项及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1,800,000.00 300,000.00 568,141.16
合 计 1,800,000.00 300,000.00 568,141.16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
项 目
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1,800,000.00 - 300,000.00 - 452,791.16
合 计 - 1,800,000.00 - 300,000.00 - 452,791.16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687,402.37 100.00 62,994.12 9.16 624,408.25
合 计 687,402.37 100.00 62,994.12 9.16 624,408.25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334,019.96 100.00 28,174.00 8.43 305,845.96
合 计 334,019.96 100.00 28,174.00 8.43 305,845.96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86,710.00 100.00 10,404.50 5.57 176,305.50
合 计 186,710.00 100.00 10,404.50 5.57 176,305.50
(2)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示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687,402.37 62,994.12 9.16
(续上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334,019.96 28,174.00 8.43
(续上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186,710.00 10,404.50 5.57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28,174.00 34,820.12 - - - 62,994.12
合 计 28,174.00 34,820.12 - - - 62,994.12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10,404.50 17,769.50 - - - 28,174.00
合 计 10,404.50 17,769.50 - - - 28,174.00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47,766.96 -29,075.24 - 8,287.22 - 10,404.50
合 计 47,766.96 -29,075.24 - 8,287.22 - 10,404.50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上海励典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10,000.00 1 年以内 74.19 25,500.00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
非关联方 118,000.00 1-2 年 17.17 11,800.00
附属医院
湖南普生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400.00 1-2 年 2.68 1,84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7,680.00 3-4 年 1.12 7,680.00
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 非关联方 7,500.00 2-3 年 1.09 3,750.00
合 计 / 661,580.00 / 96.24 50,570.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
非关联方 236,000.00 1 年以内 70.65 11,800.00
附属医院
湖南普生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400.00 1 年以内 5.51 92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16,880.00 2-3 年 5.05 8,440.00
上海舒康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00.00 1-2 年 2.99 1,000.00
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 非关联方 7,500.00 1-2 年 2.25 750.00
合 计 / 288,780.00 / 86.45 22,910.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非关联方 72,890.00 1 年以内 39.04 3,644.50
罗田县人民医院 非关联方 26,000.00 1 年以内 13.93 1,30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16,880.00 1-2 年 9.04 1,688.00
上海舒康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00.00 1 年以内 5.36 500.00
安康市中心医院 非关联方 9,900.00 1 年以内 5.30 495.00
合 计 / 135,670.00 / 72.67 7,627.50
(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
债金额。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
应收款项融资系信用级别较高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
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
票据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5,133,728.07 1,677,934.00 1,680,397.35
合 计 5,133,728.07 1,677,934.00 1,680,397.35
注:以上金额各期期末均终止确认。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1)按账龄结构分类列示如下
账 龄
结构比例 结构比
金额 结构比例(%) 金额 金额
(%) 例(%)
内
账 龄
结构比例 结构比
金额 结构比例(%) 金额 金额
(%) 例(%)
年
- - 17,686.50 1.20 95,000.00 4.28
年
上
合 计 2,295,772.74 100.00 1,468,271.77 100.00 2,218,729.67 100.00
(2)按预付对象归集期末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预付账款
与本公司关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总额比例
系
(%)
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419,923.58 1 年以内 预付会务费 18.29
青岛海信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0,000.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15.69
乔诺企业管理科技(海南)有限 预付辅导培
非关联方 282,704.41 1-2 年 12.31
公司 训费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5,642.28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费 9.39
深圳市创新佳电子标签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65,097.36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7.19
合 计 / 1,443,367.63 / / 62.87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预付账款
与本公司关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总额比例
系
(%)
乔诺企业管理科技(海南)有限 预付辅导培
非关联方 376,100.64 1 年以内 25.62
公司 训费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06,994.08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费 14.10
重庆骏睿诺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5,643.6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12.64
南京明强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6,870.79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7.28
成都同芯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9,000.00 1 年以内 预付会务费 6.74
合 计 / 974,609.11 / / 66.3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预付账款
与本公司关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总额比例
系
(%)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21,598.19 1 年以内 预付房租费 28.02
成都润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2,880.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16.36
重庆富宏模具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7,705.70 内;1-2 预付模具款 7.11
年
占预付账款
与本公司关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未结算原因 总额比例
系
(%)
广东实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0,000.00 2-3 年 预付材料款 3.61
深圳力帆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3,500.00 1 年以内 预付材料款 3.31
合 计 / 1,295,683.89 / / 58.41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133,015.19 3,068,764.40 1,225,604.51
合 计 1,133,015.19 3,068,764.40 1,225,604.51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1,747,443.90 100.00 614,428.71 35.16 1,133,015.19
合 计 1,747,443.90 100.00 614,428.71 35.16 1,133,015.19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3,759,258.01 100.00 690,493.61 18.37 3,068,764.40
合 计 3,759,258.01 100.00 690,493.61 18.37 3,068,764.40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2,227,015.17 100.00 1,001,410.66 44.97 1,225,604.51
合 计 2,227,015.17 100.00 1,001,410.66 44.97 1,225,604.51
(2)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1,747,443.90 614,428.71 35.16
(续上表)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3,759,258.01 690,493.61 18.37
(续上表)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2,227,015.17 1,001,410.66 44.97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690,493.61 -57,096.91 - 18,968.00 - 614,428.70
合 计 690,493.61 -57,096.91 - 18,968.00 - 614,428.70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1,001,410.66 -310,917.05 - - - 690,493.61
合 计 1,001,410.66 -310,917.05 - - - 690,493.61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608,513.53 392,897.13 - - - 1,001,410.66
合 计 608,513.53 392,897.13 - - - 1,001,410.66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保证金/押金 1,031,611.15 1,093,586.26 1,132,327.82
备用金 - - 46,073.54
往来款 387,647.28 2,285,052.80 815,229.99
其他 328,185.47 380,618.95 233,383.82
合 计 1,747,443.90 3,759,258.01 2,227,015.17
(5)按欠款方归集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898,411.15 51.41 531,912.07
年;3 年以上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
往来款 387,647.28 1 年以内 22.18 19,382.36
限公司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60,000.00 1 年以内 3.43 3,000.00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金 12,000.00 1 年以内 0.69 600.00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万州第五人民医院 保证金 12,000.00 3 年以上 0.69 12,000.00
合 计 / 1,370,058.43 / 78.40 566,894.4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土地款 2,285,052.80 1 年以内 60.78 114,252.64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
治中心
押金 11,000.00 3 年以上 0.29 11,000.00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898,411.15 23.90 500,496.68
以上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 1 年以内;1-2
保证金 70,500.00 1.88 3,550.00
任公司 年
中国海关蓉机双流关区 保证金 31,307.11 1 年以内 0.83 1,565.36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30,000.00 1 年以内 0.80 1,500.00
合 计 / 3,326,271.06 / 88.48 632,364.6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968,659.83 43.50 499,616.5
以上
赵帅 代收租金 770,802.46 34.61 400,476.93
以上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
保证金 49,600.00 1-2 年 2.23 4,960.00
务中心
向子健 备用金 30,000.00 1 年以内 1.35 1,500.00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29,999.99 3 年以上 1.35 29,999.99
合 计 / 1,849,062.28 / 83.04 936,553.42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
负债的金额。
(1)按存货种类分项列示如下
类 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0,738,848.36 146,369.55 10,592,478.81
类 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发出商品 231,523.18 - 231,523.18
周转材料 112,428.38 9,029.17 103,399.21
委托加工物资 747,469.99 - 747,469.99
在产品 5,975,635.32 - 5,975,635.32
库存商品 3,500,647.84 8,751.53 3,491,896.31
半成品 42,007,352.44 422,865.83 41,584,486.61
合 计 63,313,905.51 587,016.08 62,726,889.43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2,317,842.43 147,872.38 12,169,970.05
发出商品 2,456,500.56 - 2,456,500.56
周转材料 96,552.60 4,553.26 91,999.34
委托加工物资 420,670.17 - 420,670.17
在产品 4,929,045.81 - 4,929,045.81
库存商品 1,528,353.02 1,221.34 1,527,131.68
半成品 28,806,936.14 272,807.25 28,534,128.89
合 计 50,555,900.73 426,454.23 50,129,446.50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235,210.87 131,423.88 7,103,786.99
发出商品 2,246,820.91 - 2,246,820.91
周转材料 83,140.10 437.93 82,702.17
委托加工物资 513,599.47 - 513,599.47
在产品 5,545,481.29 - 5,545,481.29
库存商品 1,638,078.55 38,193.07 1,599,885.48
类 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半成品 19,140,148.90 354,327.36 18,785,821.54
合 计 36,402,480.09 524,382.24 35,878,097.85
(2)存货跌价准备明细列示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47,872.38 82,786.51 - 84,289.34 - 146,369.55
发出商品 - - - - - -
周转材料 4,553.26 8,980.28 - 4,504.36 - 9,029.18
库存商品 1,221.34 7,530.18 - - - 8,751.52
半成品 272,807.25 705,243.77 - 555,185.19 - 422,865.83
合 计 426,454.23 804,540.74 - 643,978.89 - 587,016.08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31,423.88 38,094.33 - 21,645.83 - 147,872.38
发出商品 - - - - - -
周转材料 437.93 4,115.33 - - - 4,553.26
库存商品 38,193.07 -108,667.76 - -71,696.03 - 1,221.34
半成品 354,327.36 103,980.17 - 185,500.28 - 272,807.25
合 计 524,382.24 37,522.07 - 135,450.08 - 426,454.23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原材料 54,875.51 142,889.93 - 66,341.56 - 131,423.88
发出商品 3,155.83 -3,155.83 - - - -
周转材料 713.68 -275.75 - - - 437.93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20,504.26 197,397.29 - 179,708.48 - 38,193.07
半成品 131,972.42 444,866.10 - 222,511.16 - 354,327.36
合 计 211,221.70 781,721.74 - 468,561.20 - 524,382.24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
- - 116,400.00
款
合 计 - - 116,400.00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待认证进项税 - - 559.47
上市费用 4,827,320.68 - -
合计 4,827,320.68 - 559.47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 20,915,788.96 16,868,352.63 16,668,324.05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 计 20,915,788.96 16,868,352.63 16,668,324.05
(1)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605,951.69 - 2,759,332.34 286,657.02 4,651,941.05
(2)在建工程转入 263,909.52 - 763,979.87 - 1,027,889.39
(3)其他转入 - - 27,168.14 3,444,722.01 3,471,890.15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1)处置或报废 181,056.89 - 242,499.45 676,347.16 1,099,903.50
(2)其他减少 290,701.44 - - - 290,701.44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356,040.34 198,224.22 928,324.22 1,253,701.08 4,736,289.86
(1)处置或报废 164,543.69 - 227,587.59 446,165.21 838,296.49
(1)其他减少 184,314.04 - - - 184,314.04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续上表)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872,901.99 1,395,425.10 942,746.04 - 4,211,073.13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
(3)其他转入 - - - 688,218.16 688,218.16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1)处置或报废 498,903.16 641,972.10 935,017.03 669,122.99 2,745,015.28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277,092.00 149,387.76 526,071.34 889,014.11 3,841,565.21
(1)处置或报废 462,212.19 605,835.98 347,427.33 471,842.28 1,887,317.78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续上表)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742,368.79 33,000.00 193,045.55 - 968,414.34
(2)在建工程转入 1,182,624.00 - - - 1,182,624.00
(3)其他转入 - - - 1,210,852.92 1,210,852.92
(1)处置或报废 13,265.97 482,912.12 455,311.67 295,979.36 1,247,469.12
项 目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其他设备 合 计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2,157,500.97 160,418.66 624,179.06 833,531.70 3,775,630.39
(1)处置或报废 11,701.65 373,256.82 416,636.97 235,909.63 1,037,505.07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情况。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 58,885,014.78 1,004,590.13 -
工程物资 - - -
合 计 58,885,014.78 1,004,590.13 -
(1)在建工程情况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西山微创外科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
化基地项目
合 计 58,885,014.78 - 58,885,014.78
(续上表)
项 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待安装设备 679,510.84 - 679,510.84
西山微创外科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
化基地项目
合 计 1,004,590.13 - 1,004,590.13
(2)重要在建工程本期变动情况
本期减少
项目名称 本期增加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日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待安装设备 679,510.84 348,378.55 1,027,889.39 - -
西山微创外科医
疗器械研发及产 325,079.29 58,559,935.49 - - 58,885,014.78
业化基地项目
合 计 1,004,590.13 58,908,314.04 1,027,889.39 - 58,885,014.78
(续上表)
本期减少
项 目 本期增加 2021年12月31日
日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待安装设备 - 679,510.84 - - 679,510.84
西山微创外科医
疗器械研发及产 - 325,079.29 - - 325,079.29
业化基地项目
合 计 - 1,004,590.13 - - 1,004,590.13
(续上表)
本期减少
项 目 本期增加 2020年12月31日
日
转入固定资产 其他减少
待安装设备 1,182,624.00 - 1,182,624.00 - -
合 计 1,182,624.00 - 1,182,624.00 - -
(3)报告期内未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情况。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项 目 厂房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项 目 厂房 合 计
(1)租入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3,445,732.31 3,445,732.31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续上表)
项 目 厂房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租入 12,020,343.11 12,020,343.11
二、累计折旧
项 目 厂房 合 计
(1)计提 3,416,742.21 3,416,742.21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15,807,456.82 2,926,830.61 300,000.00 19,034,287.43
(1)处置 - - - -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289,803.36 282,727.72 30,277.39 602,808.47
(1)处置 - - - -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 合 计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续上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处置 7,493,719.01 - 7,493,719.01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137,384.81 145,288.35 282,673.16
(1)处置 1,036,630.99 - 1,036,630.99
三、减值准备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四、账面价值
(续上表)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合 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257,547.16 257,547.16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149,874.38 219,981.65 369,856.03
三、减值准备
四、账面价值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用于抵押的无形资产。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未发现无形资产存在减值
迹象。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少金额
装修费 6,149,138.18 467,889.92 2,270,185.28 - 4,346,842.82
其他 25,321.22 75,471.70 28,052.27 - 72,740.65
合 计 6,174,459.40 543,361.62 2,298,237.55 - 4,419,583.47
(续上表)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少金额
装修费 823,298.12 6,830,051.10 1,504,211.04 - 6,149,138.18
其他 56,663.30 - 31,342.08 - 25,321.22
合 计 879,961.42 6,830,051.10 1,535,553.12 - 6,174,459.40
(续上表)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其他减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 金额 少金额
装修费 3,953,520.06 - 3,130,221.94 - 823,298.12
其他 88,005.38 - 31,342.08 - 56,663.30
合 计 4,041,525.44 - 3,161,564.02 - 879,961.42
项 目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暂时性 递延所得税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差异 资产
坏账准备 677,422.83 101,613.42 718,667.62 107,800.14 1,011,815.16 151,772.27
跌价准备 587,016.08 88,052.41 426,454.22 63,968.13 524,382.24 78,657.34
递延收益 467,500.00 70,125.00 280,000.00 42,000.00 1,012,500.00 151,875.00
股份支付 14,478,650.40 2,171,797.56 9,099,274.72 1,364,891.21 4,761,774.18 714,266.13
预计负债 3,426,720.87 514,008.13 3,483,945.97 522,591.90 2,761,530.00 414,229.50
合 计 19,637,310.18 2,945,596.52 14,008,342.53 2,101,251.38 10,072,001.58 1,510,800.24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预付长期资产款 2,218,861.71 3,673,818.76 322,050.86
合 计 2,218,861.71 3,673,818.76 322,050.86
(1)应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 龄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合 计 47,071,220.29 100.00 17,386,059.86 100.00 11,137,490.04 100.00
(2)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列示
项 目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材料款及加工费 18,437,082.03 39.17 16,542,019.11 95.15 11,007,093.85 98.83
设备及工程款 28,429,392.18 60.40 547,664.60 3.15 85,692.27 0.77
其他 204,746.08 0.43 296,376.15 1.70 44,703.92 0.40
合 计 47,071,220.29 100.00 17,386,059.86 100.00 11,137,490.04 100.00
(3)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款 26,967,602.85 57.30
重庆乐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加工费 2,580,335.64 5.48
重庆市鑫铧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加工费 2,054,338.67 4.36
重庆飞龙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材料款 1,938,209.38 4.12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特种不锈钢材料厂 材料款 1,162,976.74 2.47
合 计 / 34,703,463.28 73.7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重庆歆阳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加工费 1,597,145.41 9.19
重庆旭乾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加工费 1,490,182.29 8.57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源塑料模具厂 材料款及加工费 1,304,955.40 7.51
重庆市鑫铧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材料款及加工费 1,113,474.35 6.40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特种不锈钢材料厂 材料款 967,943.51 5.57
合 计 / 6,473,700.96 37.24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重庆领航新智诚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2,836,999.98 25.47
无锡市宝玛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材料款 1,064,185.55 9.55
苏州钧和伺服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828,420.60 7.4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源塑料模具厂 材料款及加工费 801,118.50 7.19
重庆骐骏工贸有限公司 材料款 438,475.40 3.94
合 计 / 5,969,200.03 53.59
(1)合同负债明细列示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 12,890,054.65 19,337,502.63 23,793,093.72
合 计 12,890,054.65 19,337,502.63 23,793,093.72
(2)报告期内大额合同负债列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额合同负债列示
占合同负债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
关系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非关联方 2,928,641.59 / 22.72
其中:国药器械(山东)骨科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649,911.50 1 年以内 20.56
国药器械河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77,676.99 1 年以内 2.15
国药集团江苏泓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53.10 1 年以内 0.01
TRAUMINAS DISTRIBUIDORA DE MATERIAIS
非关联方 900,394.65 1 年以内 6.99
CIRURGICOS
沈阳优嘉医疗器械经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31,637.17 1 年以内 4.12
NEUROMED CO. LTD 非关联方 524,902.58 1 年以内 4.07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非关联方 510,482.36 / 3.96
占合同负债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
关系
(%)
其中: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45,670.80 1 年以内 3.45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0,064.66 1 年以内 0.47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64.60 1-2 年 0.03
郑州揽瑞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82.30 1-2 年 0.01
合 计 / 5,396,058.35 / 41.86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大额合同负债列示
占合同负债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
关系
(%)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92,315.42 1 年以内 8.23
南京和坤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564,361.38 1 年以内 8.09
山东佰信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415,929.20 1 年以内 7.32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非关联方 1,304,566.99 / 6.74
其中: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44,776.73 1 年以内 6.44
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6,530.09 1 年以内 0.19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6,353.98 1 年以内 0.08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123.89 1 年以内 0.03
郑州揽瑞商贸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82.30 1 年以内 -
河北中德依辰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非关联方 1,212,546.64 / 6.27
其中:河北中德依辰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211,856.37 1 年以内 6.27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90.27 1-2 年 -
合 计 / 7,089,719.63 / 36.6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大额合同负债列示
占合同负债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
关系
(%)
北京润霖善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32,902.65 1 年以内 4.76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非关联方 876,060.18 / 3.68
其中: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7,555.75 1 年以内 1.67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79,283.19 1 年以内 1.59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9,221.24 1 年以内 0.42
占合同负债
与本公司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总额的比例
关系
(%)
金华市正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853,414.16 1 年以内 3.59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01,947.78 1 年以内 2.95
广东崇泰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96,331.86 1 年以内 2.93
合 计 / 4,260,656.63 / 17.91
(1)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汇总列示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一、短期薪酬 15,992,576.42 87,972,672.18 79,134,362.38 24,830,886.2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236,696.25 4,236,696.25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15,992,576.42 92,209,368.43 83,371,058.63 24,830,886.22
其中: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5,992,576.42 80,665,308.65 71,826,998.85 24,830,886.22
二、职工福利费 - 3,326,643.82 3,326,643.82 -
三、社会保险金 - 2,937,206.25 2,937,206.25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2,383,212.88 2,383,212.88 -
四、住房公积金 - 946,931.00 946,931.00 -
五、其他 - - - -
六、工会经费 - 96,582.46 96,582.46 -
合 计 15,992,576.42 87,972,672.18 79,134,362.38 24,830,886.22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4,108,615.92 4,108,615.92 -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二、失业保险费 - 128,080.33 128,080.33 -
合 计 - 4,236,696.25 4,236,696.25 -
(2)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汇总列示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一、短期薪酬 13,216,133.85 67,999,223.18 65,222,780.61 15,992,576.42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548,658.00 2,548,658.00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13,216,133.85 70,547,881.18 67,771,438.61 15,992,576.42
其中: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3,216,133.85 64,128,767.01 61,352,324.44 15,992,576.42
二、职工福利费 - 1,486,806.42 1,486,806.42 -
三、社会保险金 - 1,694,605.75 1,694,605.75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1,445,668.95 1,445,668.95 -
四、住房公积金 - 689,044.00 689,044.00 -
五、其他 - - - -
合 计 13,216,133.85 67,999,223.18 65,222,780.61 15,992,576.42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2,471,616.00 2,471,616.00 -
二、失业保险费 - 77,042.00 77,042.00 -
合 计 - 2,548,658.00 2,548,658.00 -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汇总列示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年12月31日
一、短期薪酬 12,931,515.19 60,344,677.78 60,060,059.12 13,216,133.8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79,001.00 179,001.00 -
三、辞退福利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合 计 12,931,515.19 60,523,678.78 60,239,060.12 13,216,133.85
其中:短期薪酬列示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年12月31日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2,931,515.19 57,161,526.63 56,876,907.97 13,216,133.85
二、职工福利费 - 1,488,443.53 1,488,443.53 -
三、社会保险金 - 947,425.02 947,425.02 -
其中:1.医疗保险费 - 929,693.22 929,693.22 -
四、住房公积金 - 747,282.60 747,282.60 -
五、其他 - - - -
合 计 12,931,515.19 60,344,677.78 60,060,059.12 13,216,133.85
其中: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年12月31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 173,664.00 173,664.00 -
二、失业保险费 - 5,337.00 5,337.00 -
合 计 - 179,001.00 179,001.00 -
税费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增值税 10,430,466.69 4,481,331.53 4,641,687.06
个人所得税 177,905.35 187,435.06 77,825.3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3,897.77 321,749.06 326,874.46
教育费附加 323,099.05 137,892.46 140,089.05
地方教育费附加 215,399.36 91,928.30 93,392.70
税费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印花税 102,450.75 31,215.10 22,926.00
企业所得税 - - 396.31
合 计 12,003,218.97 5,251,551.51 5,303,190.90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4,840,098.50 4,089,000.89 11,848,296.02
合 计 4,840,098.50 4,089,000.89 11,848,296.02
(1)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往来款/借款 1,113,165.80 2,534,457.84 10,259,383.72
保证金/押金 3,345,189.80 1,364,339.80 1,388,127.80
其他 381,742.90 190,203.25 200,784.50
合 计 4,840,098.50 4,089,000.89 11,848,296.02
(2)其他应付款按账龄列示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 计 4,840,098.50 100.00 4,089,000.89 100.00 11,848,296.02 100.00
(3)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渝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0 41.32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龙岩新罗区源本盛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往来款 237,800.00 4.91
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 往来款 217,094.36 4.49
福建嘉事旭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 4.13
王慧倩 其他 120,412.00 2.49
合 计 / 2,775,306.36 57.34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龙岩新罗区源本盛市场调查有限公司 往来款 480,486.56 11.75
龙岩市新罗区瑞达丰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往来款 353,466.00 8.64
重庆飞龙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往来款 322,500.00 7.89
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 往来款 220,135.12 5.38
福建嘉事旭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 4.89
合 计 / 1,576,587.68 38.5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应付账款总
公司名称 性质或内容 期末余额
额的比例(%)
上海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 9,000,000.00 75.96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 363,609.23 3.07
福建嘉事旭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保证金 200,000.00 1.69
重庆市浙江绍兴商会 其他 160,000.00 1.35
向子健 往来款 154,159.86 1.30
合 计 / 9,877,769.09 83.37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365,203.0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876,812.60 3,879,819.35 -
合 计 3,876,812.60 3,879,819.35 365,203.08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期末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1,800,000.00 300,000.00 452,791.16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额 1,528,031.41 2,259,347.94 2,616,819.87
软件退税 - - 341,021.70
合 计 3,328,031.41 2,559,347.94 3,410,632.73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厂房租赁 6,167,368.89 9,430,576.25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876,812.60 3,879,819.35
租赁负债净额 2,290,556.29 5,550,756.90
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质保金 3,426,720.87 3,483,945.97 2,761,530.00
合 计 3,426,720.87 3,483,945.97 2,761,530.00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明细列示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与
政府补助 280,000.00 300,000.00 112,500.00 467,500.00
收益相关
合 计 280,000.00 300,000.00 112,500.00 467,500.00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损 其他 与资产/收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金额 益金额 变动 益相关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 与资产相
展专项资金 关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 与资产相
项资金项目 关
手术动力装置应用 与收益相
示范 关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
与收益相
应用发展专项项目 67,500.00 - - - 67,500.00
关
(社会发展领域)
大血管凝闭的超声 与收益相
- 300,000.00 - - 300,000.00
切割止血刀系统 关
合 计 280,000.00 300,000.00 112,500.00 - 467,500.00 /
(2)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明细列示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与
政府补助 1,012,500.00 1,050,000.00 1,782,500.00 280,000.00
收益相关
合 计 1,012,500.00 1,050,000.00 1,782,500.00 280,000.00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损 2021年12月 与资产/收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其他变动
金额 益金额 31日 益相关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 与资产相
展专项资金 关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 与资产相
项资金项目 关
手术动力装置应用 与收益相
示范 关
重庆市社会事业与
与收益相
民生保障科技创新 200,000.00 - 200,000.00 - -
关
专项项目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
与收益相
应用示范专项产业 420,000.00 1,050,000.00 1,400,000.00 70,000.00 -
关
类重点研发项目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
与收益相
应用发展专项项目 67,500.00 - - - 67,500.00
关
(社会发展领域)
合 计 1,012,500.00 1,050,000.00 1,712,500.00 70,000.00 280,000.00 /
(3)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收益明细列示
项 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形成原因
与资产相关/与
政府补助 1,057,500.00 67,500.00 112,500.00 1,012,500.00
收益相关
合 计 1,057,500.00 67,500.00 112,500.00 1,012,500.00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明细: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损 其他 与资产/收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 益金额 变动 益相关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 与资产相
展专项资金 关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 与资产相
项资金项目 关
手术动力装置应用 与收益相
示范 关
重庆市社会事业与
与收益相
民生保障科技创新 200,000.00 - - - 200,000.00
关
专项项目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
与收益相
应用示范专项产业 420,000.00 - - - 420,000.00
关
类重点研发项目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计入当期损 其他 与资产/收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 益金额 变动 益相关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
与收益相
应用发展专项项目 - 67,500.00 - - 67,500.00
关
(社会发展领域)
合 计 1,057,500.00 67,500.00 112,500.00 - 1,012,500.00 /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 185,124.59 - -
合 计 185,124.59 - -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待转销项税额 147,675.69 120,032.73 168,697.01
合 计 147,675.69 120,032.73 168,697.01
股东名称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19,114,290.00 19,114,290.00 19,114,290.00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14,290.00 2,314,290.00 2,314,290.00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1,947,779.00 1,947,779.00 -
郭毅军 1,638,241.00 1,638,241.00 1,228,570.00
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福建颂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83,143.00 1,383,143.00 1,383,143.00
上海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27,759.00 1,227,759.00 750,000.00
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永修观由昭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烟台君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茂(深圳)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万联天泽茗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22,935.00 922,935.00 922,935.00
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41,000.00 641,000.00 -
广州茗晖顺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5,820.00 625,820.00 625,820.00
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2,775.00 592,775.00 592,775.00
刘洪泉 514,918.00 514,918.00 -
股东名称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1,000.00 461,000.00 461,000.00
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878.00 350,878.00 -
广州天泽渝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3,000.00 323,000.00 323,000.00
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99,000.00 299,000.00 -
蔡赤农 256,869.00 256,869.00 256,869.00
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9,000.00 239,000.00 -
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6,000.00 196,000.00 -
嘉兴观由鑫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刘畅 175,438.00 175,438.00 -
龚兴娟 138,314.00 138,314.00 138,314.00
重庆众成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27,000.00 127,000.00 -
贾福蓉 100,000.00 100,000.00 -
方勇 79,036.00 79,036.00 79,036.00
丰璟(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新余汇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762.00 50,762.00 50,762.00
贺永捷 39,518.00 39,518.00 39,518.00
广州茗晖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22.00 6,922.00 6,922.00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2,357,140.00
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285,710.00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 - 517,398.00
伙)
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92,860.00
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 - - 641,000.00
合计 39,751,099.00 39,751,099.00 35,566,532.00
报告期股本变动情况参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之“2、
公司历史沿革”。
(1)明细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75,420,837.73 - - 275,420,837.73
其他资本公积 9,099,274.72 5,379,375.68 - 14,478,650.40
合 计 284,520,112.45 5,379,375.68 - 289,899,488.13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23,195,404.73 152,225,433.00 - 275,420,837.73
其他资本公积 4,761,774.17 4,337,500.55 - 9,099,274.72
合 计 127,957,178.90 156,562,933.55 - 284,520,112.45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3,942,267.03 99,253,137.70 - 123,195,404.73
其他资本公积 2,989,966.08 1,771,808.09 - 4,761,774.17
合 计 26,932,233.11 101,024,945.79 - 127,957,178.90
(2)报告期内资本公积增减变动的说明
系股份支付摊销增加。
系股份支付摊销增加。
(1)明细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2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 451,971.45 - - 451,971.45
合 计 451,971.45 - - 451,971.45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1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 451,971.45 - - 451,971.45
合 计 451,971.45 - - 451,971.45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 451,971.45 - - 451,971.45
合 计 451,971.45 - - 451,971.45
(2)报告期内盈余公积未发生变动。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924,776.84 -60,504,619.09 -74,695,271.70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 - -
+,调减-)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924,776.84 -60,504,619.09 -74,695,271.70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转增股本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76,276,400.92 924,776.84 -60,504,619.09
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增减变动的说明:
报告期未分配利润增加均系各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转入。
(1)明细情况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61,337,248.89 208,668,118.50 127,082,406.09
其他业务收入 936,002.53 191,041.78 293,440.53
营业收入 262,273,251.42 208,859,160.28 127,375,846.62
主营业务成本 81,854,452.92 63,231,205.59 43,017,575.45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业务成本 592,560.18 124,895.30 182,901.88
营业成本 82,447,013.10 63,356,100.89 43,200,477.33
(2)主营业务按产品分项列示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255,099,221.67 79,309,656.29
其中:整机 65,126,727.44 20,352,457.26
耗材 169,177,756.78 50,873,187.45
配件 20,794,737.45 8,084,011.58
其他 6,238,027.22 2,544,796.63
合 计 261,337,248.89 81,854,452.92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204,145,204.17 61,133,177.55
其中:整机 71,524,516.18 19,546,129.77
耗材 117,186,471.33 38,031,876.51
配件 15,434,216.66 3,555,171.27
其他 4,522,914.33 2,098,028.04
合 计 208,668,118.50 63,231,205.59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125,013,018.29 42,153,084.03
其中:整机 61,114,759.61 16,413,975.37
耗材 54,671,294.01 23,263,221.21
配件 9,226,964.67 2,475,887.45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 2,069,387.80 864,491.42
合 计 127,082,406.09 43,017,575.45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列示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252,558,042.40 79,280,442.29
境外 8,779,206.49 2,574,010.63
合 计 261,337,248.89 81,854,452.92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205,136,696.49 62,216,681.84
境外 3,531,422.01 1,014,523.75
合 计 208,668,118.50 63,231,205.59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124,817,312.59 42,279,296.84
境外 2,265,093.50 738,278.61
合 计 127,082,406.09 43,017,575.45
(4)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14,435,047.87 5.50
其中: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184,394.77 3.12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986,051.32 2.28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52,212.40 0.10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389.38 0.00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921,082.64 3.78
广东捷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044,300.93 3.07
荆州市创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415,725.65 2.83
江西墨轩贸易有限公司 6,821,985.06 2.60
合 计 46,638,142.15 17.78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10,970,886.63 5.25
其中: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465,270.93 1.66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292,815.67 1.58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761,982.30 1.32
郑州揽瑞商贸有限公司 1,053,401.76 0.50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97,415.97 0.19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969,246.55 3.34
广东捷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965,308.38 2.38
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4,473,606.28 2.14
其中: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779,203.52 1.33
合肥壹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694,402.76 0.81
重庆迅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183,842.03 2.00
合 计 31,562,889.87 15.11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5,246,711.69 4.12
其中: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60,290.41 1.93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113,168.15 1.66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73,253.13 0.53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上海载溪商贸中心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3,499,929.19 2.74
其中:上海载穂医疗科技中心 2,284,141.58 1.79
上海憬奥医疗科技中心 676,495.57 0.53
上海载溪商贸中心 539,292.04 0.42
国药控股下属企业 3,364,158.38 2.64
其中:国药器械中器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477,152.39 1.94
国药集团湖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18,584.06 0.33
国药控股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2,685.65 0.25
国药集团秦皇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7,168.15 0.06
国药集团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3,700.88 0.05
陕西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11,681.41 0.01
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85.84 -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239,605.95 2.54
江西鸿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3,210,552.26 2.52
其中:江西墨轩贸易有限公司 2,615,888.58 2.05
江西鸿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94,663.68 0.47
合 计 18,560,957.47 14.56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 1,435,368.89 1,324,151.19 821,690.66
教育费附加 615,158.09 567,493.38 352,153.15
地方教育费附加 410,105.39 378,328.93 234,768.76
土地使用税 258,860.00 97,428.00 73,071.00
印花税 176,367.63 120,628.90 49,688.70
车船税 3,300.00 3,320.00 -
合 计 2,899,160.00 2,491,350.40 1,531,372.27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37,314,579.66 29,363,007.33 26,873,788.61
差旅费 4,395,557.44 3,628,126.86 2,775,151.96
会务费 8,119,567.88 7,117,562.08 2,376,441.30
业务推广费 7,734,567.31 5,848,501.59 2,682,682.92
维护质保费 1,410,245.74 2,012,111.65 2,028,189.51
折旧及租赁费用 1,348,110.99 923,522.36 861,421.76
其他 1,455,189.53 1,289,971.30 997,173.61
合 计 61,777,818.55 50,182,803.17 38,594,849.67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职工薪酬 9,945,304.06 7,292,410.93 7,417,712.68
租赁及物业费 73,473.49 174,768.21 498,215.58
中介服务费 3,904,117.16 3,721,134.15 976,936.89
办公费 1,007,038.03 929,589.23 846,421.39
折旧及摊销 1,688,771.48 1,753,146.67 3,756,067.01
股份支付 5,379,375.68 4,337,500.55 1,771,808.09
业务招待费 168,695.16 210,452.21 217,947.71
差旅费 68,516.39 170,020.58 86,801.87
其他 749,433.22 688,084.59 520,926.40
合 计 22,984,724.67 19,277,107.12 16,092,837.62
(1)研发费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费用总额 29,944,850.61 28,088,618.16 18,765,445.74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 - -
(2)研发费用按成本项目列示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材料 5,661,937.58 5,135,720.55 2,200,010.29
职工薪酬 17,013,035.71 13,026,460.48 10,716,284.73
折旧及租赁费用 1,276,468.72 888,840.98 773,336.77
咨询顾问费用 494,628.06 1,119,480.23 897,042.27
检测费 993,204.74 739,577.97 394,851.70
临床试验费 556,131.00 955,402.25 1,316,637.71
专利费用 946,522.01 1,006,353.82 504,086.03
注册费用 898,677.35 1,928,972.67 846,893.47
其他费用 2,104,245.44 3,287,809.21 1,116,302.77
合 计 29,944,850.61 28,088,618.16 18,765,445.7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费用 364,492.34 441,412.08 2,835,389.43
减:利息收入 2,853,898.96 1,806,865.57 84,521.33
汇兑损益 -11,925.92 44,826.46 18,044.90
手续费及其他 54,839.64 39,886.58 31,541.45
合计 -2,446,492.90 -1,280,740.45 2,800,454.45
(1) 其他收益明细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
合计 7,903,800.48 9,874,395.03 8,453,415.72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明细
①2022 年度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软件退税 1,322,633.33 收益相关 财税[2011]100 号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62,500.00 资产相关 渝新科创文〔2014〕12 号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重庆市工业振
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50,000.00 资产相关
渝经信科技[2015]7 号、渝经信科技
[2015]15 号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返还 53,525.15 收益相关 财行[2019]11 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上解疫情防控重
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结余资金的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 通知》(渝财金[2022]3 号)
-12,243.00 收益相关
息资金 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两江新区财政局
关于收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
贷款贴息结余资金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
重庆市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
补贴
号)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2,000.00 收益相关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事指南》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2022 年
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 50,000.00 收益相关 度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渝知发〔2022〕51 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2022 年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经费 200,000.00 收益相关 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渝知发〔2022〕52 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 年专利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2021 年
资助费 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和就业管理 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人才激励政策
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开办资助 集中申报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两江人
才办发﹝2022﹞1 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1
重庆市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
力项目
金的通知》(渝商务〔2022〕241 号)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和《重庆市知
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授权发明
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渝知发〔202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二十三届中
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国知发运字
中国专利奖奖励项目经费 50,000.00 收益相关
〔2022〕31 号)和《重庆市知识
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重庆市企业研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
金
〔2022〕26 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
两江新区稳住经济大盘 20 条政
策举措扶持资金
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22﹞16 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自贸办(中新办)关于
资稳外经扶持资金
外经政策资金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重点专项资金项
重庆市第二批重点专项资金 200,000.00 收益相关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18
号
与资产相关/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
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
金
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渝经信中小
〔2022〕13 号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
助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重
科技创新普惠奖励 42,000.00 收益相关 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市扶持资金 3,500,000.00 收益相关
渝两江管办发〔2022〕116 号
合 计 7,903,800.48 / /
②2021 年度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软件退税 4,342,634.61 与收益相关 财税[2011]100 号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产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产业
业类重点研发项目 类重点研发项目计划书
渝经信发〔2021〕40 号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1,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经信医药[2021]46 号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 942,3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经信科技〔2021〕4 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政策资 重庆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 2021 年
金 科技创新类政策的申报通知
重庆市两江新区知识产权资助与奖
励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基于多
源图像融合的自进化精准导航、增强现
喉部微创机器人手术终端系统研发
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喉部微
创机器人手术终端系统的研发
重庆市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 重庆市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
新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任务书
渝两江市监〔2020〕28 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 155,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两江市监[2021]39 号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12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经信发[2021]61 号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返还 80,913.87 与收益相关 财行[2019]11 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1
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 80,000.00 与收益相关 年度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的通
知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62,500.00 与资产相关 渝新科创文〔2014〕12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重庆市工业振
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50,000.00 与资产相关
渝经信科技[2015]7 号
渝经信科技[2015]15 号
渝人社发[2018]174 号
重庆市完善就业相关扶持 23,801.40 与收益相关
渝人社办[2020]188 号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开展 2020 年度
重庆市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8,000.00 与收益相关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追回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 -15,754.85 与收益相关 第六批“鸿雁计划”引才补助清算差额
的通知
合计 9,874,395.03 / /
③2020 年度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关于申报 2019 年两江新区产业发展资金
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120,900.00 与收益相关
渝两江管发[2017]85 号
渝两江招发[2020]2 号
软件退税 1,629,731.50 与收益相关 财税[2011]100 号
渝经信发[2020]40 号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1,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经信财审[2019]1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20 年度重庆市企业研发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1,020,000.00 与收益相关 准备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渝经信发
[2020]85 号)
喉部微创机器人手术终端系统研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书-喉部微创
项目 机器人手术终端系统的研发
重庆两江新区人才激励奖励 4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两江组织人事[2020]152 号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 32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经信科技[2020]3 号
渝知发[2018]50 号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282,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知发[2018]92 号
渝知发[2020]68 号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 关于申报 2019 年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
目(社会发展领域) 发展专项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
关于申报 2019 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
重庆市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19,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两江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116,385.00 与收益相关 渝两江管发〔2016〕78 号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目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资助经费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人社办[2020]186 号
重庆市产业和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
航项目
重庆市两江新区抗疫暖企专项扶持
资金(制造业)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62,500.00 与资产相关 渝新科创文〔2014〕12 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
金
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知发[2020]14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5 年重庆市工业振兴
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 50,000.00 与资产相关
渝经信科技[2015]7 号
渝经信科技[2015]15 号
与资产相关/
项目 本期发生额 补助文件
与收益相关
主席号令第 9 号
个人所得税代征手续费返还 30,640.01 与收益相关
财行〔2019〕11 号
重庆市专利资助 24,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知办发[2020]5 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向
重庆市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社会保险补贴 7,187.40 与收益相关 渝人社发[2018]174 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抗疫企业招工补贴 2,200.00 与收益相关 关于实施抗疫企业招聘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 1,000.00 与收益相关 渝府发[2017]14 号
合计 8,453,415.72 / /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 3,575,359.24 - -
合计 3,575,359.24 - -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减值损失 -34,820.12 -17,769.50 29,075.24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57,096.91 310,917.04 -392,897.13
合计 22,276.79 293,147.54 -363,821.89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 -804,540.74 -37,522.07 -781,721.73
合计 -804,540.74 -37,522.07 -781,721.7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5,040,076.18 8,181.3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71,900.20 8,181.31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4,968,175.98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322.40 491,885.82 44,127.6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39,322.40 491,885.82 44,127.61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合计 -39,322.40 4,548,190.36 -35,946.30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 93,391.86 11,803.50 288,529.68
合计 93,391.86 11,803.50 288,529.68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202,055.42 - 24,582.27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02,055.42 - 24,582.27
对外捐赠 480,000.00 251,189.72 150,000.00
其他 42,683.67 343,800.84 60,682.80
合计 724,739.09 594,990.56 235,265.07
(1)所得税费用表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396.31
递延所得税费用 -659,220.55 -590,451.14 -475,448.97
合 计 -659,220.55 -590,451.14 -475,052.66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74,692,403.53 60,838,944.79 13,715,599.95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11,203,860.53 9,125,841.72 2,057,339.99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792.63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657,322.11 490,273.28 382,598.58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633,145.17 180,412.93 21,777.0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
-8,769,490.13 -6,937,965.57 -973,768.78
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 - -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 -4,384,058.23 -3,449,013.50 -1,962,206.83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
- - -
债余额的变化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 - - -
所得税费用 -659,220.55 -590,451.14 -475,052.66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7,036,537.68 4,788,346.55 6,777,684.22
利息收入 2,853,898.96 1,780,775.56 58,672.21
收到的保证金 279,800.00 1,238,556.88 1,837,885.12
收到的往来款项 1,356.09 225,768.24 133,437.09
其他 245,372.38 112,435.56 156,768.83
合计 10,416,965.11 8,145,882.79 8,964,447.47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以现金支付的各项费用 36,930,479.84 31,725,640.43 21,525,461.17
手续费 13,134.98 29,124.62 24,817.03
支付的往来款项 387,647.28 84,875.68 27,512.83
支付的保证金 20,200.00 981,243.63 248,357.80
其他 - 277,107.88 -
合计 37,351,462.10 33,097,992.24 21,826,148.83
(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工程施工保证金 2,200,000.00 - -
合 计 2,200,000.00 - -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工程施工保证金 200,000.00 - -
合 计 200,000.00 - -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股东借款 - - 1,700,000.00
合 计 - - 1,700,000.00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往来借款利息 - - 1,198,562.42
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 254,100.00 4,269,000.00
股东还款 - 340,000.00 3,200,000.00
场地租赁费 4,080,992.23 3,231,571.16 -
上市费用 5,116,960.00 - -
合 计 9,197,952.23 3,825,671.16 8,667,562.42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75,351,624.08 61,429,395.93 14,190,652.61
加:资产减值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固定资产折旧 4,736,289.86 3,841,565.21 3,775,630.39
使用权资产折旧 3,445,732.31 3,416,742.21 -
无形资产摊销 602,808.47 282,673.16 369,856.0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298,237.55 1,535,553.12 3,161,564.0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 - -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52,566.42 486,238.54 2,853,434.3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3,575,359.2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
-844,345.14 -590,451.14 -475,448.97
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
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2,597,442.93 -14,288,870.71 660,235.44
补充资料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5,458,113.47 -3,405,956.80 371,827.86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
其他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099,257.62 55,876,252.50 34,607,234.03
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332,885,694.35 304,235,322.36 109,568,880.27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304,235,322.36 109,568,880.27 10,791,318.4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28,650,371.99 194,666,442.09 98,777,561.84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现金 332,885,694.35 304,235,322.36 109,568,880.27
其中:库存现金 9,042.55 75,248.53 2,635.74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332,876,651.80 304,160,073.83 109,566,244.5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
- - -
金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
- - -
项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2,885,694.35 304,235,322.36 109,568,880.27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
- - -
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限原因
信用等级较低的已背书
应收票据 1,800,000.00 300,000.00 452,791.16
转让尚未到期票据
合 计 1,800,000.00 300,000.00 452,791.16 /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导致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形。
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主要经
子公司名称 简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重庆西山医疗器械销 医疗器械销
西山销售 重庆市 重庆市 100 出资设立
售有限公司 售
注:西山销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税务注销,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工商注销。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八、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母公司对本企 母公司对本企业
注册资本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业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万元)
(%) (%)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150.00 48.08 48.08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郭毅军、李代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 5.82%的股权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期内曾经持股 5%以上的股东
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众成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王常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董事王常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卞奔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卞奔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重庆奋斗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重庆勤业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重庆木星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重庆开拓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副总经理陈竹曾经持股 90%并任执行董事
重庆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兼经理,该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注销
报告期内,副总经理陈竹曾经持股 34%并任执行董事
重庆联康洪机器人有限公司
兼经理,该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注销
副总经理卞奔奔配偶实际控制的公司,该公司已于
重庆千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财务总监袁洪涛曾任高管的公司,于 2020
重庆九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年 4 月辞任
报告期内,财务总监袁洪涛报告期内曾任高管的公
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司,于 2020 年 7 月辞任
王常英 董事、副总经理
梁曦 董事、副总经理
白雪 董事、董事会秘书
王永利 董事
罗红平 董事
詹学刚 独立董事
白礼西 独立董事
段茂兵 独立董事
常婧 监事会主席
赵雅娟 监事
兰杨 职工代表监事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陈竹 高管、副总经理
卞奔奔 高管、副总经理
何爱容 高管、人力资源总监
袁洪涛 高管、财务总监
王威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于 2021 年 6 月辞任
刘璐 报告期内曾任董事,于 2022 年 2 月辞任
报告期内曾任监事,于 2021 年 5 月辞任,为副总经
赵帅
理卞奔奔的配偶
钟定恩 报告期内曾任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1 年 12 月辞任
杨奎 报告期内曾任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0 年 7 月辞任
魏锦 报告期内曾任财务总监,于 2020 年 8 月辞任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定价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内容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
房屋租赁 市场价 - 8,256.88 16,513.76
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
房屋租赁 市场价 - 8,256.88 16,513.76
公司
重庆千祥医疗器械
耗材 市场价 - - 124,247.79
有限公司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无。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郭毅军 4,500,000.00 2019/3/20 2020/12/21 是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郭毅军 3,000,000.00 2019/4/23 2020/12/21 是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郭毅军 2,000,000.00 2019/10/30 2020/10/27 是
郭毅军 2,000,000.00 2019/9/20 2020/9/16 是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郭毅军 6,000,000.00 2020/9/17 2020/12/10 是
郭毅军 5,000,000.00 2020/3/12 2020/12/15 是
郭毅军、李代红 5,000,000.00 2019/9/6 2020/8/28 是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00.00 2019/9/11 2020/8/27 是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李代红 500,000.00 2019/9/11 2020/8/27 是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0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合 计 41,800,000.00 / / /
(1) 资金拆入
①郭毅军
本期变动金额
期间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 借入本金 归还本金和利息
②赵帅
本期变动金额
期间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 借入本金 归还本金和利息
③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变动金额
期间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 借入本金 归还本金和利息
(2) 资金拆出
①赵帅
本期变动金额
期间 会计科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利息 借出本金 收回本金和利息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051,086.62 5,936,848.99 5,018,660.17
(1)应收项目
项目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赵帅 770,802.46 400,476.93
其他应收款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 900.00
其他应收款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000.00 900.00
(2)应付项目
项目 关联方名称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其他应付款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 - 363,609.23
其他应付款 郭毅军 - - 36,040.28
其他应付款 赵帅 - - 34,894.75
其他应付款 卞奔奔 - - 4,489.00
关联方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重庆千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1,300,000.00
合 计 - - 1,300,000.00
九、 股份支付
公司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35,180,233.22
其中:同心投资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10,519,629.17
幸福者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11,295,557.11
重庆众成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12,820,500.00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
限
参考近期引进外部投资者确定的每股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价格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11,799,041.53
其中:2018 年度及以前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2,216,009.48
技 35.7143 万元股权、60 万元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涉及股份支付股数合计为 40.93 万股,本公司参照近期引进
外部投资者确定所授予股权的公允价值,转让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约定的
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以每股 6 元向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64.10 万股,涉及股份支付股数为
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伙)以每股 10.00 元向公司增资 12.70 万股,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每股 10.00 元向公司增资 19.60 万股,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每股 10.00 元向公司增资 29.90 万股,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每股 10.00 元向公司增资 23.90 万股,合计增资 86.10 万股,其中涉
及股份支付股数为 75.20 万股,本公司参照近期引进外部投资者确定所授予股权
的公允价值,增资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股份支付
费用。
十、 或有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应在本附注中需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一、 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应在本附注中需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应在本附注中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
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无应在本附注中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十三、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687,402.37 100.00 62,994.12 9.16 624,408.25
合 计 687,402.37 100.00 62,994.12 9.16 624,408.25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334,019.96 100.00 28,174.00 8.43 305,845.96
合 计 334,019.96 100.00 28,174.00 8.43 305,845.96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186,710.00 100.00 10,404.50 5.57 176,305.50
合 计 186,710.00 100.00 10,404.50 5.57 176,305.50
(2) 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列示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687,402.37 62,994.12 9.16
(续上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334,019.96 28,174.00 8.43
(续上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 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186,710.00 10,404.50 5.57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28,174.00 34,820.12 - - - 62,994.12
合 计 28,174.00 34,820.12 - - - 62,994.12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10,404.50 17,769.50 - - - 28,174.00
合 计 10,404.50 17,769.50 - - - 28,174.00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47,766.96 -37,362.46 - - - 10,404.50
合 计 47,766.96 -37,362.46 - - - 10,404.50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上海励典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510,000.00 1 年以内 74.19 25,500.00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
非关联方 118,000.00 1-2 年 17.17 11,800.00
附属医院
湖南普生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400.00 1-2 年 2.68 1,84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7,680.00 3-4 年 1.12 7,680.00
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 非关联方 7,500.00 2-3 年 1.09 3,750.00
合 计 / 661,580.00 / 96.24 50,570.00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二
非关联方 236,000.00 1 年以内 70.65 11,800.00
附属医院
湖南普生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8,400.00 1 年以内 5.51 92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16,880.00 2-3 年 5.05 8,440.00
上海舒康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00.00 1-2 年 2.99 1,000.00
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 非关联方 7,500.00 1-2 年 2.25 750.00
合 计 / 288,780.00 / 86.45 22,910.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应收账
与本公司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金额 账龄 款总额的
关系 期末金额
比例(%)
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非关联方 72,890.00 1 年以内 39.04 3,644.50
罗田县人民医院 非关联方 26,000.00 1 年以内 13.93 1,300.00
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非关联方 16,880.00 1-2 年 9.04 1,688.00
上海舒康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0,000.00 1 年以内 5.36 500.00
安康市中心医院 非关联方 9,900.00 1 年以内 5.30 495.00
合 计 / 135,670.00 / 72.67 7,627.50
(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负
债金额。
项 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1,133,015.19 3,068,764.40 1,225,604.51
合 计 1,133,015.19 3,068,764.40 1,225,604.51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1,747,443.90 100.00 614,428.71 35.16 1,133,015.19
合 计 1,747,443.90 100.00 614,428.71 35.16 1,133,015.19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3,759,258.01 100.00 690,493.61 18.37 3,068,764.40
合 计 3,759,258.01 100.00 690,493.61 18.37 3,068,764.40
(续上表)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
预期信用损 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失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中:账龄组合 2,227,015.17 100.00 1,001,410.66 44.97 1,225,604.51
合 计 2,227,015.17 100.00 1,001,410.66 44.97 1,225,604.51
(2)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1,747,443.90 614,428.71 35.16
(续上表)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3,759,258.01 690,493.61 18.37
(续上表)
账 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 计 2,227,015.17 1,001,410.66 44.97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690,493.61 -57,096.91 - 18,968.00 - 614,428.70
合 计 690,493.61 -57,096.91 - 18,968.00 - 614,428.70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1,001,410.66 -310,917.05 - - - 690,493.61
合 计 1,001,410.66 -310,917.05 - - - 690,493.61
(续上表)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 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或转回 其他 转销 其他
坏账准备 608,513.53 392,897.13 - - - 1,001,410.66
合 计 608,513.53 392,897.13 - - - 1,001,410.66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保证金/押金 1,031,611.15 1,093,586.26 1,132,327.82
备用金 - - 46,073.54
往来款 387,647.28 2,285,052.80 815,229.99
其他 328,185.47 380,618.95 233,383.82
合 计 1,747,443.90 3,759,258.01 2,227,015.17
(5)按欠款方归集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898,411.15 51.41 531,912.07
年;3 年以上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
往来款 387,647.28 1 年以内 22.18 19,382.36
限公司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60,000.00 1 年以内 3.43 3,000.00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金 12,000.00 1 年以内 0.69 600.00
万州第五人民医院 保证金 12,000.00 3 年以上 0.69 12,000.00
合 计 / 1,370,058.43 / 78.40 566,894.4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土地款 2,285,052.80 1 年以内 60.78 114,252.64
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
治中心
押金 11,000.00 3 年以上 0.29 11,000.00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898,411.15 23.90 500,496.68
以上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 1 年以内;1-2
保证金 70,500.00 1.88 3,550.00
任公司 年
中国海关蓉机双流关区 保证金 31,307.11 1 年以内 0.83 1,565.36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30,000.00 1 年以内 0.80 1,500.00
合 计 / 3,326,271.06 / 88.48 632,364.68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968,659.83 43.50 499,616.5
以上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期末余额
数的比例(%)
赵帅 代收租金 770,802.46 34.61 400,476.93
以上
重庆两江新区建设管理事
保证金 49,600.00 1-2 年 2.23 4,960.00
务中心
向子健 备用金 30,000.00 1 年以内 1.35 1,500.00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29,999.99 3 年以上 1.35 29,999.99
合 计 / 1,849,062.28 / 83.04 936,553.42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7)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
负债的金额。
项 目 减 减
值 减值 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 准备 准
备 备
对子公
- - - - - - 2,000,000.00 - 2,000,000.00
司投资
合 计 - - - - - - 2,000,000.00 - 2,000,000.00
(1)具体投资明细
本期计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提减值 后
日 月 31 日
准备 期末余额
重庆西山医疗器械
销售有限公司
合 计 2,000,000.00 - 2,000,000.00 - - -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重庆西山医
疗器械销售 2,000,000.00 - - 2,000,000.00 - 2,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 计 2,000,000.00 - - 2,000,000.00 - 2,000,000.00
(1)明细情况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61,337,248.89 208,668,118.50 127,082,406.09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936,002.53 191,041.78 293,440.53
营业收入 262,273,251.42 208,859,160.28 127,375,846.62
主营业务成本 81,854,452.92 63,231,205.59 43,017,575.45
其他业务成本 592,560.18 124,895.30 182,901.88
营业成本 82,447,013.10 63,356,100.89 43,200,477.33
(2)主营业务按产品分项列示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255,099,221.67 79,309,656.29
其中:整机 65,126,727.44 20,352,457.26
耗材 169,177,756.78 50,873,187.45
配件 20,794,737.45 8,084,011.58
其他 6,238,027.22 2,544,796.63
合 计 261,337,248.89 81,854,452.92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204,145,204.17 61,133,177.55
其中:整机 71,524,516.18 19,546,129.77
耗材 117,186,471.33 38,031,876.51
配件 15,434,216.66 3,555,171.27
其他 4,522,914.33 2,098,028.04
合 计 208,668,118.50 63,231,205.59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手术动力装置 124,460,540.43 41,672,627.46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中:整机 60,594,405.64 16,023,614.05
耗材 54,639,170.11 23,173,125.96
配件 9,226,964.68 2,475,887.45
其他 2,069,387.80 864,491.42
合 计 126,529,928.23 42,537,118.88
(3)主营业务按地区列示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252,558,042.40 79,280,442.29
境外 8,779,206.49 2,574,010.63
合 计 261,337,248.89 81,854,452.92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205,136,696.49 62,216,681.84
境外 3,531,422.01 1,014,523.75
合 计 208,668,118.50 63,231,205.59
地区名称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境内 124,264,834.73 41,798,840.27
境外 2,265,093.50 738,278.61
合 计 126,529,928.23 42,537,118.88
(4)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14,435,047.87 5.50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其中: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184,394.77 3.12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986,051.32 2.28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52,212.40 0.10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2,389.38 0.00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921,082.64 3.78
广东捷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8,044,300.93 3.07
荆州市创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415,725.65 2.83
江西墨轩贸易有限公司 6,821,985.06 2.60
合 计 46,638,142.15 17.78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10,970,886.63 5.25
其中:上海倘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465,270.93 1.66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292,815.67 1.58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761,982.30 1.32
郑州揽瑞商贸有限公司 1,053,401.76 0.50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97,415.97 0.19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969,246.55 3.34
广东捷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965,308.38 2.38
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4,473,606.28 2.14
其中: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779,203.52 1.33
合肥壹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694,402.76 0.81
重庆迅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183,842.03 2.00
合 计 31,562,889.87 15.11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5,246,711.69 4.14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例(%)
其中:郑州博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460,290.41 1.94
上海觉沓贸易有限公司 2,113,168.15 1.67
河南省赛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73,253.13 0.53
上海载溪商贸中心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3,499,929.19 2.76
其中:上海载穂医疗科技中心 2,284,141.58 1.80
上海憬奥医疗科技中心 676,495.57 0.53
上海载溪商贸中心 539,292.04 0.43
国药控股下属企业 3,364,158.38 2.65
其中:国药器械中器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477,152.39 1.95
国药集团湖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18,584.06 0.33
国药控股贵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2,685.65 0.25
国药集团秦皇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7,168.15 0.06
国药集团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63,700.88 0.05
陕西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11,681.41 0.01
国药集团湖南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3,185.84 -
青岛内德维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239,605.95 2.55
江西鸿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同一控制企业 3,210,552.26 2.53
其中:江西墨轩贸易有限公司 2,615,888.58 2.06
江西鸿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94,663.68 0.47
合 计 18,560,957.47 14.63
十四、 补充资料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9,322.40 4,548,190.36 -35,946.30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5,806.55 25,849.12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 - -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575,359.24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 - -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288,336.28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 - -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 - -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 - -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31,347.23 -583,187.06 -235,071.6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合计 9,485,856.76 9,522,570.27 6,866,851.65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9,485,856.76 9,522,570.27 6,866,851.65
(1)2022 年度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59 1.8956 1.8956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2021 年度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5.57 1.6679 1.6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2020 年度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07.79 0.4566 0.45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107.24 0.2356 0.2356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C&T PARTNER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
目 录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
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
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受公
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则第 12 号》的规定、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获得相关方如下声明和保证:相关方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且力所能及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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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材料及书面证言均真实有效,所有书面文件的签字和/或印章均属真实,所
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对上述声明、保证之充分信赖是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和前提。
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对于从国家机关、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律师已根据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
估等非法律专业领域的有关事实、数据和结论,鉴于本所律师并不具有对上述事
实、数据和结论作出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
的引用,不应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为本所律师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之真实、准
确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认可或保证。
科创板上市申报的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依法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
或曲解。引用后,《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应经本所律师再次审阅和确认。
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注:本意见书中所用简称的具体意义见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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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作出决
议,决议涉及发行股票的类别、发行股票的面值、发行主体、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发行方式、定价方式、股票上市地、承销方式、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的用
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事宜等必要事项。
(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并在科
创板上市有关的事宜。
(三)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
批准。
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
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合
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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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西山投资 1 名法人,
重庆汉能、重庆华犇、同心投资、北京汉能、北京信怡 5 名合伙企业和郭毅军
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法有
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
(二)发行人系由原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有
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在 3 年以上,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内部治理文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等相关文件,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相关
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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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本次发行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
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之股票发行条件的规定。
司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分别为-5,919.39 万元、732.38 万
元、5,190.68 万元、3,394.24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之股票发行条件的规定。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之股票发行条件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本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第二节“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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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所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永拓会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
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之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发行
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
规定。
(3)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
变化。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
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
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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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之规定。
(6)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7)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
(8)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规定
的发行条件,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项之规定。
超过 1,325.0367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之规定。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准并经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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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2.38 万元、5,190.68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系按照《公司法》由西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领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00901000007629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核查发行人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
记录、决议内容和议案文件等会议材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程序、所议内容等事项,符合《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九十条的
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由于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起人以西山有限
净资产按照原出资比例折股出资,在设立过程中,除签订《发起人协议》外,
未签订过其他任何改制重组合同。西山有限全部资产、负债都已整体进入发行
人。本次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验资程序,相关中介
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必要的程序,获得必要的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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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合法有效。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设立多年,具备与经营有关的相关资产,业务体系完善,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经营业务。
(二)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明确,土
地、商标、专利等资产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发行人对其资
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
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
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发行人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也不存
在发行人违规为股东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执行职务及领
取薪酬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
生,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用。发行人报告
期内依法与其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处罚。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专职的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的
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独立开展业务,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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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一)经核查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由西山投资 1 名法
人,重庆汉能、重庆华犇、同心投资、北京汉能、北京信怡 5 名合伙企业和郭毅
军 1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西山有限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共计 34 名,分别为:西山
投资、国药投资、第一创业、同心投资、苏州金阖、福建颂德、上海景桢、知识
产权基金、永修观由、君茂投资、万联天泽、嘉兴元徕、重庆幸福者、茗晖顺时、
东证唐德、福建宜德、天泽渝发、两江渝地、众成三号、众成四号、众成二号、
嘉兴观由、众成一号、丰璟珠海、新余汇泽、茗晖致远、郭毅军、刘洪泉、蔡赤
农、刘畅、龚兴娟、贾福蓉、方勇、贺永捷。本所律师认为:
第一创业、同心投资、苏州金阖、福建颂德、上海景桢、知识产权基金、永修观
由、君茂投资、万联天泽、嘉兴元徕、重庆幸福者、茗晖顺时、东证唐德、福建
宜德、天泽渝发、两江渝地、众成三号、众成四号、众成二号、嘉兴观由、众成
一号、丰璟珠海、新余汇泽、茗晖致远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发行人的股东均
具有担任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永修观由、君茂投资、万联天泽、嘉兴元徕、茗晖顺时、东证唐德、福建宜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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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泽渝发、两江渝地、嘉兴观由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符合《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幸福者、同
心投资、众成一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四号、丰璟珠海、新余汇泽、茗
晖致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众成三号、众成四号、丰璟珠海均系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发行人董
事、副总经理王常英担任新增股东众成一号、众成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
人副总经理卞奔奔担任众成三号、众成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且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郭毅军在众成各平台均持有相应的合伙份额;福建宜德与福建颂德为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发行人董事王永利为国药投资提名,丰璟珠海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王宁女士担任国药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
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均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
至今,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各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一直由郭毅军、李代红控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化。
西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1,911.4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8.08%,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应认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郭毅军、李代红系夫妻关系,郭毅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4.12%有表决权的股份,
郭毅军和李代红通过西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8.08%有表决权的股份(对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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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行人 7.43%有表决权的股份,郭毅军和李代红合计控制发行人 59.64%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郭毅军、西山投资、同心投资和重庆幸福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西山投资为郭毅军和李代红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同心
投资和重庆幸福者为郭毅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合伙企业,郭毅军长期
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以其持有的股份和担任的职务对发行人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财务和经营政策亦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毅军和李代红,未发生变化。
郭毅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51021219650316****。
李代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51302419770927****。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西山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郭毅军、李代红
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 2 年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之规定。
(四)发起人和股东出资情况
行人的出资。发行人不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瑕疵,发行
人及相关股东未因出资瑕疵等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
行人的股东对发行人出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行为;原有限公司存
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形,但已使用现金出资进行补足,发行人股东的出资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且已按时足额缴纳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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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现有股东 34 名,各位股东住所均在中国境内。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曾出现股东人数超两百人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人数、住所、
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合伙人;重庆幸福者、众成一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四号均为发行人设
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众成三号、众成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卞奔奔与赵帅系夫妻关
系,赵帅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的外甥女,卞奔奔为外甥女婿,二人系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的亲属。
管理的基金产品。
的基金产品。
万联天泽与茗晖顺时为同一基金管理人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产品;茗晖致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张军卿担任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并持有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5%的股权。
在作为西山科技股东期间,在行使《公司法》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赋予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时,
均采取一致行动,系一致行动人,双方在发表一致行动人意见时,以知识产权基
金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意见。
除上述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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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原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将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唐开荣,转让价格均为 0.5 元/出资额。
唐开荣共同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增资完成后,西山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额转让给王金龙、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代红、3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登敏(股
权激励,实际执行 0 对价)、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晓华;秦东兴将其持有的
西山有限 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登敏。转让价格均为 0.4 元/出资额。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叶登敏,转让价格均为 0.4 元/出资额。
价格为 0.5 元/出资额;2005 年 11 月,陈晓华将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15 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郭毅军,转让价格为 0.1 元/出资额。
转让价款为 109 万元。
让价款为 100 元。
转让价格为 0.533 元/出资额。
让价格为 0.533 元/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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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 95.238 万元,增资价格为 21 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后,西山有限注
册资本 595.238 万元。
犇、11.904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浙江正茂,系履行与投资者的对赌协议,故实行
重庆汉能,转让价格为 17.64 元/出资额。
投资、李代红将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西山投资,转让价格为
投资,转让价格为 3.62 元/出资额。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9.761869 万元,增资价格为 33.60 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后,
西山有限注册资本为 624.999869 万元。
(二)股份公司股本及演变情况如下:
能、北京信怡 7 名股东发起设立,发行人设立时西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657.1430
万股,重庆汉能持有发行人 95.2380 万股,重庆华犇持有发行人 95.2380 万股,
同心投资持有发行人 57.1430 万股,郭毅军持有发行人 47.6190 万股,北京汉能
持有发行人 42.8570 万股,北京信怡持有发行人 4.7620 万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一致,各
发起人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了其认购的股份,符合《公
司法》有关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缴纳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及潜在
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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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5]8237 号)。
西山科技(证券简称:西山科技,证券代码:834788)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转增股本 2,000 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3,000 万股。
限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8]1109
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转让给上海景桢。同月,重庆华犇将其持有的 62.582 万股公司股份以 1,356.15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茗晖顺时、将其持有的 0.6922 万股公司股份以 14.999974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茗晖致远。转让价格均为 21.67 元/股。
认购,增资价格为 6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3,161.4697
万股。
捷、蔡赤农、龚兴娟、方勇、两江渝地、福建颂德、东证唐德分别认购,增资价
格为 25.30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3,556.6532 万股。
价格为 25.31 元/股。
元/股,转成 47.7759 万股公司股权,本次转股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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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为 14.23 元/股。
毅军;2021 年 5 月,郭毅军分别向永修观由、嘉兴观由、嘉兴元徕转让其所持
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四号认购,增资价格为 10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
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690.5291 万股。
璟珠海、苏州金阖认购,增资价格为 48.77 元/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股本
总额为 3,975.1099 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手续,发行人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西山有限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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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
医用材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
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
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经营资格经过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经过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资质证书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许可范围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外科用有源器械;
医疗器械生 无源手术器械,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 械生产许 重庆市药品 2024 年 12
产许可证 器械,04 骨科手术器械,06 医用成像 20150013 监督管理局 月 25 日
器械,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III 号
类:01 有源手术器械,06 医用成像器
械,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第一类医疗 渝食药监
重庆市药品
监督管理局
案凭证 2019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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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书名称 许可范围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号
渝两江新
第二类医疗 区食药监 重庆两江新
案凭证 20160013 管理局
号
渝 20 食药
第三类医疗 监械经营 重庆两江新
可证 20160010 管理局
号
注: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
许可和备案。
(1)国内产品注册证、备案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 项,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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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0 项,具体情
况如下:
①手术动力装置
(i)手术动力装置整机
序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备注
号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2-05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2-07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4-20
(ii)手术动力装置耗材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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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②内窥镜系统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③吻合器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一次性使用腔镜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
匣
一次性使用腔镜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
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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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 15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备案号 备案日期 有效期至
(2)境外产品注册证、备案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境外产品注册证 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国家
DK-ENT-MS(耳鼻喉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
DK-N-MP(神经外科手术动力
装置整机)
DK-N-MS(神经外科手术动力
装置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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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国家
DK-O-MSS(骨科手术动力装
置整机)
DK-ENT-MS(耳鼻喉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
DK-N-MS(神经外科手术动力
装置整机)
DK-O-MVS(脊柱外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及一次性耗材
ANMAT
(GT, GZ, BJP, WJP, SRM,
DR, DM, DRM, CR, CT, SR,
SOA, SOA, SSA, SC, SM, SST,
SOT, XD, LB, JZT, JZTM)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取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22 项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除此以外,发行人取得的其他业务资质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登记/备案编号 主管机关 有效期至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两路寸滩海
书 关
CE 证书:手术动力装置
DEVICE)
CE 证书:一次性无菌刀具
(SINGLE-USE STERILE
SURGICAL POWER
DE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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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认证证书 华光认证有
CMD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限公司
书
CMD 产品认证证书(手术
动力装置)
CMD 产品认证证书(鼻窦
镜)
CMD 产品认证证书(关节
内窥镜)
CMD 产品认证证书(医用
内窥镜冷光源)
CMD 产品认证证书(内窥
镜摄像系统)
CMD 产品认证证书(乳房
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
(三)发行人近两年主要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最
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主营
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规定。
(四)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根
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230.90 万元、12,708.24 万元、20,866.81 万元、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业务收入和利润绝大部分为主营业务所产生。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研发项目的权利义务分配约定清晰,对于发行人
牵头的项目,发行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总体规划,并主导关键环节,承担
核心研发义务;对于发行人参与非牵头的项目,发行人亦依约承担分工研发职责
并获得相应部分的成果和权利。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各合作研
发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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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发行人
自设立以来已经通过历年工商年检、自主申报了企业年度报告,为合法设立且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员工队伍相对
稳定;其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经营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可
能导致经营终止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良
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履行完毕
但可能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内容,发行
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发行人在现有业务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在现有主营业务领
域有较强的优势,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七)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中重视并鼓励医
疗器械行业的建设和发展,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经营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
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第十三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之规定。
九、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存在下列关联方: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毅军、李代红。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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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 公司董事:郭毅军、王常英、梁曦、白雪、王永利、罗红平、詹学刚、
白礼西、段茂兵。
② 公司监事:常婧、赵雅娟、兰杨。
③ 高级管理人员:郭毅军、王常英、梁曦、陈竹、卞奔奔、何爱容、白雪、
袁洪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公司的关联方,包
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西山投资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郭毅军、赵雅娟和李代红。其中郭毅军和李代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雅娟为
发行人监事。
同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公司
的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控制其他企业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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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3)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西山投资和同心投资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
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
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控制、施加重大影
响的企业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该等人员(独
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常英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卞奔奔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董事王永利担任该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白礼西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独立董事白礼西持股 79.98%并担任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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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变更原因及时间
员职务
监
员职务
曾为发行人监事,副总经理卞奔 2021 年 5 月份辞任监事职务,
甥女 经理
重庆奋斗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勤业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木星人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开拓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华通医疗设备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有限公司 企业
重庆驭融投资咨询 曾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陈竹控制
有限公司 的企业
重庆联康洪机器人 曾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陈竹控制
有限公司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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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持有 20%股权且担任监事的企 该企业持股且不再担任监事
业 职务
发行人副总经理卞奔奔配偶赵
帅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
重庆九鑫实业集团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袁洪涛报告 2020 年 4 月,辞任该企业高
有限公司 期内曾任高管的公司 管职务
重庆砼磊混凝土有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袁洪涛报告 2020 年 7 月,辞任该企业高
限公司 期内曾任高管的公司 管职务
部股份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用印记录、会议资
料、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占营
关联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内容 业收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入比
例 例 例
例
销售手术
千祥医 动力装置
- - - - 12.42 0.10% 9.32 0.11%
疗 配件及耗
材
公司关联销售系向千祥医疗销售手术动力装置的配件及耗材,关联方销售参
考市场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9.32
万元、12.42 万元,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业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2021 年
至今,双方未再发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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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金 金
易内容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收入比 收入比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同心投
房屋租赁 - - 0.83 0.004% 1.65 0.01% 1.65 0.02%
资
西山投
房屋租赁 - - 0.83 0.004% 1.65 0.01% 1.65 0.02%
资
合计 - - 1.65 0.01% 3.30 0.03% 3.30 0.04%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同心投资及西山投资转租部分房屋用于其工商注册,租
赁价格系参照周边类似办公楼的租赁价格,关联租赁价格公允。2019 年至 2021
年,关联租赁金额分别为 3.30 万元、3.30 万元以及 1.65 万元,金额较小,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西山科技已终止向上述关联方
出租房屋。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351.75 万元、501.87
万元、593.68 万元和 168.75 万元。
(1)关联担保
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债权 主债权起始 主债权到期 担保是否 贷款机构/债权
担保方
金额 日 日 已经履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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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西山投资、郭毅军 450.00 2019/3/20 2020/12/21 是
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山投资、郭毅军 300.00 2019/4/23 2020/12/21 是 两江分行
西山投资、郭毅军 200.00 2019/4/30 2019/10/28 是
西山投资、郭毅军 200.00 2019/10/30 2020/10/27 是
郭毅军 800.00 2018/9/21 2019/9/18 是
郭毅军 份有限公司重庆
郭毅军 600.00 2020/9/17 2020/12/10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
郭毅军 500.00 2020/3/12 2020/12/15 是 份有限公司重庆
江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郭毅军、李代红 500.00 2019/9/6 2020/8/28 是 份有限公司重庆
两江分行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 2019/9/11 2020/8/27 是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重庆渝北银座村
镇银行有限责任
西山投资、李代红 50.00 2019/9/11 2020/8/27 是 公司
西山投资 3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结算利息 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资金拆入
郭毅军 3.60 是
赵帅 3.03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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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投资 2.97 是
重庆沃劲商贸有限公司 800.00 2019/9/18 2019/9/20 5.04 否
重庆艾迪尚商贸有限公司 1,500.00 2019/9/25 2019/9/26 8.10 否
公司资金拆出
赵帅 5.00 2020/7/29 2020/12/23 0.08 是
报告期内,为满足正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郭毅军、赵帅、西
山投资拆借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已按照 1 年期 LPR 计提并支付利息。
同时,公司存在向非关联方重庆沃劲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艾迪尚商贸有限公
司拆借资金的情形,拆借资金的时间较短(1 至 2 天),公司已向前述非关联方
已支付资金周转费用。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赵帅提供借款的情形,公司向赵帅提供
借款已按照 1 年期 LPR 计提并收取利息。
公司的资金拆借主要集中在 2019 年、2020 年,相关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
偿还完毕。公司已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拆借未对
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性、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千祥医疗的转贷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放贷日 归还日 转贷金额 经办银行
千祥医疗 2019/9/12 2020/8/27 150 万元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
疗转贷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涉及金额分别为 510 万元、130 万元。公司将上述
转贷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将转贷资金用于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
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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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借款协议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给
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
经办银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出具证明,确认相
关借款合同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且前
述借款合同均已到期,西山科技已将借款合同所涉本息全额清偿完毕,经办银行
未因前述合同遭受损失,不会就前述借款合同向西山科技主张违约或赔偿请求。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江监管分局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辖内银行机构因涉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融资业务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出具《确认函》,承诺事项如下:
“若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存在的银行转贷相关事项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或因此受到任何有权
部门的处罚,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相关罚金或其他
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租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租金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应收租金
年度
期初余额 应收租金本金增加 计提利息 本期偿还额 期末余额
报告期内,赵帅代公司收取土地租金金额较小,并已按照 1 年期 LPR 计提
并收取资金利息。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已完成对上述行为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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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
科目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质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备用
金、代
赵帅 - - - - 77.08 40.05 60.44 26.83
收土地
其他应收 租金
款 同心投
房租 - - - - 1.80 0.09 - -
资
西山投
房租 - - - - 1.80 0.09 - -
资
合计 - - - - 80.68 40.23 60.44 26.83
注:上述应收赵帅的代收土地租金已包含资金占用利息。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付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2.6.30
郭毅军 借款 - - 3.60 50.31
借款、应付报销
赵帅 0.26 - 3.49 94.58
款
其他应付 西山投
款 借款 - - 36.36 40.88
资
卞奔奔 应付报销款 - - 0.45 2.22
王常英 应付报销款 - - - 0.55
合计 0.26 - 43.90 188.54
注:上述应付郭毅军、赵帅和西山投资的借款已包含资金占用利息。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条件公允且履行了合法的
内部决策程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
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转贷行为均系正常经营所需,相
关问题均已清理完毕,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
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安排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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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
作价相对公允或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向公司其他股东输送利
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或已
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发生有其
必要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发行人和其他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预案》、《关
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预案》;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
和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确认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关联股东、关联董事
在表决时予以回避,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
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
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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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合规性。
(五)为规范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
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持股 5%以上股东同心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减少与规范公
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与公司不进行同业竞争,并就可能遇到的同业竞争问
题如何处理进行了承诺。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合法有效,较好地避免
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八)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披露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境内商标专
用权 55 项、境外商标专用权 32 项、境内专利权 838 项、境外专利权 17 项,软
件著作权 44 项、域名 1 项等。
(二)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三)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租赁了 5 项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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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情形。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
等权利的行使是合法的,上述财产没有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
等财产之上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不
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之规定。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是销售合同、采购合同、
借款及担保合同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中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形
式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在上述合同的履行中不存在
纠纷或潜在的纠纷。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已履
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重大纠纷的合同。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除在本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第九节“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和本节“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产生的交易合同及凭证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均为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合法有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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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其他应收款的欠款单位中没有持发行人 5%以上股权的股东,无应收其他关
联方单位的款项。
他费用,其中不存在应付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款项,无应付其他
关联方单位的款项。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
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
人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等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关于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最近三年一期的修改
据发行人工商档案,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作出了如下修订:
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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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改。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改。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行人召
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
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第一百〇六条、第一
百〇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二)本所律师依法对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审查。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内容根据《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所律师依法对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审
查。该《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表决权、知情权、股
东大会召集权、诉讼权、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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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
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发行人设有质控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营销服务中心、战略规划与证券事
务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化工作部、知识产权部、政府与
公共事务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
(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
上述议事规则及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7 次,董事会 21 次,监事会 10
次,上述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有效规范运作。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
会议的召开、所形成决议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的。
(四)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投资决策均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有 9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3 名)、3 名监事和 8 名高级管理
人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人
力资源负责人 1 名)、核心技术人员 3 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
工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职工代表监事依法由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董事、监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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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三年。
(二)通过对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
况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的调整、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两年内,以郭毅军为首的决策层、管理
层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影响发行人经
营决策的稳定性、核心技术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相关变动主要因公司优化调
整组织结构、外部投资者提名董事等导致,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本律师
认为: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
(三)发行人目前独立董事有三名,该三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职权符合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变更过程
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规定。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 16%、13%
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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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1)企业所得税
西山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 GR201751100582,有效期三年;西山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再次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051101826,有效期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1 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3)软件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策。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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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
报告期内,西山销售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政府补助。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 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对相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不存在严重依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纳税所属期内,均能
够较好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因纳税问题被税务部门处罚。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关于发行人环境保护问题
涉及的“三废”污染物均能依法妥当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的《关于查询行政处罚情况的复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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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有
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
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发行人安全生产问题
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未收到发行人在辖区内安全事故信息,未
受过行政处罚。
(三)关于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问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律师的调查,发行人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符合技术监督要求。
法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未发现发行人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违法记录查询
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间有医疗器械相关违法记录。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
息查询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未受到行政处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家关于质
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最近三年一期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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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合 计 66,314.44 66,123.45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保
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二)项目批准与备案
上述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取得坐落于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 O 标准分区 O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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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面积为 25,886 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有效期至 2072 年 2 月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两江)环准[2022]023 号),从环保角度同意
本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且批准、备案
部门为有权部门。
(三)202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目标
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在核准的经营范
围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人现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的要
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公司管理层填写的调查表,全国法院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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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的书面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本所律师认为:
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
签署的《承诺函》、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源
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分别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已审阅了招股说明书,
特别是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部分进行了详细审
阅,确认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
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误。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发行人除少数员工因客观情况未能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目
前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协议符合《4 号指引》
之“4-3 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1)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2)
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3)对赌协议不与公司市值
挂钩;(4)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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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权益的情形。外部股东均在报告期末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解除
了对赌协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解除或中止了对赌协议,对发行人股权稳定及
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赌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符合《4 号指引》的
要求。
(三)因发行人并非定向募集设立的公司,故《编报规则》第五十条“原定
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内容不适用于公司。
(四)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
第三部分 结论意见
基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事实和文件资料的法律
审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符合相关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具备申请本次发行并科创板
上市的主体资格,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
定后,发行人将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交易之法定条件;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
的行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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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吴朴成 谢文武
张若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C&T PARTNER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京
目 录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144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特聘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
就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做的工作
及有关意见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简称的意义
发行人、西山科技、
指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的发行人;
公司
有限公司、西山有
指 重庆西山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限
西山投资 指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同心投资 指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重庆幸福者 指 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众成一号 指 重庆众成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众成二号 指 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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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成三号 指 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众成四号 指 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万联天泽 指 深圳万联天泽茗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新余汇泽 指 新余汇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君茂投资 指 君茂(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上海景桢 指 上海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第一创业 指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天泽渝发 指 广州天泽渝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福建颂德 指 福建颂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知识产权基金 指
司股东;
茗晖顺时 指 广州茗晖顺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茗晖致远 指 广州茗晖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东证唐德 指 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两江渝地 指 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永修观由 指 永修观由昭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嘉兴观由 指 嘉兴观由鑫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嘉兴元徕 指 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福建宜德 指 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苏州金阖 指 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国药投资 指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丰璟珠海 指 丰璟(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重庆华犇 指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原股东;
重庆汉能 指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原股东;
北京信怡 指 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原股东;
北京汉能 指 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原股东;
创新中心 指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服务中心,公司原股东;
浙江正茂 指 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
重庆千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已于 2021
千祥医疗 指
年 11 月 3 日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重庆西山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原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西山销售 指
年 3 月注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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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并在科创
东方证券 指
板上市主承销商暨保荐机构;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聘请的本次发行
永拓会计 指
并在科创板上市审计机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行
本所/本所律师 指
人聘请的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招股说明书》 指
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
《审计报告》 指
第 130010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永证专字
指
告》 (2022)第 310394 号、永证专字(2022)第 310498 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华信会计 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康评估 指 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发行人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本次发行之
《公司章程(草 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指
案)》 全面修订的《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自
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 2001 年 3 月 1 日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
《编报规则》 指 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
《公司法》 指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
《证券法》 指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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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指
规则》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上市审核规则》 指
则》;
《4 号指引》 指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
《执业规则(试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指
行)》 行)》;
本次依法发行并申请上市交易的每股面值一元整之人民币普通
A股 指
股;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
本次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25.0367 万股 A 股,并
本次发行并上市 指
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本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本所(原名:江苏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是于 1983 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省司法厅直属所。
(国办发[2001]51 号),整体改制为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并更为现名。本
所现在江苏省司法厅注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为:23201200010541689。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邮政编码:210019。
本所为首批“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和司法部“部级文明
律师事务所”。2005 年、2008 年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有合伙人 56 名,70 名以上律师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已办理有
效的执业责任保险,开业至今,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所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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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金融证券法律事务;(2)公司法律事务;
(3)贸易法律事务;(4)知识产权法律事务;(5)房地产法律事务;(6)
海事、海商法律事务;(7)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等。
谢文武 男,本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4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公司法、金融证券法和国内民事经济法律事务。参
与了润和软件、江苏国泰、精华制药、南卫股份、万德斯、国盛智科、瑞泰新
材、灿能电力等多家新股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
证券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至今,谢文武律师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谢文武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710529242
谢文武律师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 3 号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邮编:210019
电话:025-83301265
传真:025-83329335
电子信箱:xiewenwukobe@126.com
张若愚 男,本所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公司法、金融证券法和国内民事经济法律事务。参
与了大千生态、南方卫材、长电科技、百川股份、新洁能、迈拓股份、江苏国
泰等多家新股首发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项目,并担任多家
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
至今,张若愚律师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张若愚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81004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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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愚律师的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邮政编码:210019
电话:025-83316106
传真:025-83329335
电子信箱:zhangruoyu0717@163.com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本律师事务所自 2017 年 12 月开始就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服务事宜
与发行人进行了接洽。2017 年 12 月,本所与发行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发行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
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反映的情况真实、完整;本所应依法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核查验证后,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具法律
意见书。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顾问工作具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以下四个阶段:
关法律后果、风险与责任等问题与发行人和发行人部分股东进行了沟通。通过
专题法律、法规的集中辅导,并通过多次面对面地访谈,向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主要股东指出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和股票发行并上
市工作的严肃性。发行人和发行人股东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有关材料,反映有
关事实,否则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沟通阶段,本所律师还就律师工作程序和要求向发行人进行了书面和口
头说明,同时还多次就需了解的情况列明尽职调查清单交与发行人,公司相关
人员对尽职调查清单中列明的问题和要求存在疑问的,本所律师还专门与相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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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提交了本次发行并上市需要核查验证事项及所需材料的尽职调查清单,并指
派律师进入发行人办公现场,向发行人的相关经办人员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
单的内容,收集尽职调查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多次向发行人
提交了补充调查清单和备忘录,要求发行人补充相关尽职调查资料,本所律师
据此得到了尽职调查资料和发行人就有关问题的说明、确认。
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说明、确认,本所律师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采取了
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职地对文件资
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慎地进行了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
对与法律业务相关的法律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事
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
取得的文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经核查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印的材料,经本所律师鉴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
据;无法获得公共机构、中介机构确认的材料,本所律师对其他可以证明相关
事实的间接证据进行核查验证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发行人提供并经本
所律师通过核查其他事实材料进行印证后的材料、说明、确认、承诺文件也作
为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查验阶段,主要通过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的方式进行。
内部调查:(1)本所律师曾先后多次赴公司长期驻场工作,实地查验了有
关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资产状况,查阅了发行人的重要合同等资料,了解
发行人的业务技术及生产流程;(2)走访了公司多个职能部门,对相关生产经
营场所、子公司和部分关联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听取了发行人
管理层、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口头陈述,并就发行人各个方
面所涉及的问题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讨论并请相
关人员出具承诺,在此基础上,就本所律师认为重要的问题向发行人发出书面
备忘录并和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商讨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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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调查:(1)本所律师调取了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的工商档案;(2)
本所律师通过互联网检索并走访相关政府主管机关,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
及相关资质证书的法律状况;
(3)就发行人工商、税务、环保等合法合规问题,
本所律师走访了相关政府主管机关,并请上述机关出具发行人有无违法违规证
明文件;(4)对在核查和验证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问题,本所律师通过备忘录、
或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人员进
行沟通,对有关事项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探讨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5)本
所律师要求相关当事方出具了有关情况说明、承诺函等,并就部分问题向外部
单位或人士进行了查证。
还通过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与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发行人共同
讨论了本次发行并上市中相关事项的规范、整改方案,督促发行人落实相关整
改措施。
本次发行并上市存在的法律障碍,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中有关法律事务有
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同时,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收集并审查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有关材料和事实,整
理形成律师工作底稿,并以律师工作底稿为依据发表法律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工作日志统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整
个工作过程约 280 个工作日。
在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前,本所律师已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出具法律意见
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讨论稿供发行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审阅,并根据审阅意见或
建议(包括保荐机构的内核意见)对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进行了完善
和必要地修改。同时,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已经本所讨论复核。在经
历了上述阶段后,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的条件已经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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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发行人
本次发行并上市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
经查,2022 年 3 月 4 日和 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作出决
议。上述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内容如下:
案》
(1)发行股票的类别: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主体:由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本次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发
售股份;
(4)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5.0367 万股(含)(不
包括超额配售部分),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 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发行的股票数量)的 15%。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承销商协商,
视具体情况调整发行数量。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
权监管机构的核准或注册为准;
(5)发行对象: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和已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开立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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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方式:本次公开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资
格的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7)定价方式: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
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募投计划、经营业绩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
格,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新规定要求,从其规定执行;
(8)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合 计 66,314.44 66,123.45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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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为: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本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提出或撤
回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报备手续;
(2)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
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价格等;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轻重缓
急次序,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调整;
(4)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对《公司章
程(草案)》中有关股本、注册资本、其他条款等事项做相应调整,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中具体细节内容进行适当及必要的修改;
(7)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项;
(8)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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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查验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议案、
会议记录、表决票及会议决议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批
准。
上述授权的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三)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行人本次
发行申请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
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的同
意注册决定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合法有效
的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根据发行人及原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发行人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原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决议、发起人协议,发行人
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及查询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企业自主公示的年度报告:
发行人前身西山有限,系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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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北京信怡及郭毅军签订《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公司中拥
有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不另行增资,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500901000007629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发行人现持有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203291805D。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原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已在 3
年以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
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记录、决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内部治理文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等相关文件,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并且运行良好,相关
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四节“关于发行
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
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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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决议、《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公司编制的《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与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具有同等权利,公司本次发行公平、公正,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作出决议[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一节“关于本次
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三)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和发行人制定的各项内部治理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
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
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之股票发行条
件的规定。
常性损益后孰低者)分别为-5,919.39 万元、732.38 万元、5,190.68 万元、3,394.24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之股票发行条件的规定。
访谈,并参考永拓会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三年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之股票发行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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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二节“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所
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条之规定。
(1)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作为
非会计专业人士履行一般核查义务后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永拓会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发
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之规定。
(2)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资
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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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八节“关于发行人的业务”所述,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如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五节“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控股股
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
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之规定。
(6)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许可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
品、医用材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
机软件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
销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其产品及主要业务合同的核查,发行人主要
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在核准的经营
范围之内[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八节“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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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7)根据发行人签署的《承诺函》、各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表》、《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无犯罪记
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
中国网站、资本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发行人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等的查询,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
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之规定。
(8)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五节“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三款之规定。
(五)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质条件”所述,发行人具备《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项之规定。
超过 1,325.0367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二)项之规定。
次 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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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经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三)项之规定。
告》、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732.38 万元、5,190.68 万元,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 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西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记载,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于 2015 年 8
月由西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的具体情况
如下:
发行人是由西山投资 1 名法人,重庆汉能、重庆华犇、同心投资、北京汉
能、北京信怡 5 名合伙企业和郭毅军 1 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由西山有限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西山有限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公司以 2015 年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000 万股,其中 1,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445.04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有限公司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割经审计后的上述净
资产并以此抵作股款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另行增资,本次变更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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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
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2015 年 6 月 19 日,华信会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
万元。
(3)2015 年 6 月 30 日,华康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
(重康评报字(2015)
第 135 号)
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西山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4,413.53
万元。
(4)2015 年 7 月 16 日,西山投资、重庆汉能、重庆华犇、同心投资、北
京汉能、北京信怡及郭毅军签订了《发起人协议》,约定:各发起人以其在原
有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不另行增资,本次变更后各股东在股
份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5)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
报告》《公司章程》等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6)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做出决议:选举郭毅军担任公
司董事长,聘任郭毅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金彬、梁曦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白雪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事。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文
件、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合法有效,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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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华信会计出具《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5)64 号)验证:截至
计的净资产 34,450,435.77 元折合股本 1,000 万元,剩余 24,450,435.77 元计入资
本公积。
(8)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500901000007629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合计 1,000.00 100.00 --
发行人设立时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2013 年修正)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起人人数符合规定。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共七人,符合《公司法》
(2013 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以及第七十八条规
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的要求。
(2)发起人住所符合规定。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的住所均在国内,符合
《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
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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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符合规定。发行人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额为
(4)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规定。发行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发
起设立公司时发行的股份均同股同权,并由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签订了
《发起人协议》,明确了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符合《公司
法》(2013 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
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和《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五章第一节股份发行的相关规定。
(5)《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且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重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符合《公司法》(2013 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
的“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的要求。
(6)发行人的名称已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核准,并建立了符合法
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2013 年修
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的要求。
(7)发行人设立时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中心(黄
山大道中段 9 号)的办公楼及厂房作为公司住所用于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
(2013 年修正)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有公司住所”的要求。
发行人系由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在原
有限公司中的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不另行增资。同时,整体变更后各股东在
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所议事项及决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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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议案文件、
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发行人召开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具体如下:
发行人已于创立大会召开的 15 日前通知了全体发起人股东。2015 年 7 月
人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代表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发行人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公司章程》等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决议内容和议案文件等会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所议内容等事项,符合《公
司法》(2013 年修正)第九十条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经核查,由于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发起人以
西山有限净资产按照原出资比例折股出资,在设立过程中,除签订《发起人协
议》外,未签订过其他任何改制重组合同。西山有限全部资产、负债都已整体
进入发行人。本次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四)通过对发行人设立时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
程中履行了审计、评估等程序,相关中介机构股改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体
如下:
号)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西山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 3,445.04 万
元。
第 135 号)
确认:截至 2015 年 5 月 31 日,西山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4,413.53
万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设立已履行必要的程序,获得必要的批
准,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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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医用材
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的产
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子
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所实际从事的
业务在上述核准的经营范围内。
企业的业务情况、发行人员工劳动合同、发行人土地、商标、专利、软件著作
权等产权证书,经过多年运营,发行人已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
产。发行人各部门均独立运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混同现象,也不存在依赖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
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核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七节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节“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关系明确,土地、商标、专利等资产均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
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
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本部分第十节“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控制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审慎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也不存在发行人
违规为股东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独立
员填写的调查表和任职情况说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
财务人员名单及兼职情况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中担任执行职务及领取薪酬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形。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人员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的缴费凭证及抽查员工劳动合同,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与其员工签订了劳动合
同,并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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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二部分第十五节“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变化”],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任免。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财务独立
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部门的设置情况、财务人员名单及兼职情况说明、财
务管理制度、银行帐户和税务登记办理等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企业兼职的情形,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订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新区支行,不存在与公司股东共用同
一银行账号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机构独立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的实地查看、核查相关三会会议文件和相关
管理制度,发行人机构独立:
管理层及公司职能部门等构成,各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
管理制度运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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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质控中心、战略规划与证券事务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信息化工作部、知识产权部、政府与公共事务部、审计风控部等。上述
部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重合的问题。
开,不存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或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核查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业务情况、关联交易协议、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文件,发行人独
立开展业务,发行人的各职能部门设置能够满足发行人独立开展现有主营业务,
发行人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材料由其自行购置,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发行人技
术的开发、业务的开展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具体情况
经核查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由 1 名自然人股东、1
名法人股东、5 名合伙企业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西山有限的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各发起人当时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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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山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西山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04846275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黄山大道 5 号水星 B2 座 3F-21
法定代表人 郭毅军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4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50 万元人民币
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
**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1,911.429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8.0849%。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西山投资的
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50.00 100.00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汉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汉能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683908594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 611 号 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汉能嘉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经营范围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项目法律、法
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
得经营]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庆汉能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华犇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华犇电子信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565602471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 1 号中信大厦 8-9-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华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5 日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合伙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为创业企业
经营范围
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
前不得经营]
登记状态 注销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庆华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心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同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22388191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 5 号水星 B2 座 3F-2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毅军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不含期货和证券)、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
经营范围
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同心投资持有发行人 231.4290 万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5.8220%。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心投资的出资
结构及合伙人基本信息如下:
序 出资比例 对应发行人股份数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合伙人性质 公司任职
号 (%) (万股)
营销服务中心产
线经理
董事、
综合市场部总监
董事、
董事会秘书
监事、营销中心副
总经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研发中心副总经
理
监事、
知识产权部经理
合 计 176.8499 100.00 231.4290 - -
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额(万股)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汉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汉能中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7573152757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8746 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汉联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11 年 5 月 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 日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经营范围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汉能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信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信怡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330339744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东区 6 号楼 4 层 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信怡汉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经济贸易
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经营范围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京信怡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现有股东具体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3 名法人股东、23 名合伙企业
股东和 8 名自然人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西山投资、国药投资、第一创业;合
伙企业股东为同心投资、苏州金阖、福建颂德、上海景桢、知识产权基金、永
修观由、君茂投资、万联天泽、嘉兴元徕、重庆幸福者、茗晖顺时、东证唐德、
福建宜德、天泽渝发、两江渝地、众成三号、众成四号、众成二号、嘉兴观由、
众成一号、丰璟珠海、新余汇泽、茗晖致远;自然人股东为郭毅军、刘洪泉、
蔡赤农、刘畅、龚兴娟、贾福蓉、方勇、贺永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计 3,975.1099 100.00
根据发行人上述合伙企业股东、法人股东最新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或合伙协议、上述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的访
谈核查,发行人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西山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具体情况”部分。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西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1,911.4290 万股股份,占发
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8.0849%。
经核查,西山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药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5482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五、六层
法定代表人 梁红军
成立日期 1986 年 12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1986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295,56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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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的投资及资产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包装材料
的组织生产和销售;医药工业生产所需仪器、设备的销售;进出口
业务;房屋租赁;销售医疗用品;销售化工产品。(市场主体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国药投资持有发行人 194.7779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899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药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295,561 100.00
经核查,国药投资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即中央企业全资
子公司,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2022 年 8 月 5 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
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385 号),确认如西山科技发行股票并上
市,国药投资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标识。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一创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成立日期 1998 年 1 月 12 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1998 年 1 月 12 日至 5000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 420,240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
经营范围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第一创业持有发行人 46.1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1597%。
根据第一创业公开披露的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第一创业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股) 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
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同心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具体情况”部分。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同心投资持有发行人 231.4290 万股份,占发行人
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5.822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经核查,同心投资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第三方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苏州金阖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15Q632G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 406 号康阳大厦 6 层 61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金垣坤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苏州金阖持有发行人 159.2496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4.006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苏州金阖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比例(%) 合伙人性质
元)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137,000 100.00 --
经核查,苏州金阖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JX683);其基金管理人广州金垣坤通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
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67025)。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颂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颂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7MA343P3E4Q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 22 号 201-162 单元
企业住所
(文创口岸 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9999 年 12 月 31 日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颂德持有发行人 138.3143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479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福建颂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宁波奥克斯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总 计 38,901 100.00 --
经核查,福建颂德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LH945);其基金管理人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28151)。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景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景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J013N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景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46 年 10 月 27 日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海景桢持有发行人 122.7759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3.088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景桢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上海景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总 计 5,752.01 100.00 --
经核查,上海景桢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W2926);其基金管理人上海景旭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11357)。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知识产权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T41E9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四川省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东溪大道 203 号 10 栋 2 层 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川众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
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经营范围
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知识产权基金持有发行人 114.6033 万股股
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883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知识产权基金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四川众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成都天府红世发展股权
伙)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
成都东进产业发展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成渝发展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弘毅天承知识产权股份
有限公司
四川九鼎智远知识产权
运营有限公司
四川行之智汇知识产权
运营有限公司
总 计 63,680 100.00 --
经核查,知识产权基金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办理
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J9742);其基金管理人四川众信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09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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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永修观由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永修观由昭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25MA38NG72X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城南工业园垒旺六合城 A1 栋 1-2 层 B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9 年 6 月 24 日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永修观由持有发行人 105.2632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648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永修观由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杭州泰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37,431 100.00 --
经核查,永修观由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GS170);其基金管理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登记编号:P1062921)。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君茂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君茂(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9J6C5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企业住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君茂(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5000 年 1 月 1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
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
经营范围
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
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君茂投资持有发行人 92.3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3219%。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君茂投资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君茂(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总 计 5,000 100.00 --
经核查,君茂投资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K3088);其基金管理人烟台君茂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登记编号:P1026635)。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万联天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万联天泽茗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RGNEX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企业住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
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万联天泽持有发行人 92.2935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2.3218%。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万联天泽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3,886 100.00 --
经核查,万联天泽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W7809);其基金管理人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08533)。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兴元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元徕元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FFCW9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5
企业住所
室-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盈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30 年 12 月 6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嘉兴元徕持有发行人 70.1754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65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元徕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伙)
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41,250 100.00 --
经核查,嘉兴元徕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NR479);其基金管理人上海元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登记编号:P1071446)。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幸福者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幸福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13UM3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2 层 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毅军
成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7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重庆幸福者持有发行人 64.1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612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幸福者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幸福者
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384.60 100.00 --
经访谈确认,重庆幸福者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茗晖顺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茗晖顺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Q5N9XR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11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创业投资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茗晖顺时持有发行人 62.582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574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茗晖顺时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1,450 100.00 --
经核查,茗晖顺时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办理了私募
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CZ962);其基金管理人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登记编号:P1008533)。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证唐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海宁东证唐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CX546X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编产业园经都二路 2 号经编大楼 1 层
企业住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立日期 2019 年 9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东证唐德持有发行人 59.2775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91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证唐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13,600 100.00 --
经核查,东证唐德系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办理
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JF022);其基金管理人系上海东方证券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证
券公司私募投资子公司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T2600031226)。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宜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福建宜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627MA8RTN1N1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 21 号 A 幢 404-2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鸿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福建宜德持有发行人 35.0878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8827%。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福建宜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悦诚启鹏(深圳)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市釜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济宁诚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共青城博嘉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成都蓉城盛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总 计 67,201 100.00 -
经核查,福建宜德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QJ904);其基金管理人上海鸿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28151)。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泽渝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天泽渝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RYW91H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11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泽渝发持有发行人 32.3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812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泽渝发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780 100.00 --
经核查,天泽渝发系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办理
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CM804);其基金管理人系万联天泽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证券
公司私募投资子公司备案登记(登记编号:GC2600011704)。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江渝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两江渝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6KP21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1 层 3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重庆市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
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两江渝地持有发行人 31.6147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795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两江渝地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重庆承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
总 计 60,200 100.00 --
经核查,两江渝地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NG957);其基金管理人重庆两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
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09850)。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众成三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众成三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BURLA8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2 层 1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卞奔奔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成三号持有发行人 29.9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752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众成三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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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299 100.00 --
经核查,众成三号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众成四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众成四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BURLG7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2 层 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卞奔奔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成四号持有发行人 23.9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01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众成四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239 100.00 --
经核查,众成四号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众成二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众成二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BURL81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2 层 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常英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成二号持有发行人 19.6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493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众成二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196 100.00 --
经核查,众成二号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嘉兴观由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嘉兴观由鑫本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D0X563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57 室-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5 月 19 日至 2030 年 5 月 18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嘉兴观由持有发行人 17.5439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441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嘉兴观由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14,000 100.00 --
经核查,嘉兴观由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LF448);其基金管理人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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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62921)。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众成一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众成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ABURL65F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 106 号 1 幢 2 层 8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常英
成立日期 2021 年 7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7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众成一号持有发行人 12.7000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319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众成一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127 100.00 -
经核查,众成一号系发行人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丰璟珠海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丰璟(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4TKBX2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联澳路 1 号 618 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宁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1 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营业期限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 2040 年 6 月 10 日
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资本
经营范围 管理(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丰璟珠海持有发行人 7.7911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96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丰璟珠海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总 计 809.025 100.00 --
经核查,丰璟珠海系国药投资员工设立的投资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余汇泽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新余汇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T6TR7H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新经济大楼)9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游媛斐
成立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67 年 3 月 19 日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创业投
经营范围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新余汇泽持有发行人 5.0762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1277%。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余汇泽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1,220 100.00 --
经核查,新余汇泽系各自然人合伙人设立的投资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茗晖致远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茗晖致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QE8A7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 79 号 2110 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军卿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32 年 7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茗晖致远持有发行人 0.6922 万股股份,占
发行人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017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茗晖致远的合伙人及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合伙人性质
总 计 100 100.00 --
经核查,茗晖致远系各自然人合伙人设立的投资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直接持股数额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万股)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仁恒滨海半岛
*期*栋*房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各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均依法成立,
并合法存续至今,自然人股东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发行人各股东均具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发行人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核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 10 名股东。
经核查,发行人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情况
具体如下:
入股 入股数量 入股价格
入股时间 名称/姓名 入股原因 定价依据
方式 (万股) (元/股)
福建宜德 股权 35.0878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转让 前景
刘畅 17.5438
众成一号 12.7000
综合考虑发行人的
众成二号 增资 19.6000 每股净资产、成长
扩股 性和对员工的激励
众成三号 29.9000
效果等因素确定
众成四号 23.9000
苏州金阖 股权 77.2378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刘洪泉 转让 51.4918 前景
国药投资 194.7779
增资 看好公司未来发展
扩股 前景
苏州金阖 82.0118
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章节“(二)发行人现有股东具体情况”所述。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常英担任新增股东众成一号、众成二号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发行人副总经理卞奔奔担任众成三号、众成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
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在众成各平台均持有相应的合伙份额;福建宜德与
福建颂德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发行人董事王永利为国药投资提
名,丰璟珠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宁女士担任国药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
之外,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发行人新增股东福建宜德、苏州金阖、国药投资、丰璟珠海、刘畅、刘洪
泉、众成一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四号已出具《关于股份限售、减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安排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自本人/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
起 36 个月内,以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较晚到达的日期为
准),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毅军、李代红,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具体如下:
西山投资持有发行人 1,911.4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48.08%,持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郭毅军、李代红系夫妻关系,郭毅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4.12%有表决权的股
份,郭毅军和李代红通过西山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 48.08%有表决权的股份,郭
毅军通过担任同心投资和重庆幸福者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 7.43%
有表决权的股份,郭毅军和李代红合计控制发行人 59.64%有表决权的股份(对
应 2,370.78 万股),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郭毅军、西山投资、同心投资和重庆幸福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50%
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西山投资为郭毅军和李代红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同
心投资和重庆幸福者为郭毅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控制的合伙企业,郭毅军
长期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以其持有的股份和担任的职务对发行
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施加重大影响,对发行人财务和经营政策亦能产生重大影
响。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郭毅军和李代红,未发生变化。
郭毅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51021219650316****,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节“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李代红女士,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西山投资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郭毅
军、李代红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之规
定。
(五)发起人和股东出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和历次增资时的验资报告、增资缴款凭证等文件,本
所律师认为:
行人的出资。发行人不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等瑕疵,发
行人及相关股东未因出资瑕疵等事项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的股东对发行人出资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行为;原有限公司
存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情形,但已使用现金出资进行补足,发行人股东的
出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且已按时足额缴纳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六)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和自然人股
东身份证明文件、发行人股东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
有股东 34 名,34 名股东住所均在中国境内。发行人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重庆幸福者、众成一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四号均为发行人
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众成三号、众成四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卞奔奔与赵帅系夫
妻关系,赵帅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的外甥女,卞奔奔为外甥女婿,二人
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的亲属。
管理的基金产品。
的基金产品。
万联天泽与茗晖顺时为同一基金管理人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
产品;茗晖致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张军卿担任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并持有深圳茗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85%的股权。
在作为西山科技股东期间,在行使《公司法》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赋予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时,均采取一致行动,系一致行动人,双方在发表一致行动人意见时,以知识
产权基金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意见。
除上述披露的关联关系外,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及其前身西山有限的历史沿革如下:
(一)原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西山有限,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郭毅军担任西山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
代红担任西山有限监事。
会验[1999]第 1-068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12 月 23 日,西山有限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郭毅军以实物作价出资 180 万元,李代
红以货币出资 2 万元、以实物作价出资 18 万元。
郭毅军、李代红实物出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资人 出资物品 数量 单价 合计作价
血液分析仪 1 86.00
血液分析仪 1 85.00
郭毅军 180.00
血球仪 1 6.00
电动开颅机 1 6.00
李代红 桑塔纳轿车 1 18.00 18.00
合 计 198.00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渝高 5009012100011
号。西山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西山有限设立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 年 12 月公布、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
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西山有限设立时,股东郭毅军和李代红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评
估程序,存在程序瑕疵。
针对前述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中存在瑕疵的情况,郭毅军于 2015 年 1 月以货
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出资补足 360.804277 万元(包含本次实物出资 180 万元和
李代红于 2015 年 11 月以货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出资补足 18.00 万元,进一步夯
实非货币出资。前述项货币资金补足资本事项已经华信会计审验,并出具了川
华信验[2015]65 号验资报告和川华信验[2015]92 号验资报告。
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0.00%)转让给王金龙,转让总价
为 10 万元;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郭毅军将持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
册资本 10.00%)转让给唐开荣,转让总价为 1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00.00 100.00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由 200 万元增加至 500 万元,其中创新中心以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
元、秦东兴以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 万元、郭毅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92 万
元(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150 万元、实物作价出资 26 万元、货币出资 16 万元)、
唐开荣以现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 万元。
告》(渝证会所验字(2002)第 4045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4 月 22 日,西
山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中创新中心以货币出资 100
万元、秦东兴以货币出资 5 万元、唐开荣以货币出资 3 万元、郭毅军出资 192
万元(包括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150 万元、实物作价出资 26 万元、货币出资 16
万元)。
本次增资中,郭毅军以票面价值为 26.974277 万元的骨科产品作价 26 万元
进行出资;郭毅军投入的无形资产为“多功能颅脑手术动力机及配套设备”三
项专利,经重庆凡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凡资评报
字[2002]第 067 号)确认,评估价值为 153.8300 万元,经股东协商作价为 150
万元进行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西山有限本次增资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年修正)第
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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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
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
评估作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
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
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本次增资中,股东投入的实物资产未进行评估,且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过
法定比例,存在程序瑕疵。
针对前述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中存在瑕疵的情况,郭毅军于 2015 年 1 月以货
币资金方式一次性出资补足 360.804277 万元(包含本次实物、无形资产出资
前述项货币资金补足资本事项已经华信会计出具的川华信验[2015]65 号验资报
告审验。
有的西山有限 21.4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7.00 万元)转让给唐开荣、王金
龙、李代红、叶登敏及陈晓华;秦东兴将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1.00%股权(对应
的出资为 5.00 万元)转让给叶登敏。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受让比例(%) 对应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
唐开荣 7.40 37.00 0.4 元/股
王金龙 2.00 10.00 0.4 元/股
郭毅军 李代红 2.00 10.00 0.4 元/股
叶登敏 7.00 35.00 0 元/股
陈晓华 3.00 15.00 0.4 元/股
秦东兴 叶登敏 1.00 5.00 0.4 元/股
郭毅军为进一步吸引外部人才,以 0 元对价转让西山有限 35 万元出资额给
叶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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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秦东兴与叶登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
价为 8.00 万元;唐开荣将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00%)
转让给叶登敏,转让总价为 8.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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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 100.00
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00%)转让给叶登敏,转让总价为
持有的西山有限 1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3.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价
为 1.50 万元。2005 年 11 月 21 日,陈晓华与郭毅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1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0.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
总价为 109.00 万元。2006 年 8 月 28 日,创新中心与郭毅军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
创新中心转让西山公司股份的批复》(渝高新国资[2006]11 号),同意创新中
心以 109.00 万元的价格向郭毅军转让其持有的西山有限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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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持有的西山有限 2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4.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价
为 100.00 元。
鉴于 2003 年 6 月叶登敏从郭毅军处受让 35 万元出资额时实际按照 0 元价
格受让,故本次双方协商作价 1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持有的西山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价
为 1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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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持有的西山有限 6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2.00%)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
价为 32.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00.00 100.00
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加至 595.238 万元,增资价格为 21 元/出资额,其中浙
江正茂以 1,000 万元现金认缴 47.6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 952.381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重庆华犇以 1,000 万元现金认缴 47.61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剩余 952.38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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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30008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3
日止,西山科技已收到浙江正茂、重庆华犇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95.238 万元,
均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95.238 100.00
有的西山有限 11.904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00%)转让给重庆华犇、11.904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2.00%)转让给浙江正茂。
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因未完成对赌条款,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无偿转让部
分股权给外部风险投资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95.238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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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59.5238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10.00%)全部转让给重庆
汉能。
价格为 17.64 元/出资额,总计人民币 1,05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95.2380 100.00
持有的西山有限 416.428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9.96%)转让给西山投资、
李代红将其持有的西山有限 3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5.04%)转让给西山投
资。
议》,转让价格均为 0 元;2014 年 12 月 1 日,郭毅军、李代红与西山投资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转让价格均为 1 元/出资额。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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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95.2380 100.00
其 持 有 的 西 山 有 限 35.7143 万 元 出 资 额 ( 占 注 册 资 本 6.00% ) 以 人 民 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595.2380 100.00
注册资本由 595.2380 万元增加至 624.999869 万元,增资价格均为 33.60 元/出
资额,其中北京汉能以 900 万元现金认缴 26.785620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北
京信怡以 100 万元现金认缴 2.976249 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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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24.999869 100.00
(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经查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和工商注册资料,发行人由西山投资、重庆汉
能、重庆华犇、同心投资、郭毅军、北京汉能、北京信怡 7 名股东发起设立,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一致,
各发起人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了其认购的股份,符合
《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时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缴纳的规定,不存在股权纠纷
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股转系统挂牌后的股本及演变
了《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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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转让事宜的议案》《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完成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协议方式转让的
议案》等议案。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5]8237 号)。
西山科技(证券简称:西山科技,证券代码:834788)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华信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6)159 号),公司 2015
年度资本公积为 24,630,435.77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272,119.50 元。2015 年度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 股。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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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00.00 100.00
通过《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万联天泽、新余汇泽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万联天泽、新余汇泽同意认购西山科技本次发行股
份 97.3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67 元,其中万联天泽认购 92.29 万股,认购
总价为 2,000.00 万元;新余汇泽认购 5.08 万股,认购总价为 110.00 万元。
《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7)第 71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止,
公司已收到万联天泽、新余汇泽缴纳的认购款 21,100,013.99 元,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973,697.00 元,余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作为股
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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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97.3697 100.00
注:由于发行人股东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进行了多次股权转让,故本次增资后的股
权结构与 2016 年 6 月增资后股权结构相比发生了变化。
自 2015 年 12 月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至 2018 年 4 月终止摘牌,公司股份在
股转系统中共存在 13 笔交易,交易方式均为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转让时间 转让总价(万元) 转让方 受让方
号 (元/股) (万股)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8]1109
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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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公司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调查处罚的情形。
公司终止挂牌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97.3697 100.00
(四)发行人股转系统摘牌后的股本及演变
将其所持西山科技 15.00 万股股份以 21.67 元/股的价格转让上海景桢,转让总
价为 325.05 万元。
《补充协议》,
约定重庆华犇将其所持西山科技 62.5820 万股以 21.6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茗晖
顺时,转让总价为 1,356.1520 万元。
庆华犇将其所持 0.6922 万股以 21.67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茗晖致远,转让总价为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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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097.3697 100.00
注册资本由 3,097.3697 万元增加至 3,161.4697 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 6 元,新
增 64.10 万元注册资本由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幸福者以货币出资。
增资完成后,西山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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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161.4697 100.00
司注册资本由 3,161.4697 万元增加至 3,556.6532 万元,新增 395.1835 万元注册
资本分别由知识产权基金、贺永捷、蔡赤农、龚兴娟、方勇、两江渝地、福建
颂德、东证唐德以货币资金出资。本轮增资的价格为 25.30 元/股,各出资方的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总价(万元)
合计 395.1835 10,000.00
增资完成后,西山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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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56.6532 100.00
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份以 253.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贾福蓉,每股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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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56.6532 100.00
景桢将享有的 900 万元债权以转股价格 18.84 元/股,转成 47.7759 万股公司股
权。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556.6532 万元增加至 3,604.4291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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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604.4291 100.00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景桢投资协议》)。根据《景桢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上海景
桢向西山科技借款 900 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海
景桢有权将全部所投资债权按西山科技不高于 6.7 亿元的投前估值转换为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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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权(对应转股价格不高于 21.67 元/股、转股数量不低于 415,321 股);
若西山科技在借款发生后、转股前发生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总股本
变化事项,转股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协议签订后,上海景桢按照协议约
定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向公司支付了 900 万元借款。
按照《景桢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本次债转股按照公司 2019 年 11 月的
投前估值 6.7 亿元及 2021 年 3 月的股本 3,556.6532 万股而最终确定的转股价格
为 18.84 元/股,转股数量为 47.7759 万股。
庆华犇将其持有的 51.7398 万股公司股份以 736.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毅军,
转让价格为 14.23 元/股。
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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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04.4291 100.00
郭毅军、李代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重庆汉能、北京汉能、北京信怡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 373.5710 万股,以 14.7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郭毅军,转让总价为 5,500 万元。
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元/股) 转让数量(万股) 交易对价(万元)
重庆汉能 郭毅军 14.72 235.7140 3,470.3631
北京汉能 郭毅军 14.72 128.5710 1,892.9213
北京信怡 郭毅军 14.72 9.2860 136.7156
合计 - 373.5710 5,500.00
订《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郭毅军向前述主体转让其所持西山科技
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交易对价
协议签订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元/股) (万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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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2.9825 5,500.0013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604.4291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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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郭毅军向前述主体转让其所持西山科技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价格 转让数量 交易对价
协议签订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元/股) (万股) (万元)
合计 - 52.6316 1,500.0006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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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04.4291 100.00
注册资本由 3,604.4291 万元增加至 3,690.5291 万元,增资价格为 10 元/股,新
增 86.10 万元注册资本由员工持股平台众成一号、众成二号、众成三号、众成
四号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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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90.5291 100.00
(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根据前述
协议以及苏州金阖及广州市金阖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说
明,郭毅军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77.2378 万股,以 38.8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苏州
金阖,转让总价为 3,000 万元。
议补充协议》,约定郭毅军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51.4918 万股,以 38.84 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刘洪泉,转让总价为 2,000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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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90.5291 100.00
司注册资本由 3,690.5291 万元增加至 3,975.1099 万元,新增 284.5808 万元注册
资本由国药投资、丰璟珠海、苏州金阖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 48.77
元,增资总金额为 13,880 万元。各出资方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方 认购数量(万股) 认购总价(万元)
合计 284.5808 13,880.00
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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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975.109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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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相关出资协议、出资凭证、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收款凭证、
验资报告、相关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本所律师认
为:发行人的上述增资及股份转让行为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发行人股
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五)根据发行人股东承诺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股东的访谈核查及查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西山有限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之规定。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经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发行人目前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医
用材料、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
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
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经营资格经过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经过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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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 证书名称 许可范围 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外科用有源器械;
医疗器械生 无源手术器械,03 神经和心血管手术 械生产许 重庆市药品 2024 年 12
产许可证 器械,04 骨科手术器械,06 医用成像 20150013 监督管理局 月 25 日
器械,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III 号
类:01 有源手术器械,06 医用成像器
械,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渝食药监
第一类医疗
械生产备 重庆市药品
案凭证
号
渝两江新
第二类医疗 区食药监 重庆两江新
案凭证 20160013 管理局
号
渝 20 食药
第三类医疗 监械经营 重庆两江新
可证 20160010 管理局
号
注: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
和备案。
(1)国内产品注册证、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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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3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40 项,具体情
况如下:
①手术动力装置
(i)手术动力装置整机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备注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2-05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2-07
已取得延续注册,注册号:
效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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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手术动力装置耗材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②内窥镜系统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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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③吻合器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一次性使用腔镜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
匣
一次性使用腔镜直线切割吻合器及钉
匣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 15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备案号 备案日期 有效期至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备案号 备案日期 有效期至
(2)境外产品注册证、备案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境外产品注册证 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医疗器械名称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国家
DK-ENT-MS(耳鼻喉科手术
动力装置整机)
DK-N-MP(神经外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
DK-N-MS(神经外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
DK-O-MSS(骨科手术动力装
置整机)
DK-ENT-MS(耳鼻喉科手术
动力装置整机)
DK-N-MS(神经外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
DK-O-MVS(脊柱外科手术动
力装置整机)及一次性耗材
(GT, GZ, BJP, WJP, SRM,
ANMAT
SOA, SOA, SSA, SC, SM,
SST, SOT, XD, LB, JZT,
JZTM)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取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22
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除此以外,发行人取得的其他业务资质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登记/备案编号 主管机关 有效期至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 两路寸滩海
书 关
CE 证书:手术动力装置
DEVICE)
CE 证书:一次性无菌刀具
(SINGLE-USE STERILE
SURGICAL POWER
DEVICE)
CMD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CMD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CMD 产品认证证书(手术
动力装置)
CMD 产品认证证书(鼻窦
镜)
华光认证有
CMD 产品认证证书(关节
内窥镜)
CMD 产品认证证书(医用
内窥镜冷光源)
CMD 产品认证证书(内窥
镜摄像系统)
CMD 产品认证证书(乳房
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
(三)最近两年发行人经营范围变化情况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类:02 无源手术器械,14 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批发:III 类:6822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
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医用材料、保健器具、
器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
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
从事经营)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医用材料、保
软件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
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
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
件、计算机软件的产品开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
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
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
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
器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
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Ⅱ)类医疗器械销售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
告》和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最近两年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更。
发行人近两年主要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最近两
年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主营业
务、控制权、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之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合同和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
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
业务 11,150.80 99.94% 20,866.81 99.91% 12,708.24 99.77% 8,230.90 99.77%
收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其他
业务 6.88 0.06% 19.10 0.09% 29.34 0.23% 18.70 0.23%
收入
合计 11,157.68 100.00% 20,885.92 100.00% 12,737.58 100.00% 8,249.60 100.00%
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业务收入和利润绝大部分为主营业务所产生。
(五)合作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风险责任的 合作研发的成果分配和收 合作研发的保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和范围 各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方式 益分成 密措施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项目总体协调、任务分 1、西山科技分配财政经费
工,研究任务及目标的达成, 的 80%,重庆医科大学附
对超声吸引刀整机 项目合作单位
完成系统关键技术及产品的 属第一医院分配 15%,重
系统进行研究开 不得将项目研
研究开发,负责产品检验、临 庆邮电大学分配 5%;
用于肿瘤精 发,攻克关键难点 究过程中产生
床试验、注册; 2、项目研究产生的知识产
细切除的超 技术;制作产品样 的信息数据库、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合作各方各 权,根据国家专利法相关
声吸引刀系 机并通过第三方检 研究报告及研
负责提供产品开发意见和建 自承担 规定进行权属确定,各参
统 测;制订产品临床 究成果向任何
议,协助进行临床试验方案的 与人员根据贡献大小进行
试验方案并实施临 第三方提供,否
编制并指导开展临床试验,对 署名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床研究,获得产品 则将追究相应
研发人员进行临床知识培训; 项目组成员在发表论文和
注册证。 人员的责任。
重庆邮电大学负责协助牵头 成果申报时,根据贡献的
单位进行超声吸引刀系统的 大小享受对应的署名权。
研究开发。
研发适用于喉部、 因申请项目的
口腔种植手术机器 需要,各自向对
人,根据不同手术 方提供的未公
下:依托单位上海交通大
部位的需要,开发 该项目由上海交通大学附属 开的、或在提供
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203
刚柔可控机械臂, 第一人民医院作为该项目的 之前已告知不
支撑喉镜管 万元;上海交通大学 350
可完成病变组织精 依托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能向第三方提
腔内自进 万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
准咬切、电凝吸引、 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交 供的与本项目
化、口腔种 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135
深腔空间缝合打 通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相关的技术资
植专用手术 合作各方各 万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结、射频、激光多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料、数据等所有
机器人研发 自承担 84 万元,重庆西山科技股
种刀具治疗、精确 作为项目的合作单位。项目分 信息,未经提供
及评价改进 份有限公司 75 万元;
种植等动作;设计 为 5 个课题,每个课题确定 1 方同意,
研究 基于临床经验的自 个课题牵头单位和多个课题 不得提供给第
申请本项目之前各自所获
进化系统;并融合 合作单位,每个课题的团队均 三方。不管本申
得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
三维实时图像监控 根据各自前期基础划分任务。 请是否获得资
均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
系统,通过基于虚 助,该条款长期
申请本项目而改变。
拟手术空间与增强 有效。
现实的引导定位系 因申请本项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风险责任的 合作研发的成果分配和收 合作研发的保
项目名称 研发内容和范围 各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担方式 益分成 密措施
统,建立全方位全 的需要,各自向
手术过程的安全系 对方提供的相
统;开展 3D 打印 关信息,不构成
模型和大动物分组 向对方授予任
实验验证,建立机 何关于专利、著
器人辅助喉部微创 作权、商标权等
手术操作体系、操 知识产权的许
作参数数据库及操 可行为。
作流程规范。
西山科技所有,各主研人员
研发乳房活检与旋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贡献大小进行署名并
切系统的关键技 负责项目总体协调、任务分 享受相应的权益。项目组 项目参与单位
基于真空辅 术,形成自主知识 工;研究任务及目标的达成, 成员在发表论文和成果申 不得将项目研
助活检 产权。通过动物实 完成系统关键技术及产品的 报时,根据贡献的大小享受 究过程中产生
(VAB)技 验和临床试验,确 研究开发;产品检验、注册, 对应的署名权。项目组参 的信息数据库、
合作各方各
术的乳房活 认产品安全性、可 成果转化,临床应用。 与单位及研究人员对研究 研究报告及研
自承担
检与旋切系 靠性和有效性,取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内容发表论文及其它成果 究成果向任何
统研发 得国家药监局医疗 负责提供产品开发意见和建 申报时,须经项目组负责人 第三方提供,否
器械产品注册证, 议;建立产品的临床应用规 审核同意; 则将追究相应
并对项目实施产业 范;对研发人员进行临床知识 2、西山科技分配专项经费 人员的责任。
化建设。 培训。 140 万元,重庆医科大学附
属第一医院分配专项经费
上述合作研发项目的权利义务分配约定清晰,对于发行人牵头的项目,发
行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总体规划,并主导关键环节,承担核心研发义务;
对于发行人参与非牵头的项目,发行人亦依约承担分工研发职责并获得相应部
分的成果和权利。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各合作研发方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工商登记资料及国家产业政策等,发行人自设
立以来已经通过历年工商年检、自主申报了企业年度报告,为合法设立且有效
存续的企业法人;其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员工队伍相对
稳定;其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经营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可能导致经营终止的情形;根据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
标良好,不存在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发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履
行完毕但可能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内
容,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
施的情形。发行人在现有业务领域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在现
有主营业务领域有较强的优势,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
律障碍。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公司属于“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根据中
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C35 专用设备
制造业”。
公司所处的行业相关法规为:
序号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单位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 针对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从产品研制、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管理总局令第 47 号) 明确。
主要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739 号)》
动及其监督管理须遵守的规则。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
主要规范医疗器械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 国家药品监
唯一的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 督管理局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 国家药品监
主要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注册监督管
理规定(试行)》(国家 督管理局、国
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家卫生健康
效性,满足患者个性化需求。
公告 2019 年第 53 号) 委员会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
程序》(国家食品药品监 规定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具 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 2018 年第 83 体内容。 督管理局
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与义务,报告医疗 国家市场监
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 器械不良事件的基本要求、个例及群体 督管理局、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要求、定期风险评 家卫生健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单位
再评价,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
规定了生产许可与备案管理、委托生产 国家食品药
办法(2017 年修正)》(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等方面内容。 局
令第 7 号)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国家食品药
办法(2017 年修正)》(国 规定了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局
令第 8 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 规定了各部门的标准管理职责、标准制 国家食品药
管理总局令第 33 号) 内容。 局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 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可能存 国家食品药
管理总局令第 29 号) 召回与责令召回等方面内容。 局
规定了临床试验前准备、受试者权益保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
障、临床试验方案、伦理委员会职责、 国家药监局、
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 2022
责、记录与报告、试验用医疗器械管理、 康委
年第 28 号)
基本文件管理等内容。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
国家食品药
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 规定了采购、验收与贮存,使用、维护
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8 与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局
号)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国 国家食品药
规范了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明确了医疗
器械分类规则。
令第 15 号) 局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国家食品药
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的启动、
检查、处理等内容。
督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 局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 国家食品药
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规范。 局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医疗器械采购、 国家食品药
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规范。 局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 国家食品药
规范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等内
容。
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 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颁布单位
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 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督管理总局
理总局令第 53 号) 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对医疗器械“可追溯”和“医疗器械唯一
标识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了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 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
理总局令第 54 号) 对医疗器械“可追溯”和“医疗器械唯一
标识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从事手术动力装置的研发、生产、销售,
发行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从事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第十三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之规定。
九、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下列关联方: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郭毅军、李代红。其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
部分第六节“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四)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司董事:郭毅军、王常英、梁曦、白雪、王永利、罗红平、詹学刚、
白礼西、段茂兵。
②公司监事:常婧、赵雅娟、兰杨。
③高级管理人员:郭毅军、王常英、梁曦、陈竹、卞奔奔、何爱容、白雪、
袁洪涛。
其详细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五节“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公司的关联方,包
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西山投资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郭毅军、赵雅娟和李代红。其中郭毅军和李代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雅
娟为发行人监事。
同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为公司
的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西山投资。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六
节“关于发行人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具体情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3)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西山投资和同心投资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的股东。除此之外,发行人不
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
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控制、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外,上述关联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该
等人员(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如
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常英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卞奔奔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董事王永利担任该公司董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白礼西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
独立董事白礼西持股 79.98%并担任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的企业
独立董事白礼西间接持股 57.08%,并担任董
事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姓名 与发行人关系 变更原因及时间
员职务
监
员职务
曾为发行人监事,副总经理卞奔 2021 年 5 月份辞任监事职务,
甥女 经理
重庆奋斗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勤业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木星人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开拓者企业管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
重庆华通医疗设备 曾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有限公司 企业
重庆驭融投资咨询 曾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陈竹控制
有限公司 的企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重庆联康洪机器人 曾为发行人副总经理陈竹控制
有限公司 的企业
发行人副总经理陈竹报告期内 2020 年 11 月 17 日陈竹退出
重庆同朋科技有限
公司
业 职务
发行人副总经理卞奔奔配偶赵
帅报告期内实际控制的企业
重庆九鑫实业集团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袁洪涛报告 2020 年 4 月,辞任该企业高
有限公司 期内曾任高管的公司 管职务
重庆砼磊混凝土有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袁洪涛报告 2020 年 7 月,辞任该企业高
限公司 期内曾任高管的公司 管职务
部股份
报告期内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用印记录、会议
资料、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占营
关联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内容 业收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入比
例 例 例
例
销售手术
千祥医 动力装置
- - - - 12.42 0.10% 9.32 0.11%
疗 配件及耗
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公司关联销售系向千祥医疗销售手术动力装置的配件及耗材,关联方销售
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具有公允性。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
为 9.32 万元、12.42 万元,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业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关联方 金 金
易内容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收入比 收入比
额 额
例 例 例 例
同心投
房屋租赁 - - 0.83 0.004% 1.65 0.01% 1.65 0.02%
资
西山投
房屋租赁 - - 0.83 0.004% 1.65 0.01% 1.65 0.02%
资
合计 - - 1.65 0.01% 3.30 0.03% 3.30 0.04%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同心投资及西山投资转租部分房屋用于其工商注册,
租赁价格系参照周边类似办公楼的租赁价格,关联租赁价格公允。2019 年至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截至目前,西山科技已终止向上述
关联方出租房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别为 351.75 万元、501.87
万元、593.68 万元和 168.75 万元。
(1)关联担保
①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主债权 主债权起始 主债权到期 贷款机构/债权
担保方 已经履行
金额 日 日 人
完毕
西山投资、郭毅军 450.00 2019/3/20 2020/12/21 是
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山投资、郭毅军 300.00 2019/4/23 2020/12/21 是 两江分行
西山投资、郭毅军 200.00 2019/4/30 2019/10/28 是
西山投资、郭毅军 200.00 2019/10/30 2020/10/27 是
郭毅军 800.00 2018/9/21 2019/9/18 是
郭毅军 份有限公司重庆
郭毅军 600.00 2020/9/17 2020/12/10 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
郭毅军 500.00 2020/3/12 2020/12/15 是 份有限公司重庆
江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郭毅军、李代红 500.00 2019/9/6 2020/8/28 是 份有限公司重庆
两江分行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 2019/9/11 2020/8/27 是
郭毅军、李代红 10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重庆渝北银座村
镇银行有限责任
西山投资、李代红 50.00 2019/9/11 2020/8/27 是 公司
西山投资 30.00 2020/8/28 2020/11/30 是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结算利息 是否为关联方
公司资金拆入
郭毅军 20.00 2020/8/31 2020/11/19 3.60 是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赵帅 3.03 是
西山投资 2.97 是
重庆沃劲商贸有限公司 800.00 2019/9/18 2019/9/20 5.04 否
重庆艾迪尚商贸有限公司 1,500.00 2019/9/25 2019/9/26 8.10 否
公司资金拆出
赵帅 5.00 2020/7/29 2020/12/23 0.08 是
报告期内,为满足正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郭毅军、赵帅、
西山投资拆借资金的情形,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已按照1年期LPR计提并支付利息。
同时,公司存在向非关联方重庆沃劲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艾迪尚商贸有限
公司拆借资金的情形,拆借资金的时间较短(1至2天),公司已向前述非关联
方已支付资金周转费用。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赵帅提供借款的情形,公司向赵帅提供
借款已按照1年期LPR计提并收取利息。
公司的资金拆借主要集中在 2019 年、2020 年,相关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均已
偿还完毕。公司已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拆借未对
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效性、日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千祥医疗的转贷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放贷日 归还日 转贷金额 经办银行
千祥医疗 2019/9/12 2020/8/27 150 万元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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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转贷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形,涉及金额分别为 510 万元、130 万元。公司将上述
转贷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借款协议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未给
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
经办银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工商银行重庆两江分行出具证明,确认相
关借款合同均能按照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且前
述借款合同均已到期,西山科技已将借款合同所涉本息全额清偿完毕,经办银行
未因前述合同遭受损失,不会就前述借款合同向西山科技主张违约或赔偿请求。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江监管分局出具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发生辖内银行机构因涉及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
行融资业务违规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出具《确认函》,承诺事项如下:
“若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因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
存在的银行转贷相关事项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或因此受到任何有权
部门的处罚,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支付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相关罚金或其他
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代公司收取租金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租金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应收租金
年度
期初余额 应收租金本金增加 计提利息 本期偿还额 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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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赵帅代公司收取土地租金金额较小,并已按照 1 年期 LPR 计提
并收取资金利息。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已完成对上述行为的整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
科目 关联方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质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备用
金、代
赵帅 - - - - 77.08 40.05 60.44 26.83
收土地
其他应收 租金
款 同心投
房租 - - - - 1.80 0.09 - -
资
西山投
房租 - - - - 1.80 0.09 - -
资
合计 - - - - 80.68 40.23 60.44 26.83
注:上述应收赵帅的代收土地租金已包含资金占用利息。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应付款项账面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款项性质 2022.6.30
郭毅军 借款 - - 3.60 50.31
借款、应付报销
赵帅 0.26 - 3.49 94.58
款
其他应付 西山投
款 借款 - - 36.36 40.88
资
卞奔奔 应付报销款 - - 0.45 2.22
王常英 应付报销款 - - - 0.55
合计 0.26 - 43.90 188.54
注:上述应付郭毅军、赵帅和西山投资的借款已包含资金占用利息。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条件公允且履行了合法
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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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资金拆借、转贷行为均系正常经营所
需,相关问题均已清理完毕,并已取得有权部门的合规证明,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或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安排及执行情况
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生
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履
行相应程序,作价相对公允或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或向公司
其他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较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
序或已经其他非关联股东认可,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
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
发行人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预案》、《关
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预案》;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综上所述,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
事和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确认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关联股东、关联董
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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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交易
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但无表决权,除非本章程另有规定。该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负责清点该事项之表决投票的股东代表
不应由该关联股东的代表出任。
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可参加讨论,并可就交易产生原
因、交易基本情况、是否公允等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
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
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有以下规定:
(1)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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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
咨询。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八)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九)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尤其要
关注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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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
资金使用、开展新业务、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
案;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有以下规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
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
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
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由非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股
东大会决议中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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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第一款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关联交易,除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
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有以下规定:
“第四十条第二款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
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决策有以下规定:
“第六条第三款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
当回避。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回避时,非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在董事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向董事会提出关联董事回避申请。董事提出的回避申请应以
书面形式,并注明申请回避的理由,董事会对回避申请予以审查,如确为有关
联关系的董事未回避,董事会应使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不参与表决。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
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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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
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够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合规性。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公司及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
制人郭毅军及李代红已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1、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与西山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给西山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
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并尽力促使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
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避免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是西山科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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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同心投资已经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与西山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
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本企业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
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并尽力促使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避免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不再是西山科技 5%以上股东之日终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将尽量避免与西山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技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章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
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并尽力促使其他关联方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避免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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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西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
终止。”
(六)同业竞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医用材料、
保健器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计算机软件的产品开
发及销售(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
件、计算机及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及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承诺,并经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有西山投资、同心投资和重庆幸福
者,其中西山投资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同心投资和重庆幸福者均为发行人持股
平台,上述企业除投资发行人外,不存在其他具体业务。发行人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
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西山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
似业务的情形。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主动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
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山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也不会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资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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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山科技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企业/
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
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
(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
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
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
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本企业/本人将终止从事构
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等资产、
业务或权益出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收购该
等资产、业务或权益,本企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科技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西山科技任何在职的核心
技术人员。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
西山科技利益的经营活动。
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合法有效,较好地避
免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发行人已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七)发行人与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
易。
(八)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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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承诺及本所律师核
查,发行人上述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
分披露。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披露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
商标、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1 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坐落地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土地面积(㎡) 权利性质 用途 使用期限
两江新区大竹林 渝(2022)两江新区
工业
组团 O 标准分区 不动产权第 25,886 出让 2072.2.9
用地
O9-22 地块 000167605 号
通过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专利证书、专利年度缴费凭证的查验,查
询发行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档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
检索网站检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拥有 838 项境内专利,包括
专利;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拥有 17 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一、发行人的专利权”所述。
(1)发行人境内发明专利中 7 项受让取得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授权公告日 转让日期 转让方
号
一种双动力传 郭毅军、
力装置 金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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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授权公告日 转让日期 转让方
号
测量手术操作
器动态扭矩的
方法及加载装
置
一种能防止血
郭毅军、
周坤
机
一体化钻穿即
停的钻手机
一种能拆卸的
适用于术后颅
骨及其它骨组
织的固定装置
外科手术刀具
自识别系统
上述受让取得的发明专利均与手术动力装置的设计及生产相关,为公司创
始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等前期利用公司资源研发完成,并以郭毅军个人名义
申请,后无偿转让给发行人。
(2)发行人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中,3 项为共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根据 2020 年 6 月发行人与杨刚签署的《专利共同申请协议》,上述专利的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双方共有(第一条),任一方或其关联公司若要单独实
施上述专利,应与另一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单独实施所产生的收益分
配在扣除成本后由双方书面协商决定(第二条),任一方若要许可第三方实施
上述专利、或转让上述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
书面同意(第三条)。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基于上述专利形成收入,上述共有专利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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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商标注册证,查询发行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
局的商标档案,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商标局商标查询网站
(http://sbj.cnipa.gov.cn)检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55 项境内
注册商标、32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二、发
行人的商标专用权”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拥有 44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附表三、发行人
的软件著作权”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域名证书,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
注册人 域名 备案号 到期日 取得方式
西山科技 xishantech.com.cn 渝 ICP 备 12001490 号-1 2023.9.15 原始取得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专利、
软件著作权、域名系发行人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取得,均已分别取得完备的权
属证书,该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未对无形资产设置
其他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二)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
所,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经营设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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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2,272.31 1,241.14 1,031.17
运输设备 212.64 65.15 147.49
电子设备 578.44 240.55 337.89
其他设备 806.09 374.50 431.59
合计 3,869.49 1,921.34 1,948.1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使用的经营设备由发
行人合法拥有,发行人对该等生产经营设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存
在潜在的产权纠纷,发行人未在设备上设置其他抵押、质押等限制性权利。
发行人正在建设西山微创外科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领取了《不
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
(三)发行人租赁的房产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房屋坐落 房产证号 截止日期
号 (M2)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 2-2 区 5
楼 3、4 号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 1 区 1 楼
重庆高科集 2号
证 2005 字第
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科技发展
中心 1 区 2 楼/4 楼 1 号/2 号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木星 1 区 1 楼
渝(2017)两江
新区不动产权第
重庆两江新
重庆市恒山东路 5 号附 8 号 1 幢、3 000236820 号/渝
幢 (2017)两江新
整治中心
区不动产权第
发行人租赁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房产用于职工宿舍,该房产所
属土地为划拨用地,房屋面积 784.34 ㎡,占发行人全部租赁房产面积的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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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出租划拨土
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等,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
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划拨用地上房产所有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已提供出租划拨地
上建筑物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示的声明文件,但未能提供取得划拨用地的批准
文件和上缴租金收益的证明文件,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但前述义务的履行主体均为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并非发行人,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不存在面临相关处罚的风险,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
发行人租赁上述划拨用地上房产作为职工宿舍用途,该处租赁房产不属于
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较强,如该处租赁房产无法被继续租用,
发行人可在短期内找到适合的房产,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及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出具《关于房屋租
赁瑕疵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如果西山科技及下属公司因房屋租赁未备案等租赁场地及房产的瑕疵情
况而无法继续租赁房产,且未能及时变更所涉及的经营场所或遭受行政处罚、
诉讼仲裁的,本人/本企业承诺由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罚款、诉讼仲裁费用和对
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的其他直接、间接损失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以使西山科
技及其下属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租赁合同、房产权属证明的查验,本所
律师认为:上述租赁系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持有的股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投资持有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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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本所律师的调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拥有真实、合法的所有权或/和使用权,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主要资
产之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该等财产之上不存在其他限制性权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
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之规定。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一)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业务合同和《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等资料,
发行人重要合同(指对发行人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
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主要包括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及担保合同
等,具体情况如下: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超过 500 万的客户签订的框架合同情
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 主要产品 履行情况
号
手术动力装
置、内窥镜
郑州博创医疗
器械有限公司
手术动力装
置、内窥镜
上海觉沓贸易 2021/1/1-2021/12/31 以订单为准 手术动力装置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2020/2/15-2020/12/31 以订单为准 手术动力装置 履行完毕
河南省赛诺医 2021/1/1-2021/12/31 以订单为准 手术动力装置 履行完毕
司 2020/4/30-2021/4/29 以订单为准 手术动力装置 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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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动力装
置、内窥镜
郑州揽瑞商贸 手术动力装
有限公司 置、内窥镜
手术动力装
置、内窥镜
上海倘若医疗 手术动力装
器械有限公司 置、内窥镜
手术动力装
置、内窥镜
青岛内德维德 2021/1/1-2021/12/31 以订单为准 手术动力装置 履行完毕
公司
江西康得瑞供
公司 以订单为准
完毕
以订单为准
完毕
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或与前述对象签订合同金额达 200 万元以上的订单合同
情况如下:
序 合同签订 履行情
供应商名称 主要产品 采购金额
号 时间 况
密封圈挡圈、垫片、
以订单为准 2022/3/25 履行中
档套
重庆乐创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
真空管、内簧管、 以订单为准 2022/2/26 履行中
密封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亿源 前面板、机箱盖组
塑料模具厂 件、后盖板组合等
前段弯曲支撑套组
件、铜套、前端固 以订单为准 2022/10/15 履行中
定支撑套等
外刀管、内刀管 以订单为准 2022/9/1 履行中
重庆市鑫铧泰五金制品有
限公司 导杆、螺套、壳体 以订单为准 2020/11/17
毕
传感器固定、加固 履行完
以订单为准 2020/11/17
框架、线圈骨架等 毕
接头体、托盘立柱、 履行完
以订单为准 2020/11/17
支撑筒等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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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轨油、油性切削
油、主轴油
成都润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履行完
润滑剂、清洗剂 230.40 万元 2021/4/6
毕
机架、拉条、显示
以订单为准 2021/5/22 履行中
屏支架等
弯板、支柱 以订单为准 2020/12/21 履行中
腔镜一代零部件、
宝玛医疗科技(无锡)有限 569.0208 万 履行完
公司 元 毕
件
北京惠安达医疗设备有限 腹腔镜器械、宫腔 230.7978 万 履行完
责任公司 镜器械等 元 毕
款合同及相应的担保、抵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发放 担保、抵押 履行
贷款机构 借款金额 借款还款日
号 日 情况 情况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西山投资、郭毅
履行
完毕
分行 任保证担保
郭毅军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履行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完毕
供土地抵押担
保
郭毅军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履行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完毕
保
郭毅军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履行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完毕
供土地抵押担
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郭毅军提供连
履行
完毕
支行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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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郭毅军、李代红
履行
完毕
分行 保证担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
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 O 标准分区 O9-22 地块,面积为 25,886 平方米,出让价
款为 1,528 万元。
外科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位
于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 O 标准分区 O9-22 地块,合同金额 16,345.20 万元(含
税)。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中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及
形式合法、有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上述合同的履行中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的风险。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
在将要履行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上述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
质量、劳动安全和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除在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九节“关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和本节“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五)根据永拓会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无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无应收其他关联方单位的款项。
发行人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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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押金 89.84
重庆渝高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往来款 38.76
宁波德诺进出口有限公司 保证金 9.00
万州第五人民医院 保证金 1.20
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金 1.20
合 计 -- 140.01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无应付其他关联方单位的款项。发
行人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及其他费用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为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由此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
行人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等行为。
(二)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没有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关于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最近三年一期的修改
据发行人工商档案,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作出了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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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会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改。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了相应的修改。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2021 年 12 月 21 日,发
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第四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四)项、第一百〇六条、
第一百〇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作了相应的修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历次修改,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二)本所律师依法对发行人的章程进行了审查。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内容根据《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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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所律师依法对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
审查。该《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表决权、知情权、
股东大会召集权、诉讼权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之
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与证券事务部、运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化工作部、知识产权
部、政府与公共事务部、审计风控部等部门,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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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职能描述
协助董事长开展公司战略规划工作,负责收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信息,定
期统计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及科创板整体审核情况,并根据需求进行扩充完善;制作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材料、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持股
战略规划与证 资料等,协助董事会秘书检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规范治理的
券事务部 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和治理措施;协助董事会秘书严格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履行
股权管理职能,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股东相关联系事宜;负责管理股东名册和股
份发行、变更、质押、公司内部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事项。
组织开展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的制定及评审工作;跟进经营目标及重点工作实施进展
及达成结果并反馈上报;参与协调经营目标、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组织
经营工作会议;跟进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进展,并对未完成项及时沟通并协助;跟进
临时性重大经营项目及决议执行进展及过程检核。
制定公司中长期及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建立部门职能与分工标准
理、薪酬管理、建立绩效管理与考核体系、职工培训、企业人才建设。
负责建立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
务分析。
负责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管理;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办公
信息安全。
制定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申请
知识产权、处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讼、知识产权的档案管理等)。
政府与公共事 建立和维护与相关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处理危机事件;负责政府奖励项
务部 目信息的收集、申报及管理;管理媒体宣传及秘书工作。
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系统的策划、产品设计和开发、采购、生产等过程的质量管理;
输出支持、研究验证、审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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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推动持续回顾和改进;负责产品实现过程管理、生命周期管
理、体系标准化管理;负责产品工业设计技术、包装技术的发展规划、产品设计开发
相关的调研分析、设计验证、注册支持、产品持续维护、协助申报项目;负责注册流
程及进度计划编制、跟踪及协调处理、月度注册总结计划报告编制、产品注册、注册
检测、认证维护、产品其他资质办理、组织公司产品/技术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流
程办理。
根据当期各种订单(试产、试制、销售、试用等)需求及库存情况、历史数据及市场
预期、新产品研发进度制定未来生产安排策略;负责工艺设计输出、试制试产、批量
生产转换、工程更改、风险管理、批量采购、委外、批量生产、产品售后服务、产品
监视测量、产品质量改进;负责市场调查、选择、培训、评定供应商及供应商管理、
实施或调整采购计划、采购质量控制、新品的试制试产及质量控制;负责组织生产计
划的分解,并组织实施和调整、按计划执行生产,确保达成生产任务、制定试制试产
计划;负责生产准备、包装及标识、现场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维护维修、
质量管理、生产工艺管理、生产成本管理。
协助建立营销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流程及表单,并监督各项工作按制度及流程开展,
负责制定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KPI 并实施;负责医院销售规划与销售管理、渠道
支持、代理商进销存、回款发货、发货回执管理;负责销售业务管理、销售过程管理;
负责数据分析报告、绩效核算;制定年度经营计划,通过组织人力并实施计划,最终
道建设;制定目标客户的规划及管理,建设完善的专家及战略医院体系,主导全国级
专家及战略医院的建设及管理,建设全国可复制的示范样板;负责市场推广、内部团
队建设;搜集渠道代理商及客户意见和建议,并协同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方案;负责
人员激励,业绩分析,人员培训及客户培训;负责危机公关,产品召回。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清晰,各职能部门
职责明晰、分工明确,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
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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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重大交易决策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等,该等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 17 次,董事会 21 次,监事会 10 次。
经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记
录、签到和决议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会议的召开、所形成决议
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的。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授权及重大决策行为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的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现有 9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 3 名)、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人力资源负责人 1 名)和 3 名核心技术人员。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及本
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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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会共有 9 名成员。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1)郭毅军先生,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重庆邮电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87 年 7 月至 1990
年 9 月,担任江苏省徐州煤炭工业学校教师;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
任广东华通医疗器械发展公司总公司工程师、重庆办事处经理;1999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3 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00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长;2014 年 4 月至今,担任西山投资执行董事;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重庆邮
电大学生物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 年 9 月至今,担任重庆科技学院冶
金与材料工程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7 月,担任重
庆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兼职教师。
(2)王常英女士,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5 年 9 月加入西山有限,并先后担任总经理秘书、项目申报主管、
知识产权主管、知识产权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梁曦先生,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11 月担任重庆实验设备厂生产部生产计划主办科
员;1997 年 11 月至 2001 年 7 月于成都犀浦电器厂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01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公司采购主管、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公司生产总监,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白雪女士,198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担任广东大都市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会计;2009
年 2 月加入西山有限,并先后担任出纳、成本会计、财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职务,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5)罗红平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担任四川省煤炭设计研究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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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1997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2 年 7
月加入西山有限,历任销售总监、市场部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市场准
入与集团业务部总监,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
司综合市场部总监。
(6)王永利先生,198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于国务院国资委
监事会工作局、办公厅,并先后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秘书;2019 年
(7)白礼西先生,196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执业药师。1983 年 8 月至 1993 年 11 月就职于涪陵
制药厂并先后担任技术员、副厂长、厂长;199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职于
太极集团(600129.SH)并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11 月担任重庆市涪陵商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11 月至今担任
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至今担任重庆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8)段茂兵先生,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1994 年 12 月至 1997 年 8 月就职于四川江南化工公
司并担任办公室主任;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就职于万县市五桥司法局法
律事务所法律事务中心并担任副主任;1998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0 月担任重庆
益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2007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重庆锦扬律师事
务所主任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詹学刚先生,1974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职称(会计专业)。2004 年 7 月至今在重庆工商大学任
教;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兰杨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任期 3 年,
任期届满可连续选任。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1)常婧女士,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担任公司专利工程师;2011 年 4 月至
月至今担任公司知识产权部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赵雅娟女士,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10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行政秘书、行政专员、行政主管职务,现
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兰杨先生,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05 年 9 月起历任公司研发部电子设计工程师、电子室主管、经理、总
经办副总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总经办总经理助理、注册部经理,现任公司
营销服务中心副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发行人监事常婧、赵雅
娟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兰杨系由发行人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上
述三名监事产生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郭毅军先生,总经理,详见董事部分。
(2)王常英女士,副总经理,详见董事部分。
(3)梁曦先生,副总经理,详见董事部分。
(4)陈竹先生,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担任西山有限电子工程师;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重庆和平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电子工程师;2016 年 7 月
至 2021 年 6 月担任重庆联康洪机器人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5 月开始实际停止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运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3 月,历任西山科技工程师、
研发中心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西山科技副总经理。
(5)卞奔奔先生,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6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河北省区销售工程师、大区经理、市场部经
理、神经外科业务部销售总监等职位;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6)袁洪涛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1995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担任阆中
市农业局农村合作基金会总会计师;2001 年 3 月至 2012 年 10 月历任重庆隆鑫
工业集团财务主管、财务部长;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担任重庆市茶园工
业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重庆大
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重庆渝丰电线
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重庆九鑫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重庆砼磊混凝土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7)白雪女士,董事会秘书,详见董事部分。
(8)何爱容女士,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5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深圳市富之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0 月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5 年
(1)郭毅军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详见董事部分。
(2)梁曦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详见董事部分。
(3)陈竹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详见高级管理人员部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
职工选举产生,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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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职工代表监事
依法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外,其他董事、监事均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
届董事、监事任期为三年。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发行人最近两年以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 变动情况 姓名
辞任 董事:梁曦
新增 董事:白雪
辞任 董事:王威
新增 董事:梁曦
辞任 -
董事:王永利
新增 独立董事:詹学刚、
白礼西、段茂兵
辞任 董事:刘璐
新增 董事:罗红平
截至本律师工
公司董事为:郭毅军、梁曦、王常英、白雪、罗红平、王永利、詹学刚、
作报告出具之
白礼西、段茂兵
日
注:刘璐于 2022 年 2 月 1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
事会之日起即生效。
上述董事中,王威、刘璐、王永利为外部董事,由外部股东提名,未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
市要求增加独立董事所致。上述董事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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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会议 变动情况 姓名
辞任 职工监事:陈竹
新增 职工监事:赵帅
辞任 监事:兰杨
新增 监事:赵雅娟
辞任 职工监事:赵帅
新增 职工监事:兰杨
截至本律师工作
公司监事为:常婧、赵雅娟、兰杨(职工监事)
报告出具之日
日期 会议 变动情况 姓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郭毅军、副总经理梁曦、财务负责人兼董
事会秘书白雪
总经理:郭毅军
辞任 副总经理:梁曦
财务负责人:白雪
总经理:钟定恩
新增 副总经理:陈竹
财务负责人:魏锦
辞任 总经理:钟定恩
新增
副总经理:钟定恩
辞任 总经理:杨奎
新增 总经理:郭毅军
辞任 财务负责人:魏锦
新增 财务负责人:袁洪涛
辞任 -
副总经理:梁曦、卞
新增
人力资源负责人:何
爱容
辞任 副总经理:钟定恩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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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律师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郭毅军、副总经理梁曦、王常英、陈竹、
作报告出具之
卞奔奔、人力资源负责人何爱容、董事会秘书白雪、财务负责人袁洪涛
日
最近两年,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基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需
求,公司对高管团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扩充,高级管理人员由三名增加至八
名,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且上述变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梁曦于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核心技术人员均为:郭毅军、梁曦、陈竹。
通过对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的
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的调整、变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最近两年内,以郭毅军为首的决策层、管理
层核心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影响发行人
经营决策的稳定性、核心技术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相关变动主要因公司优
化调整组织结构、外部投资者提名董事等导致,不构成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本律师认为: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白礼西、段茂兵、詹学刚 3 名独立董事,非由下
列人员担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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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发行人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权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及变更过
程合法有效,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规定。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的税种及税率
用代码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计报告》和《纳税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
种和税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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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 16%、13%
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下:
所得税税率
纳税主体名称
西山科技 15% 15% 15% 15%
西山销售 25% 25% 25% 25%
通过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经查阅发行人纳税申报资料、缴纳税款的凭证、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批
准文件、《审计报告》和《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享受的税收
优惠和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西山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取得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 GR201751100582,有效期三年;西山科技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再次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051101826,有效期三年。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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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
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
前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
告》(2021 年第 13 号)的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3)软件退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为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
退政策。
(4)其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公告》(2021 年第 12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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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西山销售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812.97 万元、845.34 万元、987.44 万
元及 76.96 万元,系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软件退税 67.21 434.26 162.97 304.92
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产业
- 140.00 - -
类重点研发项目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 - 110.00 110.00 24.00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 - 94.23 32.00 -
重庆市两江新区科技创新类政策资金 - 61.00 - -
重庆市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 - 12.00 102.00 90.00
重庆市两江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 212.09 40.00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 10.00 64.66
重庆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 - - - 131.98
重庆市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
- - - 62.50
发展奖励
其他 9.75 135.95 216.28 94.92
合计 76.96 987.44 845.34 812.97
经查阅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并核查公司缴纳税款的凭证、税收优惠的批准文
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财政奖励,发行人的经营
业绩对相关税收优惠、财政奖励不存在严重依赖。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
知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纳税所属期内,
能够较好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未因纳税问题被税务部门处
罚。
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证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无查
补税款、行政处罚的情形,无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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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西山销售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无欠税并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已办理完成税务注销。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关于发行人环境保护问题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市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取得了
公司出具的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也不属于需要进行排
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污染物均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措施,具体情
况如下:
污染物 主要来源 处理方式
生活污水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
废水 经单独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隔油+沉淀”后,排入市政污
生产废水
水管网进行处理
经收集后通过“水吸收+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
灭菌废气
引至高空进行排放
废气 焊接废气 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擦拭废气、胶粘
加强室内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气
一般工业固废 定期外售
固废 危险废物 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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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重庆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两江)环准[2021]203 号),发行人
已办理微创手术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的环评手续,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通过
竣工环保验收。
发行人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自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登记编号:91500000203291805D001Y。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通过对发行人生产、办公场所的现场勘查,本所律师
认为:发行人上述生产活动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经营过程中涉及
的“三废”污染物均能依法妥当处理,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部分第十八节“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的《关于查询行政处罚情况的复函》,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发生
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发行人安全生产问题
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生产事故,也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而受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之日,未收到发行人在辖区内安全事故信息,未
受过行政处罚。
(三)关于发行人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问题
经核查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发行人持有下列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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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4721Q10454R6M),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2016 idt ISO 9001:2015 标准;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
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4721Q10000526),质量管理体
系符合 YY/T 0287-2017 idt ISO 13485:2016 标准;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
法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未发现发行人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违法记录查询
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间有医疗器械相关违法记录。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重庆市企业信用
信息查询报告》,发行人及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未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建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国家关
于质量标准和技术监督的要求,最近三年一期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
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经查验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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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66,314.44 66,123.45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资金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
决,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公司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二)项目批准与备案
上述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 2022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出具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号《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取得坐落于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 O 标准分区 O9-22
地块面积为 25,886 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有效期至 2072 年 2
月 9 日。
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两江)环准[2022]023 号),从环保角度同
意本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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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项目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备案手续,且批准、备
案部门为有权部门。
(三)2022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已经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公司发展目标的会议决议,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
(1)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是:以国家大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为契机,以研
发创新为驱动,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产品质量为根本,准确把握新一轮的产
业变革趋势,积极推进医疗器械的智能制造,在行业标准和专利技术的护航下,
健全研发投入和临床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优质的质量保证等
优势,聚焦手术动力装置、内窥镜系统及能量手术设备三大板块,拓展应用领
域,提升品牌知名度,满足全球市场对高品质、专业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
逐步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微创手术工具整体方案提供者。
(2)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以本次科创板上市为契机,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一方面
继续保持公司在国内手术动力装置领域的领先地位,争取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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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着手丰富和完善内窥镜系统和能量手术设备产品系列,以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同时,公司将会继续扩大规模,增加就业、优化员工福利待遇,吸引高素
质人才和国内外的高技术行业专家,并建立健全研发团队和客户服务团队,为
企业研发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升打下扎实的基础。
(1)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上市
多年来,公司以每年超过收入 10%的研发费用投入产品研发和创新,缩短
了与国外厂商的技术差距,为未来进行了较为丰富的产品和技术储备。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微创手术工具领域,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攻关,
成功取得了乳房病灶旋切式活检系统、4K 内窥镜摄像系统、双极射频刀头等新
产品注册证,涵盖手术动力装置、内窥镜系统和能量手术设备三大领域。与此
同时,公司持续对现有各科室手术动力装置进行升级换代,显著提高了临床性
能及操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此外,公司等离子体手术系统、高频手术系统、
超声骨刀系统已进入注册取证阶段,手术动力装置及内窥镜系统的科室拓展也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体产业化前景良好。公司是行业内少数布局微创手术工
具多领域的企业之一,且自主掌握从研发设计到生产组装的全产业链技术,在
量产成熟产品的同时,保持对下一代产品及新领域产品的开发,从而不断推陈
出新,驱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
(2)注重全链条自主生产能力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全链条生产能力建设,通过丰富的经验积累和扎
实技术功底,打通了多项核心的自制工艺路线。零件方面,公司实现了齿轮、
锯片、磨钻头、光学卡口等原材料的自制,取代了进口零件在公司产品中的配
套使用,降低了生产成本。部件方面,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对作为手
术动力装置核心部件的微电机进行立项攻关,经过不懈的坚持和努力,目前公
司所有系列、型号的手术动力装置专用微电机均实现了自研自产,摆脱了“卡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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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和断供风险,同时能配合各动力手术器械进行紧贴临床应用的个性化设计,
大幅提升了产品的竞争力。在产能方面,公司新建了乳腺外科产品车间,为订
单的及时供应提供保障;公司还自建了完整的内窥镜系统产线,包括镜片加工、
镀膜、胶合及装配车间,为光学配件的自主生产打下扎实的基础,并在未来为
内窥镜系统新产品的研发提供支持。
(3)加强国内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国内营销渠道建设并优化营销网络布局,经销商
数量及终端医院数量均保持上升,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市场认可,树立了良好的
品牌形象。境外方面,发行人分阶段进行海外市场开发,目前重点进行境外的
产品注册批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新取得欧盟 CE 认证 2 项、境外产品注册证
区。
(4)以质量为根本,以服务为标杆,打造良好口碑
公司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在技术创
新的基础上,严控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生产过程,全方位保证产品质量稳定。与
此同时,公司注重营销和售后服务工作,建立了自有营销和服务团队,积极开
展学术推广和参与医生技能成长培训活动,为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和全面的服务保障,公司产品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逐步
形成品牌效应,在越来越多的医院中实现了对国外竞品的替代,成为了临床手
术的主力产品。
(5)聚集人才,打造精英团队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培养锻炼了一支高效、精干的人才队伍,现有员工
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专业化的人才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的综合
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创新提供根本保证。同时,公司不断完善内部
激励机制,建立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并通过股权激励等形式增强员工
凝聚力及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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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形成行业主导地位
公司一方面强调技术创新,另一方面也极为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截至
和形成竞争优势地位的重要基础。此外,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共牵头制定了
固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1)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增强公司融资能力
本次股票的发行将为公司实现发展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公司将认真组织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充公司产能并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公司登陆
A 股资本市场后,借助资本市场平台拓宽资本运作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增
强抗风险能力,提升竞争力和产业整合能力,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工具增
强公司融资能力,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助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持续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复合型的专业化人才梯队
公司将继续实施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战略,在现有人才队伍的基础上,引
进和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建立柔性组织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方向的营销体系,
以适应行业和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建立规范、专业的培训体系,
加强员工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员工的
潜能,与公司共同持续健康发展。
(3)完善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产品全面布局
公司计划在现有研发能力的基础上,搭建能够满足公司长期研发要求的研
发中心,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新产品的研发效率。未来,公司研发中心
项目建成启用后,公司将充分利用先进的硬件条件、合理运用研发资金有效投
入新产品的研发,提高研发转化能力,进一步丰富、优化公司的产品管线,更
好地为疾病患者提供高品质、适用性强的微创手术器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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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营销服务网络的升级
公司未来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进
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结合公司产能的扩增,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实施后,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范围、辐射层级将得
到进一步的加强。各类产品推广、临床培训和学术会议将全方位提升公司品牌
竞争力,促进下游市场培育。与此同时,营销网点还将承担起部分区域配送职
能,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经销商和终端医疗机构的需求,为患者及时提供所需
产品。
(二)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发行人上述业务发
展目标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在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一致,发行人现有业务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
产业,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
策的要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的书面声明、公司管理层填写的调查表,全国法院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的书面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本所律师认
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含 5%)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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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
表》、签署的《承诺函》、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四)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力资
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政府部门分别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违法处罚记录。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为准确编制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所律师应邀与发行人、保
荐机构一道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由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批准和签署,并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本所律
师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该《招股说明书》全文中引用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地审阅。
(二)本所律师在审阅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后认为: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已经本所律师审
阅,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类别 2019 年末 2020 年末 2021 年末 2022 年 6 月 30 日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期末员工总人数 604 450 499 552
期末社保参保人数 586 441 473 530
期末公积金缴纳人数 600 445 485 539
公司各期末尚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系以下原因形成:
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无社会保险欠缴情况,
无劳动和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未发生因举报投诉被劳动和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截
至 2022 年 6 月,目前缴存人数为 539 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毅军、李代红已出具承诺:若公司在执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及缴纳住房公积金方面,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需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或住
房公积金,或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
且该等要求获有关主管部门支持,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相关补缴、处罚款项、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以及公司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少数员工未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二)对赌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21名股东曾与发行人及/或其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签
署了对赌协议、业绩承诺;前述股东均于近期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发行
人解除了对赌协议,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除或中止了对赌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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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作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当事人的对 制人郭毅军作为当事人
序号 股东名称
赌协议 的对赌协议
协议状态 协议状态 生效时间
解除
四川省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的对赌协议符合《4号指引》之“4-3
对赌协议”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
对赌协议中涉及发行人的义务的条款均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终止。
(2)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发行人目前处于发行上市审核期间,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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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对赌条款的效力处于中止状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发行人获准发行上市,
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对赌条款将彻底终止失效,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相应义务。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化的约定。
(3)对赌协议不与公司市值挂钩
发行人、控股股东西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郭毅军与部分外部投资人签署的现
行有效的回购条款仅存在对公司业绩和上市时间的约定,不涉及发行人市值的约
定。如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相关回购条款不涉及与市值挂钩,
回购价格按照固定利率来执行。
(4)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
者权益的情形
目前有效的对赌协议为部分投资人股东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约定,
不涉及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
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对赌协议中涉及发行人的义务的条款已均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终止,
目前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的当事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触发对赌条款的违约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对赌条款部
分已终止/中止,不影响发行人的股权稳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过程中,公司共有 21
名股东曾与发行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毅军签署了对赌协议、业绩
承诺;前述股东均在报告期末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发行人解除了对赌协
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解除或中止了对赌协议,对发行人股权稳定及本次发
行上市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赌协议的签订和解除符合《4 号指引》的要求。
(三)因发行人并非定向募集设立的公司,故《编报规则》第五十条“原定
向募集公司增资发行的有关问题”内容不适用于公司。
(四)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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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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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发行人的专利权
序 取得 法律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日 专利号
号 方式 状态
一种双动力传动模式手术 受让
动力装置 取得
测量手术操作器动态扭矩 受让
的方法及加载装置 取得
一种能防止血液进入的铣 受让
手机 取得
受让
取得
一种能拆卸的适用于术后
受让
取得
装置
受让
取得
受让
取得
可旋转脑膜护靴的颅骨板 原始
铣手机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骨科可拆式锯片组件的摆 原始
锯机头总成 取得
原始
取得
用于驱动医用磨削刀具改 原始
变磨削方位的驱动组件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扭矩连续可调的螺钉驱动 原始
装置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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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装 原始
置及其测试组件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装 原始
置及其外力加载装置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装 原始
置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装 原始
置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方 原始
法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装 原始
置 取得
电凝型动力手柄及刨削组 原始
件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变向磨钻动力手柄及其组 原始
件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超声换能器的采样装置及 原始
超声手术系统 取得
快速建立无线连接的方
原始
取得
信系统
超声换能器谐振频率的检
原始
取得
能器
刀具开闭状态的控制方 原始
法、控制装置以及刀具 取得
电动手术设备工作终端的 原始
管控方法及系统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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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手术系统及其刀头管 原始
控方法 取得
超声换能器的采样装置、 原始
调谐方法及超声手术系统 取得
样本保持器的腔室对位校 原始
准方法及活检装置 取得
频率控制电路及超声波换 原始
能器系统 取得
样本保持器的腔室选择方 原始
法及活检装置 取得
基于有功功率调谐的超声
原始
取得
的方法
基于直流电流确定谐振频 原始
率的超声换能器及其方法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颅骨开孔器及颅骨开孔组 原始
件 取得
刀头角度可调的弯管磨削 原始
刀具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原始
取得
频率控制装置及超声波换 原始
能器系统 取得
频率控制电路、方法、装 原始
置及超声波换能器系统 取得
驱动信号产生装置、方法 原始
及超声系统 取得
全桥驱动装置、方法、超 原始
声换能器及超声系统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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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
取得
可测量锯切深度的摆锯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适配活检针的导针器及活 实用 原始
检针组件 新型 取得
拉管变向调节组件与刀杆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
活检取样便捷接头及连接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主机托盘组件旋转定位结 实用 原始
构及医疗器械主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切活检针、电切活检针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系统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控制灌注液温度的等 实用 原始
离子体手术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活检手柄的刀具检测机构 实用 原始
及活检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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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周向转动的磨钻刀具内 实用 原始
刀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误操作的动力手柄按键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活检手柄的刀具检测机构 实用 原始
及活检装置 新型 取得
电刀手柄、终端设备及电 实用 原始
刀手柄按键识别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取样窗口方向可调的活检 实用 原始
取样装置 新型 取得
用于医用手柄与动力组件 实用 原始
连接的防转结构 新型 取得
变向磨削刀具及变向磨削 实用 原始
手术器械 新型 取得
基于旋切装置的真空控制 实用 原始
系统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数据传输装置及 实用 原始
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医用手柄与动力组件的轴 实用 原始
向连接结构 新型 取得
具有检测功能的内窥镜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管路连接结构、医用管路 实用 原始
及医用注液管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用于活检收集器的堵头、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置
髋臼锉连接杆及髋臼锉组 实用 原始
件 新型 取得
具有测深功能的颅骨钻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活检收集盒体、活检收集 实用 原始
器及活检取样装置 新型 取得
活检手术装置以及活检手 实用 原始
术系统 新型 取得
活检手术装置以及活检手 实用 原始
术系统 新型 取得
医用可伸缩磨头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脱落医用刀具及医用手 实用 原始
术装置 新型 取得
空心杯电机转子及医用空 实用 原始
心杯电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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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注水管的变向磨钻头及 实用 原始
变向磨削手术器械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带有可更换内胆的医疗废 实用 原始
液收集桶 新型 取得
带有可更换内胆的医疗废 实用 原始
液收集桶 新型 取得
刀头可变向的弯管磨削刀 实用 原始
具及其变向控制机构 新型 取得
刀头角度可调的弯管磨削 实用 原始
刀具及其变向控制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术中神经监测系统及其恒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路
带有可更换内胆的医疗废 实用 原始
液收集桶及其导气接头 新型 取得
弯管磨削刀具及其旋转调 实用 原始
节机构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锯的锯片安装组 实用 原始
件及医用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锯的锯片装夹组 实用 原始
件及医用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可开放器械通道的椎间孔 实用 原始
镜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磨削头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磨削头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磨削头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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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装置及可视喉刨刀系 实用 原始
统 新型 取得
手持部件及可视磨骨钻系 实用 原始
统 新型 取得
克氏针夹紧机构及空心钻 实用 原始
手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单手操作的内窥镜刨 实用 原始
削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排液功能的医用动力 实用 原始
手柄 新型 取得
颅内压监测装置的连接件 实用 原始
及颅内压监测装置 新型 取得
西山科 鼻腔保护套及鼻腔保护装 实用 原始
技、杨刚 置 新型 取得
往复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 实用 原始
机构 新型 取得
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结构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克氏针钻夹紧组件及克氏 实用 原始
针钻夹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颅骨开孔器及颅骨开孔组 实用 原始
件 新型 取得
杨刚、西 用于内窥镜的辅助摄像机 实用 原始
山科技 构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杨刚、西 内窥镜镜头的冲洗组件及 实用 原始
山科技 内窥镜套件 新型 取得
防止误操作的变向手术动 实用 原始
力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机构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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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装置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与手术器械结合的手 实用 原始
控开关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总成结构及目镜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超声驱动手柄及超声换能 实用 原始
器的固定密封结构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学系统及目镜光 实用 原始
学组件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学系统及物镜光 实用 原始
学组件 新型 取得
内窥镜总成结构及物镜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学系统及目镜光 实用 原始
学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学系统及物镜光 实用 原始
学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学系统及目镜光 实用 原始
学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刨削手柄及用于医用 实用 原始
刨削手柄的电机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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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清洗的护鞘及护鞘锯 实用 原始
片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弯曲部与硬质管 实用 原始
的连接结构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超声换能器、超声探头及 实用 原始
预紧力的控制系统 新型 取得
内窥镜蛇骨单元、蛇骨组 实用 原始
件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拆装的护鞘及护鞘锯 实用 原始
片 新型 取得
摆角可调的磨削手柄动力 实用 原始
传动机构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一种防止刀具脱落的磨钻 实用 原始
手柄及其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手术器械的开关组件及手 实用 原始
术器械 新型 取得
电路板绝缘结构及内窥镜 实用 原始
摄像头 新型 取得
密封按键结构及内窥镜摄 实用 原始
像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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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座组件及包皮环切吻 实用 原始
合器 新型 取得
手术器械的弯转驱动机构 实用 原始
及手术器械 新型 取得
摄像头控制主板结构及内 实用 原始
窥镜摄像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蛇骨单元节、蛇骨关 实用 原始
节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手术器械的操作钮组合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电子内窥镜的摄像头组件 实用 原始
及电子内窥镜 新型 取得
一种内窥镜电路板结构、 实用 原始
内窥镜组件以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光导接头的电磁屏蔽结构 实用 原始
及电子内窥镜光导接头 新型 取得
具有系带保护结构的内环 实用 原始
座组件及包皮环切吻合器 新型 取得
带有吻合距离限位的包皮 实用 原始
环切吻合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带电磁屏蔽的摄像头 FPC 实用 原始
板及宫腔吸引管 新型 取得
一种摆锯锯片锁钮防松结 实用 原始
构及摆锯机头 新型 取得
摄像头 FPC 板及宫腔吸引 实用 原始
管 新型 取得
一种锯片锁紧结构及摆锯 实用 原始
机头 新型 取得
便于调节的摄像头 FPC 板 实用 原始
及宫腔吸引管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止血剂导流结构的钉 实用 原始
匣组件 新型 取得
具有辅助止血结构的钉匣 实用 原始
组件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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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止血剂储存结构的钉 实用 原始
匣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垂直摆锯的输出组件 实用 原始
及医用垂直摆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手术用磨钻支撑组件及磨 实用 原始
钻 新型 取得
手术用磨钻连接结构及磨 实用 原始
钻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用插接座及内窥镜 实用 原始
主机设备 新型 取得
光路气路连接组件及内窥 实用 原始
镜主机设备 新型 取得
氙灯安装组件、氙灯组件、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源
氙灯固定座及医用内窥镜 实用 原始
冷光源 新型 取得
等离子体手术系统的手术 实用 原始
电极短路监测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能量设备及其控制系 实用 原始
统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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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流量控制器的医用主 实用 原始
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体外血管爆破压力采集装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试系统
可测温等离子体手术电极 实用 原始
及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新型 取得
单极射频穿刺头及活检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双极射频穿刺头及活检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带超声穿刺功能的活检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带电凝功能的超声吸引凝 实用 原始
血装置 新型 取得
用于超声手术刀系统中的 实用 原始
手柄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超声止血穿刺头组件以及 实用 原始
活检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自锁功能的医用磨削 实用 原始
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止旋转卡死的医用磨削 实用 原始
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镜端结构、物镜 实用 原始
端结构和目镜端结构 新型 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具有膨胀密封结构的内窥 实用 原始
镜 新型 取得
具有锥面密封结构的内窥 实用 原始
镜 新型 取得
恒流、恒压脉冲发生电路 实用 原始
及电刺激控制发生电路 新型 取得
多腔室样本保持器的活检 实用 原始
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装置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磨削刀具的动力传递机构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心率血氧探头及心率血氧 实用 原始
监测仪 新型 取得
带轴向电极的超声手柄及 实用 原始
超声刀 新型 取得
超声刀电极组件、超声刀 实用 原始
柄和超声刀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磨削刀具的动力传动机构 实用 原始
及磨削刀具 新型 取得
超声换能器前端盖及医用 实用 原始
超声换能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无级调节阀及医用刨削手 实用 原始
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脱落调节阀及医用刨削 实用 原始
手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吻合器推刀片弯曲支撑机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弯转执行机构及吻 实用 原始
合器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保险按 实用 原始
钮布置结构 新型 取得
手术用磨钻支撑组件及其 实用 原始
磨钻 新型 取得
驱动刮宫的宫腔观察吸引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乳房活检手柄用刀具锁紧 实用 原始
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动吻合器动力手柄的按 实用 原始
钮结构 新型 取得
内窥镜摄像头镜片密封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内窥镜摄像头与硬镜的锁 实用 原始
定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激光扫描注册仪的激光发 实用 原始
射装置及激光扫描注册仪 新型 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用于手术导航的激光扫描 实用 原始
注册仪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动力机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螺旋环槽式往复传动机构 实用 原始
以及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下部动 实用 原始
力支架及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下部动 实用 原始
力组件及安装结构 新型 取得
螺旋凸轮盘式往复传动机 实用 原始
构以及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上部动 实用 原始
力支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摇臂式往复传动机构以及 实用 原始
往复锯 新型 取得
神经电极及术中神经电生 实用 原始
理监测系统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上部动 实用 原始
力组件及安装结构 新型 取得
类丝杠式往复传动机构以 实用 原始
及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基于射频识别的颅内压监 实用 原始
测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切割刀刃的等离子体 实用 原始
手术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动力机构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构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密封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连接杆 实用 原始
接入端密封结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壳体密封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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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换接头及微电机与动力 实用 原始
手柄的连接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用于高频手术系统的隔离 实用 原始
式线性功率放大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等离子体手术电极的电极 实用 原始
丝布置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连接杆的弯曲传动 实用 原始
组件 新型 取得
吻合器连接杆的旋转传动 实用 原始
组件 新型 取得
带按键的超声骨刀手柄及 实用 原始
超声骨刀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具有刀具识别功能的超声 实用 原始
骨刀手柄及超声骨刀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连接杆的电气布置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连接杆的击发传动 实用 原始
组件 新型 取得
医用流量控制器的螺纹拆 实用 原始
卸式软管安装座 新型 取得
丝杠驱动型医用流量控制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凸轮驱动型医用流量控制 实用 原始
器 新型 取得
医用流量控制器的卡接式 实用 原始
软管安装座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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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吻合器电池与显示屏 实用 原始
的集成结构 新型 取得
电动吻合器电池模块的定 实用 原始
位结构 新型 取得
电动吻合器电池仓仓盖的 实用 原始
连接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动吻合器的电池模块布 实用 原始
置结构 新型 取得
镜头调焦装置及具有该镜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头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超声切割止血刀夹头调节 实用 原始
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壳体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支架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动力头 实用 原始
安装结构 新型 取得
吻合器动力手柄的动力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疗器械主机的抽风防水 实用 原始
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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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用光学结构及内窥 实用 原始
镜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光学调节机构以 实用 原始
及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目镜调节结构及 实用 原始
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磨头杆支撑组件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内窥镜的光学转像机构及 实用 原始
内窥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超声骨钻头及超声骨刀系 实用 原始
统 新型 取得
带功率开关的射频电波刀 实用 原始
手柄 新型 取得
射频电波刀的功率调节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基于无线控制的超声手术 实用 原始
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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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全桥驱动装置、超声换能 实用 原始
器及超声系统 新型 取得
驱动信号产生装置及超声 实用 原始
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射频消融手柄及其消融操 实用 原始
作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操作组件与线缆的连 实用 原始
接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自动识别射频手柄及其操 实用 原始
作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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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内窥镜光源驱动电路及内 实用 原始
窥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减小摩擦的医用磨削 实用 原始
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防吸液的医用驱动装 实用 原始
置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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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刀杆可拆卸的变向磨钻刀 实用 原始
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注水型刨削动力手柄及刨 实用 原始
削组件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刀具和手柄的连接结构及 实用 原始
其手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手术高速磨削动力手 实用 原始
柄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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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控 实用 原始
制处理系统 新型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性能测试外 实用 原始
力加载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防电磁干扰的医用设备信 实用 原始
号连接线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取皮机的机头及其取 实用 原始
皮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可重复使用的钻穿自 实用 原始
停颅骨钻头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直流无刷电机装置及其连 实用 原始
线电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骨科摆锯片组件、接头及 实用 原始
连接构造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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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动力手机与机头之间的连 实用 原始
接传动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通用型骨钻头驱动及装夹 实用 原始
机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电机的支架、动力组件及 实用 原始
动力手柄 新型 取得
医用动力手柄的开关组件 实用 原始
及医用动力手柄 新型 取得
换挡拨动机构、开关组件 实用 原始
及医用动力手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便于疏通堵塞的等离子体 实用 原始
手术电极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活检手柄双电机传动系统 实用 原始
及活检装置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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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窗口大小可无级调节 实用 原始
的活检手术装置 新型 取得
刀头可前后调节的等离子 实用 原始
体手术电极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刀头伸出长度可调的等离 实用 原始
子体手术电极结构 新型 取得
锯切深度可调节的护鞘锯 实用 原始
片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活检仪器的泄压装置及活 实用 原始
检仪器的负压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往复锯的锯片安装组 实用 原始
件及医用往复锯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可防堵塞的等离子体手术 实用 原始
电极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刀具的内外刀支撑结 实用 原始
构 新型 取得
手术装置、复合操作通道 实用 原始
及多自由度定位结构 新型 取得
手术装置、复合操作通道 实用 原始
及多自由度定位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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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刨削窗口大小的医用 实用 原始
刨削装置 新型 取得
携带有数据信息的变向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基于乳房活检系统的废液 实用 原始
监测装置 新型 取得
带指示标识的医用磨削刀 实用 原始
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功率控制装置及等离子体 实用 原始
手术设备 新型 取得
据传输装置及 3D 内窥镜 新型 取得
扁状医用摆磨头及医用磨 实用 原始
削刀具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医用摆磨头及医用磨削刀 实用 原始
具 新型 取得
刀头角度可变化的等离子 实用 原始
体手术电极 新型 取得
刀头可偏转的等离子体手 实用 原始
术电极 新型 取得
灌注控制装置及等离子 实用 原始
体手术系统 新型 取得
功率控制装置及等离子体 实用 原始
手术系统 新型 取得
电切活检针、电切活检针 实用
原始
取得
系统
电切活检针、电切活检针 实用
原始
取得
系统
具有测深功能的骨钻装置 实用 原始
及测深骨钻系统 新型 取得
测深骨钻装置及测深骨钻 实用 原始
系统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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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弯曲的变向磨削刀具及 实用 原始
复合手术器械 新型 取得
便于调节弯曲角度的医用 实用 原始
刨削刀头 新型 取得
具有弯曲部的变向磨削刀 实用 原始
具及复合手术器械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一种手术室治疗室脚踏板 实用 原始
整合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内镜运动支撑辅助检 实用 原始
查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新型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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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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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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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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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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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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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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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一次性等离子体手术电极 外观 原始
手柄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超声高频切割止血刀 外观 原始
(UQZD1-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镜下超声骨刀手柄 外观 原始
(UHP5)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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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 外观 原始
(CAMCS1-1) 设计 取得
一体化内窥镜摄像系统 外观 原始
(CAMCS1) 设计 取得
一体化内窥镜摄像头 外观 原始
(EDSCAMCS1) 设计 取得
超声高频切割止血刀手柄 外观 原始
(UHP3-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宫腔观察吸引系统主机 外观 原始
(GAS1-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宫腔观察吸引器 外观 原始
(XYQx-01-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神经外科内窥镜 外观 原始
(EDS-NE)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内窥镜摄像系统摄像头 外观 原始
(CH04)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内窥镜摄像系统 外观 原始
(CAM-CM10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手术能量系统 外观 原始
(RF-CHA-P1)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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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能量系统 外观 原始
(RF-CHA/HA-S1)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手术动力装置 外观 原始
(DK-ENT-MES)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凝血刨削直刨刀 外观 原始
(BPDN3-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凝血刨削弯刨刀 外观 原始
(BPDN4-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通用变向磨钻手柄 外观 原始
(CMSB1-0) 设计 取得
杆部可弯曲的骨钻头 外观 原始
(GZW)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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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带注水管小往复锯片 外观 原始
(WJP)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带注水管小往复锯片 外观 原始
(WJP17)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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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金刚砂球形弯鼻钻头 外观 原始
(BZT7) 设计 取得
细长臂磨钻手柄 外观 原始
(MSB14-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不锈钢球形切削刃弯鼻钻 外观 原始
头 设计 取得
斜刃扁口接口橡子形磨钻 外观 原始
头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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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直刃扁口接口橡子形磨钻 外观 原始
头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直刃扁方接口颅骨铣刀 外观 原始
(XD1)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大体骨钻锯动力手机 外观 原始
(GSJ1-0)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取得
设计 方式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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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超声骨 外观 原始
刀主机 设计 取得
带图形用户界面的超声切 外观 原始
割止血刀主机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设计 取得
序 注册国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国际申请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他项权利
号 家/地区
力手机及具
西山科技 有该动力手 2013.4.16
机的骨科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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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国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国际申请号 专利号 申请日期 他项权利
号 家/地区
驱动组件
PCT/CN201
西山科技 旋切操作组 2017.10.13
件
磁力驱动医 PCT/CN201
用手柄 7/08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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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发行人的商标专用权
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类别 权利人 取得方式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七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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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类别 权利人 取得方式
第三十八
类
第四十二
类
第四十四
类
第三十五
类
第四十二
类
第四十四
类
第二十一
类
第二十二
类
第二十四
类
第二十八
类
第二十九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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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商标内容 注册证号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类别 权利人 取得方式
第三十四
类
第三十九
类
第四十一
类
第四十五
类
第三十五
类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五
类
第三十七
类
第三十五
类
第三十八
类
第四十一
类
序
申请国家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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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申请国家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号
欧盟、英 009328568
国 UK00909328568
美国
巴西
马德里国
际注册
(韩国、
土耳其)
马德里国
际注册
(韩国、
土耳其)
印尼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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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申请国家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号
马德里国
际注册
(俄罗
斯、欧盟、
美国、印
度、韩国、
土耳其、
英国)
巴基斯坦
老挝
第十类、
第十二类
马德里国
(俄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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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申请国家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有效期 注册类别 取得方式
号
斯、欧盟、
美国、印
度、韩国、
土耳其、
伊朗、老
挝、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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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发行人的软件著作权
序 首次发表 最近一次
软件全称 证书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号 日期 登记日期
西山科技 XS-BR 型全自动血液流变分 软著登字第
析仪软件 V3.2 038438号
西山科技 DK2000A 手术动力装置智能
软著登字第
制软件]
西山科技 DK-2000A2 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N-01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N-01 控制软件] 086269号
西山科技 DK-O-11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O-11 控制软件] 086268号
西山科技 DK-3000AP 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软件 软著登字第
V1.0[简称:DK 控制软件] 0231830号
西山科技 DK-ENT-01APM 手术动力装
软著登字第
DK-ENT-01APM 控制软件]
西山科技 DK-ENT-02A(P)手术动力
软著登字第
(P)控制软件]
西山科技 DK-ENT-03APM 手术动力装
软著登字第
DK-ENT-03APM 控制软件]
西山科技 DK-N-33A(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O-MA(P)手术动力装置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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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西山科技 DK-O-MF(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N-11G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N-11G 控制软件] 0330608号
西山科技 DK-N-01(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制软件 V1.0[简称:DK-N-01(P)控制软 0330636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首次发表 最近一次
软件全称 证书号 登记号 著作权人 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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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 DK-O-01(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O-31(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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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 DK-N-11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N-11 控制软件] 0336339号
西山科技 DK-N-31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N-31 控制软件] 0337236号
西山科技 DK-N-31G 手术动力装置控制 软著登字第
软件 V1.0[简称:DK-N-31G 控制软件] 0336376号
西山科技 DK-O-01A(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 DK-O-21(P)手术动力装置控
软著登字第
件]
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全功能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件 V1.0[简称:全功能控制软件] 0506535号
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通用控制软件 软著登字第
V1.0[简称:通用控制软件] 0506495号
手术动力装置测试系统软件 V1.0[简称: 软著登字第
CSPT1 控制软件] 0905543号
软著登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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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登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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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通用控制软件 软著登字第
V2[简称:通用控制软件] 2610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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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全功能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件 V2[简称:全功能控制软件] 2614409号
手术动力装置刀具往复转及跳动检测 软著登字第 2019SR090043
控制软件 V1.0.0 4321187号 0
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通用控制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21SR088500
V3[简称:通用控制软件] 7607634号 8
西山科技手术动力装置全功能控制软 软著登字第 2021SR088500
件 V3[简称:全功能控制软件] 7607635号 9
软著登字第 2021SR159500
EDS-CAM-S1-RJ 内窥镜摄像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21SR159501
V1 8317640号 4
EDS-CAM-S2-RJ 内窥镜摄像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2021SR159492
V1 8317552号 6
软著登字第 2021SR159500
软著登字第 2022SR044179 西山科技
软著登字第 2022SR044179 西山科技
动力装置测试系统软件[简称: 软著登字第 2022SR085421 西山科技
CSPT3]V1.0.0 9808411号 2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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